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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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纠纷调解制度篇一:矛盾矛盾为贯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全面掌握和处置可能引发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调解领导组组长:殷虎成(校长)副组长:金娥(副校长)毛尚玖(副校长)沈炜(副校长)成员:杨虎(教务主任)项立春(办公室主任)周业玲(生活部主任)李军(后勤主任)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认真做好老师的思想建设工作,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除对国家方针政策进行集中学习外,还要搜集案例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思想觉悟,使教职工能在相互融洽的关系中团结合作,理解支持。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2、,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利用家长会、开放课堂、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创“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学校。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教育好学生不破坏周边群众的设备设施,不损害群众利益。虚心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周边环境中存在对学校校产和师生安全极大隐患的人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三、重点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对发生多次或重大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每次情况的调查和协调要做好相关记载,以备上级部门参考和检查。调查情况必须有当事外的两

3、人以上在场。四、领导轮流值班制度领导实行24小时开机,包括节假日。在上班期间,值班教干轮流督导和深入课堂听课,但同时必须保证办公室有人值班,对来访者进行接待。对来访电话进行登记、答复、处理和汇报。节假日期间实行值班制度,担任该天值班的人员不准外出并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对学校的意外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不能现场处理的情况要做好协调、保护现场、人员施救等工作,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小。五、接待登记制度实行关门上课,对来访者由门卫进行登记。开门登记之前对来访者要进行盘查。盘查内容为姓名、住址、身份、来意等;在盘查时要察言观色,保证不放可疑人员进入校园;盘查还要注意文明礼貌,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学校全

4、体教职工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对来访者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六、限期处理制度对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有关人员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坚持及时、逐级处理的原则,对本班内发生的学生之间、科任教师间的矛盾原则上由班主任进行协调处理。班主任不能处理的交由教导主任和负责安全的教干处理。校内外其它纠纷交由分管领导先进行调查处理。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调解领导组组长。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不推诿责任,不把小纠纷都推向领导,不把矛盾上交;在处理中,还应兼顾学校及其它教职工利益,做到以人为本。七、督查回访制度对校内外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后,要定期进行督查、了解现状,要找当事人谈心,听取当事人意见

5、反馈。如果当事人在心里还有所不服或不满,要进行开导与说服教育。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的目的。八、责任追究制度在矛盾纠纷调查过程中,每一位教职工都应本以人为本,大化小,小化了的原则去帮助需要我们关心的教职工。在调解处理过程中,调解领导组本着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对于以下几种人事装进行责任追究处理:1、矛盾纠纷当事人蓄意扩大事态,不服从调解组调解的。2、其它教职工拉帮结派、扇风点火、搬弄事非制造矛盾。3、调解组成人员对本校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妥善处理或不公正处理的。对违反以上三条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纳入年度考核、调离工作岗位、移交上级部门等处

6、理。篇二:矛盾纠纷调处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为切实掌握群众矛盾纠纷和集体上访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好信访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联席会议制度。组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三、分流制度。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

7、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四、联动联调制度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2、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3、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五、督查回访制度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8、。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档案管理制度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成卷归档。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七、责任制度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

9、度,凡事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报告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篇三: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各村(社区)要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实行定期排查和重大节日活动时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每周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做到滚动排查、连续化解,增强排查工作实效。(三)集中排查工作重点为: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等。(四)集中排查

10、的重点纠纷为: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劳动纠纷,军转人员安置遗留问题,环境污染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家庭邻里纠纷等。(五)各村(社区)要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逐对辖区进行全面摸排梳理,确保摸清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底数。(六)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人员、重大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调处和稳控工作力度,及时制定预案,明确责任,规定调处期限。(七)排查要有完整的记录,归类梳理、归档备查。二、受理登记制度(一)村(社区)要设立纠纷受理接待窗口,指定专人负责。(二)纠纷调解室负责受理纠纷、接待群众来访、调解纠纷,属于信访的纠纷应分流给信访部门处理。(三)对受理

11、和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汇总梳理。三、交办制度(一)村(社区)要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或直接调解,或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指派到相关部门。(二)村(社区)对每月未调解成功的各类矛盾纠纷在要进行研究分析,摸清症结所在,及时研究纠纷调处的对策。(三)接受交办矛盾纠纷的单位在接到街道调处中心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后,参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处理。(四)村(社区)对已解决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要定期回访。四、承办制度(一)承办是指对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纠纷,落实调处责任主体和工作措施,进行教育疏导、解决源头性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过程。(二)承办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和按照政策办事,实行归口办理,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确保村小案不出村,大案不出镇。五、销账制度矛盾纠纷解决后应及时销案;属于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问题和个人办结后,应及时向交办、督办的上级机关书面报告情况、申请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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