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一柏庄物管服务协议物业与业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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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浙江元一柏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本物业名称:元一柏庄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座落位置: 类 型: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车位: 泊位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元一柏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

2、、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和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其他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8、定期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支出账目和物业费收支情

3、况,以及商业用房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支情况;9、在业主接收物业时(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进行督促和服务;10、维护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制止乙方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改变其使用功能的行为;11、向乙方提供房屋专有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并依约定合理收取费用;12、前期物业管理期满,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好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设施、资料、账册的移交手续;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

4、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本协议及其他的物业管理制度;4、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5、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遵守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协助甲方对装修施工队伍的管理,杜绝违规、违章装修等行为;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若造成损失应给以赔偿;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

5、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和本协议的约定而给甲方或其他业主(使用人)造成的损失、损害需承担连带民事责任;9、按照合法、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0、对甲方因维护修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通过或临时占(借)用乙方专有部位、专有设施设备的行为提供便利与配合;11、甲方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时,甲方需采取紧急措施的

6、,乙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12、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不得改变架空层、储藏室、库房以及走道使用用途;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室外墙面、门厅、楼梯间、水泵房、电梯机房、电信机房、走廊通道等。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使用人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电梯、水泵、照明设施、消防设施、上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位、邮政信箱、智能化系统、避雷

7、装置、公益性文体设施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等设施的维修和养护,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三、环境卫生1、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2、生活垃圾收集、清运。3、对小区内绿化、建筑小品等进行保洁。4、对共用部位进行消毒灭虫。四、公共秩序维护(一)内容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2、24小时门岗值勤、24小时周界报警监控、24小时不间断巡逻。3、对小区内消防安全进行管理。设专人负责消防,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积极开展消防培训和宣传工作。(二)免责范围1、业主

8、未做好防范工作,如门窗未锁、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等。2、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无法确认物。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对小区内地下停车场、地面泊位进行管理;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2、对小区内道路及出入口进行管理。3、在小区内及出入口、地下车库等设置交通标志。4、对外来车辆进行管理,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5、维护小区内交通秩序,限重、限高、限鸣,保持小区安静。6、业主停放在小区内规定的停车位的车辆,甲方只收取停泊服务费。若发生车辆丢失或损坏现象,甲方只负责协助车主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保险公司调查。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1、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

9、设部110号令)及嘉兴市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实施细则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装饰装修进行管理。2、在乙方装修房屋时,与乙方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3、履行宣传、告知政府有关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4、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视情节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七、公共绿化及水系(一)内容1、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2、清理公共绿地;3、除虫和必要的补种;4、水系维护。(二)责任1、及时养护,促使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绿化无虫害、无枯死。2、保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绿地整洁。3、维护水系正常。八、消防管理(一)内容1、消防器材检查;2、易燃、易爆品管理;3、义务消防宣传

10、;4、做到月检季演。(二)责任1、保持消防器材无缺少,不失效;2、保持消防通道畅通;3、降低火险隐情的发生率。九、特约服务及其他有偿服务另行约定并在醒目位置告示。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房屋外观1、外墙无破损,房屋完好率达98%以上。2、房屋外观整洁,无乱涂乱画现象,无违章悬挂物。3、维护小区建筑设计风格的统一、美观、协调。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按规定建立设备台帐、档案,可随时查阅。2、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并定期巡检测试及维护保养,做好记录。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责任事故。4、电梯24小时运行正常,轿厢干净,通风、照明良好,设施信号正常;所有

11、电梯经主管部门检查颁发电梯安全使用证和检验报告。5、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积尘,无鼠虫害及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6、配备所需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7、维修时限:(1)紧急情况维修人员15分钟内到现场处理;同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一般水电维修24小时内完成。(3)一般土木设备维修3天内完成。(4)较大土木设备维修7天内完成(墙体、地下室维修除外)。三、环境卫生1、实行标准化保洁操作,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2、保洁员按规定时间收集、清运垃圾,垃圾日产日清。3、所有公共场所、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及占用和乱贴乱画。四、绿化1、对接收的绿化面积及绿化不随

12、意减少。2、绿化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绿化带上无明显杂草,无垃圾杂物。3、定期修剪,及时补种,养护得当。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在小区内控制、指挥及管理车辆交通,所有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2、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有交通标志,无随意占道现象。六、公共秩序维护1、小区车辆进出、人员来访等有记录。2、24小时门岗值勤和重点部位守护,24小时巡逻、监控。3、安保员统一着装,文明值勤,热情服务。4、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降低治安、刑事等案件的发生率。七、消防。1、小区内共用部位灭火设备功能完好。2、按规定定期进行灭火器换液。3、预防重大火灾责任事故发生。第四条 物

13、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小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一、乙方初次交纳费用时间:交房通知发放次月起开始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第一次预收1年的物业服务费。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收)1、高层住宅:(单位:元/.月)1F:/ (架空层) 2F4F:1.20 5F7F:1.30 8F10F:1.40 11F及以上:1.502、小高层住宅:(单位:元/.月)1F:1.20 2F4F:1.30 5F7F:1.40 8F11F:1.50 3、6F住宅(带电梯,3F6F):1.60元/.月;4、5F住宅(叠加):1.70元/.月;5、办公用房:1.60元/.月; 6、商业用房:1.6

14、0元/.月; 7、地下车位停泊服务费:汽车15元/月.位(泊位费另计);自行车5元/月.辆(含泊位费);电瓶车15元/月.辆(含泊位费,充电费另计);摩托车25元/月.辆(含泊位费);8、自行车库(或储藏间,地下)物业服务费:不计产权面积的:15元/月.间;计产权面积的叠加A户型(大面积):30元/月.间;计产权面积的叠加B户型(小面积):15元/月.间。9、一次性收取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住宅:80平方米(含)以下150 元/套;80130平方米(含)200元/套;130平方米以上300元/套。商业/办公用房:2.0元/平方米。原则上不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若经相关主管门和其他相邻业主同意改变使用性质的,费用按原标准的1.5倍收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政府物价部门文件最终核定为准;物业管理处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电瓶车集中充电服务,充电费另计。三、乙方空置房屋、空置车位(库)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四、乙方出租物业时,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备案,并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应费用。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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