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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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制度篇一:我国合同解除制度我国合同解除制度探析摘要: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解除合同通常是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个有效办法。本文着重探析了合同解除的部分基本问题。关键词:合同解除 法律特征 价值 效力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对于合同解除的概念在不同法系的学者之间,存在不同的理解。对我国合同解除的概念如何定义,理论界存在不同认识,迄今为止,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主要是因为对合同解除是否应包括协议解除以及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存在争议。根据王利明教授的定义,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

2、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笔者基本同意此种定义,但同时认为合同解除应当一体的具有溯及力,故此定义应修订为:”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单方或双方合意而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二、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由以上的概念可以看出,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具有丰富的法律含义,其基本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1.作为解除对象的合同,必须是已经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其目的在于解决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问题。如果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然已经成立但并未篇二:解聘制度职工解聘制度一、解聘原则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保障用工

3、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章程制定本制度。职工和单位均可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终止劳动合同。二、解聘条件职工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随时解聘。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散布自由化思想、进行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或在教学中传播反动言论、污秽思想的。2.组织纪律涣散、不服从领导和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的。3.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拨弄是非,破坏团结,谩骂殴打他人的。6.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和其它利益,或在这些方面无理取闹,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

4、响的。7.参与黄、赌、毒活动或者在工作时间内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8.未经单位同意,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9.一年内无故旷职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的。10.未经单位允许私自挪用、侵占单位财产或有意损坏单位物品的。11.在考核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三个月培训、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胜任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聘。12.量化考核第一年在末位,单位告诫,第二年依然末位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安排工作。13.单位因不可抗拒因素缩减规模或其岗位取消,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进行解聘。1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给

5、单位带来恶劣影响及损失者,单位将按处罚条例责令其进行经济赔负,视情节轻重程度对其进行解聘。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符合解除和终止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解聘程序1.合同期内的职

6、工自愿提出辞职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报告通知单位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传达主管领导、财务、后勤、单位法人签属批准意见后办理辞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2.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的职工,由人事部门与该员工讲明予以解聘的理由,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人事部门将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出具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的终止(解聘)合同通知书通知本人。符合单位随时解聘条件的及法律规定随时解聘的无需提前30天。3、人事部门在收到职工辞职、解聘信息后,应立即通知财务等相关科室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暂时冻结离职员工各项款项,清算离职员工的各项借款、往来账务、借用物资等。清算结束前,工资、奖金等一律暂

7、停发放。4.主管领导应立即安排离职人员做工作移交,内容包括:离职人员所经办的工作业务内容、办公用品、文件资料、钥匙、电脑等向指定交接人完整移交,重要工作岗位不能一次交接完毕的,可延长交接时间,交接完毕后,填写人事部门下发的辞职(解聘)手续传递单,由接收人员和主管领导签字。5.解聘的职工完成全部移交工作,并处理完本人所涉及的财务事项(如借款)后,持辞职(解聘)手续传递单经财务、人事等部门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将与离职人员做最终的财务结算,人事部门从终止合同通知书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四、相关说明1、职工向单位送达书面辞职报告后的30天内,需在原岗位工作,如没得到单位批准,擅自离岗超过

8、三天的(含三天),单位将按旷职处理,并扣发其当月工资,同时顺延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时间;如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含单位临时聘用员工的费用),单位将追究其经济责任,责令其进行经济补偿,单位会在经济补偿结清之后的30天内,再为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2、对不按上述规定擅自离职而造成单位损失者,单位将依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单位正当权益。最终解释权归*。篇三:什么是制度 我们如何理什么是制度 我们如何理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许多情况下,制度也是某一领域的制度体系,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每个个体都有其自身

9、的行动规律,和立法者试图施加的规则不是一回事.如果它们能够相互一致,按同一方向作用,人类社会的博弈就会如行云流水,结局圆满.但如果两者相互抵牾,那博弈的结果将苦不堪言,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会陷入高度的混乱之中.亚当 斯密国富论,1776年传统上,经济学家一直致力于分析市场机制的运行及其影响.毋庸置疑,市场可以被认为是人类所创造的最引人注目的制度之一.然而,在近来大约十年的时间里,为了理解不同国家迥然不同的经济绩效,认识到制度是重要的这一点已变得日益重要.这里所引的制度一词,不单单是指市场.的确,在20世纪最后十年所发生的一系列与制度相关的事件和现象已经并将继续对相关国家的经济绩效产生深远的影响.举

10、例来说,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崩溃以及随后的经济转轨,硅谷现象及电子商务的出现,欧元统一和市场一体化,日本和东南亚金融危机,非洲持续的种族隔离和长期的经济停滞,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与不断出现的货币危机,对由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作用的重新审视,以及全球非政府组织影响的加深,等等.这些例子当中的一些就其表面而言可看作是纯粹的市场现象.但如果我们试图更深入地理解这些事件和现象的深层原因及后果,我们不得不将它们的制度方面纳入考察的范围.什么是制度 我们能不能把制度等同于法律条文,非正式规范,组织,合同,人们的意识或所有这些因素的部分或全部的组合 给诸如制度之类的任何概念下一个合适的定义将取决于分析的目的.

11、作为一个具体例子,我们不妨考虑下面的问题:既然制度对经济绩效如此重要,那为什么其他国家不能学习和采用经济绩效较好的国家当中最佳的制度呢 这是诺斯在一本开创性的论制度的书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为了分析这一问题,诺斯把制度定义为博弈规则.他把博弈规则分为两类: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即使能从国外借鉴良好的正式规则,如果本土的非正式规则因为惰性而一时难以变化,新借鉴来的正式规则和旧有的非正式规则势必产生冲突.其结果,借鉴来的制度可能既无法实施又难以奏效.制度并不是只限于经济,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人们依靠制度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制度包括: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法律,法规等。因为这个原因,经济学

12、家对可实施性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博弈规则何时是可实施的呢 是不是当实施者降临之时 可是,实施者又怎样才能被激励去实施他理应实施的博弈规则呢 简而言之,实施者怎样才能被驱使去恪尽职守 为了避免这种无穷尽的循环推理,一种办法是力图说明,博弈规则是内在产生的,它们通过包括实施者在内的博弈参与人之间的策略互动最后成为自我实施的.从这种观点出发思考制度的最合理的思路是将制度概括为一种博弈均衡.近年来我们陆续看到一些以博弈均衡制度观为基础的重要文献问世,虽然其中大部分文献是从历史案例的研究中汲取灵感.我们能不能将同样的思路运用到作为多样制度复合体的当代经济呢 这种复合体仅仅是各种相对自主的制度的混合呢,

13、还是内在一致的整体,如某种均衡结果那样显然,把制度及其复合体视为均衡现象并不意味着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会发生变化.中欧和东欧国家社会主义经济的崩溃和随后计划经济的转型就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问题是,我们如何在理论上解释制度的起源或变迁.在理论上,博弈模型可能存在多重解,或者说模型解高度依赖于对模型本身的设定.给定博弈的结构,可不可以将制度的突现或变迁解释为:从许多等可能性的均衡中选择其中一种的过程,或者从一种均衡到另一种均衡的转型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均衡选择或转型过程是否由技术或市场诱导并因为技术性规模经济而最终被锁定 还是说,制度是由文化基因编程的结果 制度能否被政治企业家设计或被创新性经

14、济企业家引发产生不可预料的政治事件会不会对制度选择发生随机性影响 尤其是,新制度诞生通常具备的新奇性究竟从何而来因此,在本节一开始提出的基本研究设想可以更明确地概括为下述两个方面:首先,将当代不同国家整体性制度安排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理解为某种多重均衡现象;其次,在与均衡制度观相一致的框架下理变迁的机制,同时又允许新奇性出现的可能性.请让我再进一步阐示其中的具体含义.理的多样性和当代经济的复杂性需要研究在经济,政治,组织和社会诸域制度之间的相互依存性以及联结这些域的制度的性质.在这项研究中,不仅要在正统经济学的框架下思考问题,而且还要借鉴邻近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和认知科学对制度问题的重要贡献,这是

15、非常必要的.但不同于传统制度经济学的地方在于,我们试图在一个统一的博弈论框架下分析制度多样性的源泉和影响,而不只是简单停留在积累丰富的制度类型,然后对它们进行任意和随机的分类.发展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同时结合其他学科的重要贡献,这对深刻理解经济制度的运行大有裨益.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博弈论分析作为系统研究制度的理论工具本身尚不完备.从该框架出发考察制度的相互依存性可能会得出制度安排的多重性,次优性和帕累托不可比.也就是说,即使面对相同的技术知识和被相同的市场所联结,制度安排也会因国家而异.因此,为了理解特定的制度安排在某特定国家演化生成的原因,单单囿于博弈论框架本身是不够的,我们必须依赖比较和历史的知识.也就是说,制度分析在本质上是比较性的,因而被称为比较制度分析1.在本书第9章考察制度演化的历时性过程时,我们将偏离传统的博弈论,对其作出重大的修正.我们将放弃如下假定,即认为博弈参与人对博弈过程的客观结构具有完备的知识.相反,我们假定,博弈参与人对于博弈结构只拥有个人的不完备观点我们称之为主观博弈模型.当参与人基于主观博弈模型选择的行动决策在各个时期相互一致时,那么,他们的主观博弈模型将可以被他们行动共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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