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产品保质期使用期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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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妆品产品保质期使用期限制度篇一:产品保质期和使用期限制度页次 第 1 页 共 2 页 产品保质期 和使用期限制度1. 目的:规定物料有效期和使用有效期,正确及时处理近有效期的物料,确保物料质量。2. 范围:所有原辅包材料和中间体。3. 责任:仓库管理员、生产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质量检验部门对实施本规程负责。4. 程序:质量保证部门对每一批进厂的原辅包材料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其使用有效期仓库管理员根据进厂物料的生产日期、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物料检验合格报告、公司内部使用有效期的规定,在状态牌上标明品名、编号、规格/质量标准、来料数量、当前数量、生产日期、使用有效日期、有效日期。复验日期一般为使用有

2、效日期当月的第一周。仓库管理员应在每月的月初检查库存物料的使用有效期,对接近使用有效期、到复验日期的物料应专项造册通知质量保证部门。对到使用有效期的原辅包材料,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填写请验单通知质量检验部门复验,并换上黄色状态标志。质量检验部门接到仓库管理员的复验通知单后及时安排复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单。页次 第 2 页 共 2 页 产品保质期 和使用期限制度对复验合格的物料,质量保证部门应该核准时限规定在下一个月内使用完;对无法用完的物料,采购部门应同供应商协商调换或者到使用有效期之日由仓库管理员向质量保证部门申请按照不合格品处理。对复验不合格的物料应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中间体应该在生产日期

3、后的6个月内使用,超过使用有效期的中间体一律作为不合格品销毁处理。手续同不合格品处理。篇二:产品保质期和物料使用期限制度产品保质期和物料使用期限的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北京三精日化有限公司20XX年1、目的:规定物料的有效期限和产品的保质期,正确和及时处理近有效期限的物料和成品,确保公司产品质量;2、范围:公司所采购的原料、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3、责任:仓库管理员、生产部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对本规定制度负责4、程序:原料的有效期限按照供应商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关于保质期限标准为依据设立原料的有效期;仓库管理员在原料入库后,做好原料的登记工作,将本批次进货原料标示牌或者标示贴标

4、注有效期限;生产的半成品的有效期限按照成品的有效期执行;生产的中间品暂存放在储膏间的暂存容器中,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天,并且要密封保存,容器外标贴明显标示;产品的使用期限根据技术部制定的产品企业标准规定为三年或两年;具体的产品有效期限按照执行的产品标准为准;库管员按照原料和半成品或者成品的有效期限进行管理;北京三精日化有限公司篇三: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一)目的保证商品先进先出,有效避免过期商品。(二)范围1、适合于保质期、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所有商品,包括食品、药 品、化妆品、部分消杀用品、部分玩具等。2、以下所称保质期包括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

5、或失效期)等。(三)内容规定一 、商品先进先出管理1、批量较大的商品验收后,整箱商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先后顺序存放,仓库内每层货架最前 面、最上面应存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下面、最后面应存放最后生产日期的 商品。2、商品在出仓时,应先出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后出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3、商品上柜时,应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摆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的最前 面,依次至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最后面。4、商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必须随时注意按照商品先进先出的原则对商品进行整理,并填 写商品保质期检查表。5、对没做到先进先出的当事人,将根据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惩处。二、商品过

6、期、临过期时间界定1、概念1)商品验收期:是指在商品进入保质期后可以进货验收的时间。2)商品保质期临期:是指商品在达到保质期前必须对销售剩余商品进行处理的时间段。3)商品过期,是指商品超过保质期。2、商品保质期验收、临期商品下架要求:1)物流中心送货商品的保质期限要求: 国产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 限的80%以上,进口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70%以上。2)门店商品验收期、商品近保质期预警期和商品过期的时间界定如下:1 有效期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销完即停止,销售并清退撤柜。 2 有效期天以上天以下的(含天),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

7、售。3 有效期天以上天以下的,须在第一天起前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 4 有效期为天以上10天以下的,须在前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天停止销售。 5 有效期为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须在前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天停止销售。6 有效期15天以上30天以下,须在前2/3保质期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天停止销售。 7 有效期为30天,以上90天以下的须在前2/3保质期送货验收,截止 保质期前天停止销售。8 有效期为90天(个月)以上180天(个月)以下的须在前2/3保质期内送货验收, 截止保质期前15天停止销售。9 有效期为180天(个月)以上365天(年)以下的须在前2/3保质期内送货

8、验收, 截止保质期前30天停止销售。10 有效期为365天以上年以下的须在前2/3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90 天停止销售。11 所有将近或已过1/2保质期的购销商品(即不能退换货的商品),验收员有权拒收(特 殊情况除外)。12 所有粘贴有其他商场标价纸的商品不予验收。13 所有标识有两种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的商品不予验收。14 所有外表生锈的商品或外包装标识模糊没有中文标注和厂家名称或地址的商品(如罐头 食品,铁罐奶粉等)不予验收。三、临期商品清理1、可退临期商品的清理对可退货的商品,门店相应营运主管/店长在商品停止销售前三天(外区提前五天)通知供应商去分店退换商品。2、不可退货临期

9、商品清理1)保质期为6个月以下(含6个月)、三个月以上的,在保质期前一个月进行清理申报;保质期为一年以下(含一年)、六个月以上的,在保质期前三个月进行清理申报;保质期为两年以下(含两年)、一年以上的,在保质期前五个月进行清理申报;保质期为两年以上的,在保质期前八个月进行清理申报,采购中心在收到分店提报日起7天内(非食品在21天内)必须将处理方案反馈给分店。(必须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2)不能退货的商品,且不影响到顾客消费安全的,商品部门主管需在商品停止销售前一周将明细报给采购部负责人申请降价处理,并抄送一份商品明细给公司运营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需将处理方案在收到提报后7天内(非食品21天内)

10、反馈给分店商品部主管,对同时抄送一份商品明细给公司运营部负责人。降价的幅度由临期残损的具体情况而定;3)分店商品部在收到采购的处理意见当天即按照采购回复对临期商品进行清理,如果清理效果较差(时间过半,销售数量没有过半)可以申报二次处理,所有临期商品原则上要再处理期全部清理完毕。未清理完毕的由分店按报损流程门店_商品报损报溢流程图填写报损单作报损处理,对报损的商品分店财务部、防损部、收货部和商品部主管共同确认商 品的残损值,内销员工或进行其它方式的处理。4)不能退货且影响销售安全的商品,在临期撤架后由商品部主管制作报损单,分店店长签字确认后交由收货部报损,此类商品在报损后销毁并清理出商场。5)财

11、务中心在供应商结算时按照合同分担比例和分店提供的报损数据对供应商进行扣款;四、临期商品清理注意事项1、可退货的临期商品,分店需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将完成所有临期商品清退工作。2、降价(买赠)清仓商品,必须在指定的区域进行销售,并明确标示出“清仓处理”等字样。此类促销商品不允许出现在排面上。(企划部统一制作)3、所有处理方案必须经采购经理审批下发分店。如需负毛利操作必须按流程审批。4、所有报批文件及批复文件必须抄送给公司防损稽查部,以备监督查处。五、违反商品保期处罚规定违反商品保质期验收管理规定的处罚1、 物流中心对超出商品验收保质期验收的,对物流中心收货负责人扣20分,对验收直接责任人扣20分;

12、2、 门店验收超过验收期商品,对门店店长罚款20分, 对直接责任人处罚20分;3、 因促销等原因,物流中心或门店对超过验收期商品进行验收的,必须凭采购主管级以上 发出电子邮件或提供书面知会,否则视为违反商品保质期验收规定处罚。违反商品保质期管理处罚规定1. 各门店每周一上午9:00必须由店长组成的食品安全检查小组,对门店的商品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不执行食品安全检查的对门店店长扣20分。2. 各门店不按规定建立、填写商品保质期检查表,对货区责任人每个单品扣分,店长、主管连带扣分/单品。3. 门店临期商品未按规定时间下架隔离卖场,对货区责任人每个单品扣1分,店长主管连带扣1分/单品;4. 发现门店过

13、期商品第一次未按规定时间下架隔离卖场,对货区责任人每个单品扣30分。店长、主管连带处罚各扣20分/单品;第二次发现过期商品对直接责任人辞退,对管理人员降职处罚。5. 门店因出售保质期遭到索赔,经济损失责任由货区责任人承担50%;主管承担20%;店长承担20%;6. 保质期在1个月以下的自采商品,门店应在商品保质期到期前7日必须反馈采购部必须在2日内给予解决,采购部没有出具体解决方案给到营运部/门店,对采购项目负责人扣50分。7. 门店在接到采购对临近商品处理方案没有执行落实的对营运项目负责人扣50分,责任店长扣50分;8. 保质期在1个月-3个月以下的自采商品,门店必须在近保质期前15日反馈采

14、购部,采购部应在收到反馈后的3日内给予解决,采购部没有出具体解决方案给到营运部或门店的给予采购项目负责人扣50分;9. 保质期在3个月-6个月以下的自采商品,门店必须在近保质期前1个月前反馈采购部。采购部应在收到反馈后的7日内给予解决;采购部没有出具体解决方案给到营运部或门店的给予采购项目负责人扣50分。10. 保质期在6个月-9个月以下的自采商品,门店必须在近保质期前2个月前反馈采购部。采购部应在收到反馈后的7日内给出解决方案;采购部没有出具体解决方案给到营运部或门 店的给予采购项目负责人扣50分。11. 保质期在9个月-1年以下的自采商品,门店必须在近保质期前3个月前反馈采购部,采购部应在收到反馈后的7日内给出解决方案;采购部没有出具体解决方案给到营运部或门店的给予采购项目负责人扣50分;12. 保质期在1年以上(含1年)的自采商品,门店必须在近保质期前4个月前反馈采购部。采购部应在收到反馈后的14日内给出解决方案;采购部没有出具体解决方案给到营运部或门店的给予采购项目负责人扣50分;13. 经查证属实物流中心、门店因人为原因(如没有做到商品先进先出等)造成商品近保质期或商品过期的,对商品所在部门负责人扣50分;14. 账结临期商品按上述时间段通知供应商退货,供应商明确表示不退货的,门店必须在当日应上报相关采购负责人处理,采购相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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