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制度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805457 上传时间:2019-06-19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9.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兽药经营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兽药经营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兽药经营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兽药经营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兽药经营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兽药经营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兽药经营制度(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兽药经营制度篇一:兽药经营部制度XXX经营部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一、按照国家有关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注意收集公司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如发现不良反应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同品种兽药的销售,同时按规定上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二、对兽药质量投诉,及时查明情况,确认是否兽药存在质量问题。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三、销售的兽药产品引起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四、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

2、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规定做出退货、换货、销毁处理,存货不得继续销售。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并在店堂公示。六、质量事故处理程序l、质量事故类型的划分: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 由于采购失误或因保管不善,人为造成整批商品报废的。 在库商品由于检查不严,致使整批兽药变质,不能在厂方负责期内提出索赔或退换货的。 在库兽药由于保管养护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的。 配方兽药发生混药,严重异物混入或其他质量低劣,并造成质量事故的。 采购进口兽药,因

3、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延误索赔或造成事故影响较坏者。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和处理办法: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其他重大质量事故也应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3天内报告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查清原因后,再书面报告。 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报告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事故的处理: 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问、地点、相关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事故分析:以事故调查为依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分析,确认事故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事故的处理原则: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事

4、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预防措施不放过,并及时慎重、有效的处理好质量事故。4、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改进措施: 通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加强质量管理,降低出现差错的可能。 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质量事故发生。XXX经营部XXXX年X月X日XXX经营部企业员工培训制度1、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公司积极组织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2、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质量管理、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3、全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4、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员工培训情况,考核成绩进入培训档案,作为聘用、加薪、晋升的依据。XXX经营XXXX年X月X日XXX经营

5、部兽药经营质量承诺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质量管理方针为: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企业质量目标如下:1、确保企业经营行为规范性、合法性;2、确保所经营兽药质量的安全有效;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4、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及品牌效益;5、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企业质量承诺:销售的兽药产品均为兽药GMP企业生产的合格兽药产品;保证出售的兽药符合质量标准。XXX经营部XXXX年X月X日篇

6、二: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兽药经营管理制度本制度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制定。一、岗位职责1、本岗位职责依据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制定。2、负责人对销售点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销售点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4、业务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伪劣兽药。5、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6、认真执行销售点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的

7、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的措施。二、兽药采购管理制度1、兽药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3、采购时应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4、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5、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6、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等审核资料,并复印存档,供兽药管理部门检查;7、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三、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一)兽药质量验

8、收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包括:兽药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的检查。但对兽药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法定兽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1)兽药外观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2)兽药包装质量检查:外包装: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险兽药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准,危险兽药必须符合危险兽药包装标志的要求。内包装:兽药的每件

9、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容器使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合格;包装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瓶签粘贴牢固。(3)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兽药的标签或所附说明书上应明确印有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储藏条件等。(4)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检查验收,必须注意一下内容:应有包装,并附质量合格的标志。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发货日期、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2、合法性审核(1)必须是经营企业审核合格的兽药生产、

10、经营企业。企业信息与首营企业审核的内容一致。(2)必须是经首营品种审核合格的兽药产品。兽药产品的通用名,规格、批准文号、作用用途等项目与首营品种审核的内容一致。3、兽药数量的验收进行购进兽药数量验收时,应根据所购进兽药的原始凭证逐一核对实物。(二)兽药产品的入库1、兽药产品在进行逐批(次)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特殊管理兽药必须实行双人验收。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直接将所验收药品判定为不合格兽药,不能入库:(1)未经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兽药;(2)整件包装中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兽药;(3)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兽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范围,不符合规定、没有规定标志的兽药;3、购自非法兽药市场或生产企

11、业不合法的兽药;四、兽药销售管理制度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一、处方药销售管理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3、处方的审核、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6、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7、无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8、

12、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戴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遇到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9、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二、非处方要销售管理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3、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及时报告,货到后及时通知客户购买。4、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篇三: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兽药经营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13、,根据 兽药管理条例 、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店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购兽药必须是由通过GMP厂家认定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进口兽药应为国外企业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依法委托国内销售机构销售的,并依法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二、购进的兽药不超越 兽药经营许可证 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三、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标。质量管理人员和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的人员数量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 2 人并至少有 1 名通过兽医执业兽医水平测

14、试人员。四、兽药经营人员要定期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等教育或培训。五、在营业时间,应有专业人员在岗,并佩戴标有姓名、职务等内容的胸卡。六、 兽药经营许可证 相关技术人员执业证明要挂在店内显著位置。七、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 j 又、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九、建立兽药销售登记,购货登记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 1 年,并不得少于 2 年;销售登记应保存至有效期后 1 年,无有效期至少保留 3 年。十、不购进、不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十一、应向兽药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十二、对已出售的兽药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兽药行政部门报告。十三、要有专人管理,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帐一次,帐物要相符。十四、要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十五、兽药要分类保管,出库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疫情上报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的规定,本诊所发现国家规定的传染病疫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库尔勒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一类动物疫病或者布氏杆菌病、狂犬病、马传染性贫血、炭疽、马鼻疽等危害严重的动物传染病以及本地新发生的动物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州、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