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安全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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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公文范文-装修施工安全标语 篇一:装饰装修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装饰装修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证现场施工人员能够按照各级政府及有关安全、安全用电、消防、用工等法规文件进行操作。双方特签定此协议。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工程施工过程中杜绝伤亡事故。 2、工程施工必须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各项安全检查。 3、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杜绝重大事故隐患。 4、因工负伤频率控制在3以下。 5、杜绝发生火警以上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100%。 6、杜绝发生重大机械事故及交通安全事故。 7、杜绝发生急性中毒

2、事故。 8、按市现行环保环卫要求标准达标。 9、乙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 二、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期间,乙方施工单位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协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必须编制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且乙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制度。 4、乙方的工长

3、、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若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乙方的特殊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5、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接受甲方或业主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6、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各项制度。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甲方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 - 2000元的罚款。 8、乙方必须预防职业伤害事故。 9、乙方必须严肃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得隐瞒不报。 10、乙方必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

5、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具体工作由乙方进行,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职工及家属,乙方应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上的影响甲方信誉、工作时间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11、凡乙方故意隐瞒其施工资质致使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与甲方、业主及当地政府的要求不符,均视为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安全防护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乙方要对所有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

6、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得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现场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现场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和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甲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其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机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通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安全人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乙方应自行采购安全网、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

7、其质量。5、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安全管理方案、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和安全措施以供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此等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和安全规章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工作场所并且张贴以及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类似性质物,具体由甲方决定。 6、乙方应至少指定一名合格的且有安全上岗证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如在自身承担区域内于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及人员伤亡事故,均认为是承担该区域的乙方责任,并由乙方承担。 7、进场3天内,上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 四、

8、安全用电 1.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经验,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方可上岗。 2.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有心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等病症的人员,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3. 从事电气工作不允许一人进行。 4.施工用变压器的中性点及外壳、油库避雷针、烟筒、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水塔、各种机械设备等应可靠接地。每年5月至10月期间,每月由电气专业人员做一次接地电阻试验,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试验记录应报监理单位备案。 5.配电室的配电分支,要有明显的负载名称。电气人员应明了每路分支的开关位置、电缆走向、中间电缆

9、头位置及绝缘情况。 6.施工现场的直埋电缆深度不得小于米,穿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电缆沟回填后应沿电缆走向间隔设立“地下电缆”标志。 7.各施工、生活用变压器,配电室每年要彻底检修一次,每月要进行检查,对负荷的分配情况和接头温度情况进行控制,对有关安全问题进行处理、检查。测试情况有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8.各配电室内,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母线及开关下部的灰尘等要定期吹扫,消弧罩齐全,熔断器的安秒特性要与负荷相匹配,电流整定值要适当。配电室、盘柜(箱)防火封堵,做好防小动物的措施。 9.施工单位对自己所属范围内变压器、配电箱进行编号,以便进行管理,施工变压器室应有“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的警告牌

10、。 10.施工单位的所有用电作业,应由专业电工负责,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源。 11.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必须统一编号,装配漏电保护器,定期进行试验,作好记录。同时要有相应的、可靠的接地装置,用围栏进行隔离。12.施工现场一律不准使用裸线。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或平铺在地面上。 13.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的临时电源设施必须及时拆除。 14.在易燃、易爆的区域内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 15.照明采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场所为220V; (2)生活区、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的场所不大于36V; (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不大于24V; (4)在特别潮湿的场所、

11、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不大于12V。如:电缆沟、热风炉体内、烟囱及其它容器内,必须采用低压照明。 (5)宿舍禁止长明灯现象,以节约用电为荣,浪费用电可耻。 16.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机械、器具、电焊机及电焊机集装箱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17.每台电动机械应有各自专有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多级保护”制。开关箱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距离不得超过3米。 五、消防保卫、交通安全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公安部、当地政府、当地建委、公安机关颁发的有关制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

12、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应至少配备四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3、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责任造成的案件、火警以上事故、交通事故(在施工现场内及生活区至现场或现场至生活区的路途)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乙方必须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将消防应急预案上报给甲方。 (进场3天内上报) 5、乙方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消防措施 一般措施 按照

13、“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负责制,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委员会;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义务消防队。 定期对工人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档案。成立义务消防队,巡逻守卫于要害部位,无事能防、有事能救,确保工程安全。 (4)保卫消防器材、设施配备: 1)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配备5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2)施工现场消火栓合理布局。消防干管直径100mm。消火栓处昼夜设明显标志,配备足够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3)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

14、,不使用易燃材料,并符合防盗、消防要求,临时建筑内外应留有防火通道。 专项措施 (1)机电设备 a.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遇有破损、老化的电线必须更换。电线应远离易燃、易爆物等危险物品。 b.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 c.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d.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应保证安全使用并严防沾染油脂。 (2)油漆、易燃物 a.各类油漆或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易燃材料的使用做好登记和现场防范管理。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 b.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库房应

15、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c.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带好防护用品。 d.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得过足,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严禁对人。 (3)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使用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明火作业 a.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批,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 b.用火证只在限定地点和时间内有效;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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