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不规范经营查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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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不规范经营查访制度篇一:关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状况的调查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第一作者联系电话18766033751关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状况的调查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信用社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一系列改革的推行,大规模撤并县域以下机构网点,农村信用社无疑就成了支持县域以下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情况,暑假期间我们实地走访调查了山东省平邑县的几家农村信用社。在走访调查过程中我发现当地几家农村信用社当中存在不少经营和管理问题,例如农信社整体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不高,内部缺乏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2、担保抵押流于形式,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够真实等问题。以下是此次调查活动的过程和具体内容以及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总结和改革建议。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体制改革,建议措施一、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意义和方法(一)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新中国的信用合作社始于1951年1,从1951年至1957年间,信用社的2民主管理原则得到了承认,但民主管理的行使一开始并不很充分。1958年至1960年间,人民公社化的政社合一模式使得信用社的民主管理基础丧失殆尽。3从1960年到1978年间,信用社得到了调整恢复,但一直受到国家银行的严4格管理。1979年,国务院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

3、,“民办”性质正式转变为“官办”性质,中国信用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基 础再一次完全丧失。半个世纪以来农村信用社已经经历了数次改革,新一轮的民主化改革始于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的核心是把信用合作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改革的步骤是使得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信用合作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强调民主管理,并提出“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发挥民主管理组织的监督作

4、用”,同时制定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突出信用社和信用联社的“民主管理”属性,并分别为其设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和监事会等民主管理组织。此后,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文件都体现了对信用合作社“民主管理”的强调。(二)调查项目的研究意义我国信用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改革整体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虽然以民主管理为导向的信用合作社改革从来没有停止过,但是民主管理困境的存在也一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当前,有关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仍在探索继续进行之中,一批信用合作社正在实施“去合作社化”运动,但这毕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只要信用合作社继续存

5、在,其民主管理困境的突破和民主管理的完善始终是需要研究的课题。我们都知道,民主与法治存在与生俱来的亲缘关系,充分、有效的民主管理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规范和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也需要民主的制度环境为前提。因此,这次关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状况的调查对于促进农信社民主管理方式与理念的提升和促进民主与法治更加密切的结合具有重要作用。此外,通过此次实践调查,对于今后的法律理论学习、立法实践、司法实践和执法实践也是一次有益补充和借鉴。(三)调查时间与研究方法1调查时间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7月23日。2调查方法问卷调查和访问法3调查对象客户和农信社员工二、调查数据情况及分析本次调查活动一共发放问卷9

6、0份,回收75份,回收率超过83%,符合问卷调查的要求,一共走访了3个农村信用社。在这次调查活动中,为了更加深入的了解社情民意,我在走访村子的同时通过在柜台随机发放问卷调查方式对客户进行沟通。问卷情况和调查结果如下:1. 对于农村信用社按照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提供的服务您是否满意?在这90位受访客户中有90%的客户表示感到满意,有10%的客户表示一般。2.服务人员是否做到“五个一样”:存取款一样热情,金额大小一样欢迎,主币辅币一样受理,忙时闲时一样认真,生人熟人一样亲切。其中有75%的客户选择了是,有25%的客户选择了否。3.业务咨询服务电话是否畅通,办事规则、

7、程序是否公开透明?有90%的客户表示满意,10%的客户表示一般。4.网点环境卫生,各项设施设置是否规范?有100%的客户都选择了满意。5.是否及时处理客户的意见、建议和投诉?有80%受访客户表示对信用社的服务非常满意,有10%客户表示一般,10%的客户表示不满。通过以上五个问题,我们不难发现,客户对于信用社的日常服务还是总体上满意的,但是农信社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字啊处理客户意见、建议和投诉的问题时要更加注意改进工作。为更好的做好调查工作,我还在问卷调查栏设置了意见和建议栏收集客户对信用社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三、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法律补充(一)农信社经营管理中的问题通过十几天的

8、调查走访以及农信社职工的介绍,我大致了解到了在像平邑县这样县一级的农村信用社中存在着以下一系列的问题:1不良贷款清收难度大,困难多,效果差,前清后增是信用社面临的最大风险。2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如所在地的农业、林业、建筑、水利、畜牧、教育资金以及预算资金和国家投入的农业专项资金等没有存到所在地信用社,而是存在其他专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造成农村资金外流。3有些职能部门对信用社的检查和罚款过于频繁,信用社不得不频于应付,难以集中精力,搞好支农服务。4人员队伍有待优化,员工培训机制不健全。5信贷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当前,农村信用社受结算渠道限制,邮政储蓄、各国有专业银行吸走了大量社会闲余资金,他们将吸收到

9、的资金大部分上存上级行,造成资金大量外流。6社会信用环境和金融执法环境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企业悬空债务、个别赖债者逃废贷款债权的现象上。(二)形成风险的具体原因分析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形成是长期积累下来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具体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因素,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政策性具体原因,造成经营风险。2行政干预造成信用社经营风险加大,不良贷款增加。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急功近利,不顾自身条件、产品销路、还贷能力,热衷于上项目、增产值、创业绩,超能力地盲目新上或扩建项目,以行政手段代替客观经济规律,造成信用社大量风险资产。3体制不顺造成。4自然灾害,使信用社经营风险加大。甘南县是个

10、典型的农业县,全县农村信用社每年投放的贷款80%以上用于农业生产,由于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的因素较大,且该县的农业基础设施落后,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相对薄弱,农业贷款呈现占用多、周转慢、效益差、风险大的严峻形势,从而使相当多的贷款很难按时收回5由于前几年信用社职工素质低下,内操控度执行不力,内部管理偏松,导致信用社经营风险增加。一些信贷人员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差,违章拆借、违规放款、违纪担保、违法办事,结果使不少的信用贷款不讲信用、抵押贷款不具法律效力、保证贷款没有保证实力,给信用社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6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难。7邮政储蓄、各类保险机构、民间借贷和高利贷以高利息、高手续费等手段与信用社

11、搞无序竞争,为信用社经营带来风险。他们普遍采用高利息、高手续费,向储户暗里滥发实物等手段,拉站干,拉存款,使大量农村资金流向城市,信用社储源受阻。四、对改进农信社经营管理的建议与对策(一)对省、市联社的建议:1搞好协调,促进信用社业务经营,保证上下的信息畅通。省联社要积极向省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农村信用社工作,促使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有利于信用社业务发展的政策,促进信用社工作开展。2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打造全省先进典型,创新培养和激励人才的机制体制。特别是县联社实行一级法人管理模式后,联社由服务管理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在这一过程中,省联社要集中力量,采取倾斜政策,在某些方面(如业务创新、防范化解不良

12、贷款、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推出典型,在全省推广,造成轰动效应,推动工作开展。3协调有关部门,减少信用社经营压力。增不良贷款考核办法,对新增不良贷款进行细化考核,对考核结果居末位的信用社主任,实行末位淘汰制。继续跟踪分账管理情况,不断完善不良贷款管理机制。对原不良贷款清收按收回比例制定奖励办法。(二)对地方政府的建议:1政府支持,帮助信用社壮大资金实力。现在,县联社已全面开通综合业篇二:农村信用社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升全市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水平,激发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观能动性,促进信贷工作人员勤勉尽责,规范问题授信的问责与免责管

13、理,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XX】5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工作尽职免责是指各行社在本辖区授信出现风险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授信工作各环节进行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对授信工作人员作出是否追究责任的处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问题授信是指授信业务形成不良,或未形成不良但已出现欠贷欠息苗头、存在重大的风险隐患的授信业务。第四条 各行社对问题授信的问责与免责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程序透明、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各行社应当设立独立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岗位负责本级机构为最终审批人的问题授信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人为本级机

14、构的理(董)事长负责。从事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人员(以下简称尽职调查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授信、法律、财务等知识,授信相关培训,并依据诚信和公正原则开展工作。第六条 各行社应成立授信工作尽职评价委员会,由理(董)长任主任委员,监事长任副主任委员,信贷、财务、风险合规、稽核、人事、纪检、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负责对本级机构授信尽职调查工作人员调查结果的审议、确认。各行社不得以召开社务会、贷款审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形式替代授信工作尽职评价委员会的职能。第七条 授信工作尽职评价委员会对调查结果的审议、确认采取票决制。参会委员需超过全部委员的三份之二方可召开会议;一人一票,投票结果超过参会委员的

15、二分之一方为有效。尽职评价委员会审议调查结果应全程制作会议纪要。第八条 被调查问题授信的原各环节授信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该笔问题授信的尽职调查工作。第三章 尽职调查的对象与范围第九条 各行社对本级机构为最终审批人的授信出现风险后,应当启动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程序。授信出现风险的基本特征是贷款出现逾期,或虽然未到期,但按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已将其划入次级类以下级次;且在未来90天之内不能收回或转化为正常形态,或问题授信已经呈加速恶化趋势。第十条 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对象包括:信贷受理、调查人员,各级审查、审批人员,贷后管理人员,问题授信处置、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范围包括:(一)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环节;(二)分析与评价环节;(三)授信决策环节;(四)授信实施环节;(五)授信后管理环节;(六)问题授信处理环节。第十二条 在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环节,授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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