一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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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制度篇一:一般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公司日常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一、仪容仪表规范1、头发要保持干净整齐,不留、染怪异的发型,不剃光头。2、服装干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夸张、怪异的首饰;女生上班期间不许穿吊带、拖鞋;男生上班期间不许穿跨栏、拖鞋。二、工作行为规范1、出入办公室开门、关门动作要轻,进入上级领导、其它部门办公室及会议室,应先在门外轻声扣门,征得同意后方可入内。2、无特殊、紧急事务,不得打扰领导接待客人。3、维护安静、严肃的工作气氛,不得在办公室、走廊内大声喧哗、聚众谈笑,不得在办公区域内粗言秽语、挑拨离间。4、工作时间不谈论与工

2、作无关事宜、不办私事、不离岗、不串岗、不脱岗。5、上班时间不许在办公区域内吃零食、饮酒、吸烟、睡觉、玩游戏,聊与工作无关QQ,不得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接私人电话时间不能过长。6、不得将私人朋友带入办公区域,影响他人工作。7、不得随便翻动他人桌面上的文件、物品。8、下班及休息时间要及时关闭电脑等电源,不得浪费公司资源。9、日常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午休或下班离开办公室期间锁好门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因个人的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损坏公司财物或设施得,当事人须承担相应责任。10、在本公司内所拾得之财物,不论大小,一律要立即交给人事行政部处理。三、办公室卫生规范1、提前到岗做好个人

3、工作区域清洁工作,保持桌面文件、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卫生干净整洁;2、保持办公室及公共区域桌椅整齐,不得乱扔污物,尽心保持公共办公区域的卫生。3、每天下班前必须将自己办公区域整理干净,人事行政部会在每天上班之前或下班之后定期检查卫生,不合格者责令重新清扫。4、每周二进行一次公司全员卫生大扫除,包括各办公室卫生死角清理等。四、奖惩对于以上规范要求,例如办公室卫生,办公室用电管理,锁门等事宜由当日值日生(值日生按每周2人轮流进行)负责,单人办公室由具体人员负责,会议室及接待室等由行政负责,行政会做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若对个人及值日生检查不合格,都将实行考核,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

4、次给予罚款5元及通报批评,超过三次以后每次罚款10元,所有罚款全部计入员工基金,作为采购水果等,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等,相应经济责任也由当日值日生共同承担。五、附则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篇二:公司的公司的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的设立是设立人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公司,使其取得主体资格所进行的活动。111 公司法中有的地方讲公司的设立,有的地方讲公司的成立,公司的设立与成立有哪些区别公司的成立是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公司成立是设立的法律后果。二者的

5、具体区别是:设立行为发生在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发生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时;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如果设立中发生争议,依发起人之间的协议解决,成立必须办理工商登记,以登记机关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如果在申请登记中发生争议属于行政争议;设立行为的当事人是发起人、认股人,成立的当事人是申请人与登记机关。公司设立的原则我国公司法第6条规定的公司设立是严格的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设立一般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适用严格的准则主义,可以直接办理登记手续。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定行业的,则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即适用核准主义。设立方式依据我国公司法,有限

6、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就某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视情况自由选择。设立条件1主体条件:人数、发起人资格。2财产条件:最低注册资本、资本构成。3组织条件:名称、住所、组织机构。4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条件。5行为条件: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设立登记公司设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权限的划分进行了规定。有限公司中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办理登记的申请事宜,股份公司由董事会办理登记的申请事宜。二、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是公司营业中使用的独特称号,公司的名

7、称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确定,并依法办理登记。1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2名称的构成。公司的名称由四部分构成,依次是:公司所在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如北京辉煌电器有限公司。法律对名称所禁止或限制的仅仅是字号。这部分不能有损我国的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使用外国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不能使用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公司名称中不能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样来表示其行业或经营特点,等等。3公司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国家”字样的,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3个以上分支机构的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字,有3个

8、以上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才能使用“开发”、“实业”等文字。4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以预先核准的名称从事营业,也不得转让预先核准的名称。5公司名称权。公司对其经合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公司的名称权含有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公司的名称权可以转让,但我国不允许公司名称的单独转让。112张律师受托办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登记。他向委托人做的一些咨询解答中,哪一个说法存在错误A企业法人只能登记和使用一个名称B企业名称须申请预先核准,这已经成为我国公司登记前的一个必要步骤C企业法人的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用权D

9、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应由董事长签署答案:C。 企业法人的名称专用权只在登记机关的辖区内享有,并不是必然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概念、特征及性质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具有法定性、公开性、自治性三个特征。章程的性质,公司法没有具体明确,一般认为章程中用来约束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股东或发起人的内容属契约性质;当公司成立后,用来约束公司、董事、经理的内容属自治规则。公司章程的制定【注意制定主体】在有限公司中,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在一人有限公司中,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

10、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章程的内容法定,公司法第25条、第82条分别针对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作了规定。在公司立法中,整体来看,有限公司更多的是任意性规范,股份公司更多的是强制性规范,因此就两类公司而言,公司章程在有限公司中的作用更大。公司章程的修改【注意两类公司表述上的差异】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应予特别决议的事项。在有限公司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公司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考点】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11、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重点法条提示第11条、12条、66条。113 很多学员提问:公司章程何时生效这个问题公司法规定不明。一般认为,章程中调整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之间关系的内容,相当于公司设立协议,可以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自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均自章程生效时受其约束。章程中调整尚未成立的公司、尚未产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未来可能加入公司的其他股东的那些内容,则自公司成立时生效。114 公司法中,哪些事项章程规定的,可以排除法律规定的适用公司法更加强调公司的自治,因此章程

12、的作用更大,公司法中很多地方规定为“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以下地方,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排除法律规定的适用:1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公司的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1公司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公司的权利能力从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

13、始,公司的权利能力至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之日时终止。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体现在三个方面:性质上的限制。公司不享有自然人基于其自然性质而享有的权利,如肖像权、生命权、健康权等。法律与章程上的限制。【考点密集区,注意细节的掌握,尤其是转投资与担保的限制】第一,转投资对象的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非法律有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二,转投资与担保的限制。公司法第16条对于转投资与担保作了具体规定,关于该条应注意以下几点:公司能否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到底是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

14、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投资及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加以限制,有限制的,不得超过限额。如果超过了限额,投资或担保行为的效力应视情况而定。公司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接受本公司提供的担保的,该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对是否提供担保进行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向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进行投资,法律未加限制与禁止。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第三,借贷的禁止。股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

15、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15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答案:D。116某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的制造、加工和买卖,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单项投资超过净资产的30%的由股东会决议,净资产额30%以下的由董事会决议;为他人提供担保超过100万元的由股东会决议,10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决议。现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了以下决定,并已开始实施。董事会的这些决定哪些违法A以甲公司的名义投资2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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