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具体规定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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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具体规定上的缺陷篇一:浅析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司法判断11浅析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司法判断摘要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自其产生便对世界各国著作权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设计旨在协调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借此促进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保障了知识产权产品流通渠道的畅通,让公众便捷的获取各种知识。然而,公众在获取知识时,往往存在着侵犯原著作权人的情况,而侵权者常常以合理使用作为其抗辩的理由,同时合理性的认定标准一直不明确,这又为法官判断是否侵权带来困难。本文试图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模式,将判断的原则性条款和使用规则融进我国的立法之中,从而改变我

2、国采用的完全列举的立法模式,为司法实践提供比较灵活而又相对标准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著作权合理使用司法判断Analysis of The Rational Use Of Judicial Judgment Copyright SystemAbstractReasonable use of copyright is a basic system of copyright law, since it has had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world copyright law, which is designed to coordinate the creators d

3、isseminators,users interest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science and culture, at the same time to protec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product distribution channels unblocked, let the public and convenient access to all kinds of knowledge and information. However,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

4、t of society, the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channels continue to expand, we should re-examine the rational use of the system, in order to cope with th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ases are increasing, and the infringer often to the rational use of the defense, and the rationality of the standard is not c

5、lear, the judge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infringement is difficult. This paper tries to use the legislative model of western countries, will determine theprinciples and rules of use into the legislation of our country, thus changing the xxplete list of legislative model, judicial practice to provide

6、 more flexible theory and relative standards.Keywords: rational use of copyright, the judgment standard目录摘要 IAbstract II引言 1一、著作权合理使用司法判断概述 2(一)合理使用制度的历史沿革 2(二)合理使用的概念 2(三)合理使用的特征 3 合理使用性质的探讨 31、“权利限制”说 32、“侵权阻却”说 33、“使用者权利”说 4二、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基础 4(一)著作权法中的利益平衡理论 4(二)合理使用的宪法学基础 5(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5三、著作权合理

7、使用的立法考察及启示 5(一)国外合理使用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 51、美国立法对合理使用的规定 52、德国法对于合理使用的规定 63、我国台湾地区合理使用制度立法规定 64、相关国际条约中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 6(二)国外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6四、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司法判断和缺陷 6(一)著作权使用在我国的法律规定 6(二)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缺陷1、完全列举方式的缺陷 72、缺乏判断合理使用的标准 7五、完善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建议(一)立法模式的完善 71、一般性条款 72、判断标准 8(二)适用条件的完善 8结语 8参考文献 10谢辞 117 7引言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

8、基本制度,也是著作权实务和理论研究中最易引起争议、不易被理解的规则。从提出到现在,合理使用制度已被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吸收,成为了各国著作权法的通行制度。设立该项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保障作者对其知识产品在限定期间内拥有专有的方式来促进科学与艺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智慧能够广泛的传播与利用,从而也平衡著作权人、传播者、公众之间的利益。然而,合理使用虽在各国都有规定,但是,均未对“合理”给出明确的定义与规定,因而“合理性”是非常抽象和理性化的,事实上的界限也异常模糊。而作为著作权法中一项重要制度,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也有规定,并且完全采用列举的方

9、式罗列了合理使用的十二中具体的情形。但对于这一制度而言,我国司法实践积累的经验也并不多,学界也未形成理论化系统化的学说观点,也正因为如此,给我国的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难题,而且完全列举的立法方式,也很难适应不断变化着的实际情况。因而希望通过本文提出一些意见和见解,完善我国的立法,从而为司法实践活动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一、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概述(一)合理使用的概念关于合理使用这一概念,英国、加拿大用“fairdealing”表述,美国用“fair Use”表述,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直接采用“合理使用”这个词,而将其表述为“权力的限制”,我国亦是如此。由于我国著作权法理论缺乏对合理使用概念的深入研究,

10、现有著作和教材多强调语义的表述。其定义概括主要以下几种:(1)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定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合法行为”。(2)合理使用指在利用有版权的作品时,既不需要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一般也不需要支付报酬,而且不构成侵权(3)合理使用是“在法定情况下,可以不经作者同意,甚至不必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4)合理使用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种情况下利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也就是行使依法属于作著权人有权行使的权利,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5)合理使用是“

11、在公平合理范围内,可以不经同意而引用或复制他人的著作物,上述定义从不同的角度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阐述。有的比较关注合理使用的内在含义,有的比较关注合理使用制度的外在含义,也有的认为是内在含义与外在含义的综合。笔者认为,表述合理使用这一概念,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第一,使用有法律依据。即对使用者权利的授予,直接来自法律的规定;第二,使用不需要对价。在一般情况下,这种使用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不得给著作权人造成利益损害;第三,使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法律推定著作权人当然许可或者应该许可,且事实上使用人无暇取得或难于取得许可;第四,使用具有正当性。该使用不具有商业性,具体表现为“学习与研究”的目的,“

12、批评与评论的目的”,“教育”目的等,此类目的概为公共利益所必需;第五,使用是一种能够产生法律上效果的行为。他不是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是以违反法律规定为基本特征的侵权行为,而是一种合法的事实行为。由此,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兼具了内在与外在,同意第一种观点对于合理使用的定义。(二)合理使用的特征第一,合理使用是一种客观行为。这就意味着在合理使用行为中,具有法律意义的不是行为人的意图,而是行为的客观结果,当事人使用作品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某种法律后果,而是出于学习、研究、教育的意图,因此,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行为的构成要件,并不强调行为人的意思能力状况,也不考虑行为人的具体意思内容。

13、第二,合理使用以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法律后果,不存在当事人预期的意思之效力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形,而他们仅有类的划分没有质的差别,只要行为人的客观活动构成某一合理使用行为,即依法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基础(一)著作权法中的利益平衡理论平衡是现代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借助合理使用制度能够协调作者个体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对峙,解决作者利益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冲突,实现社会公平等多重价值目标。正如美国学者所说“合理使用制度是理性主义的公平原则”。而从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目的看,其要义和核心也是平衡。包括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原作者和传播者、使用者

14、三者之间关系的平衡,同时也涵盖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促使各种冲突因素处于相互协调的和谐状态。因而平衡一直贯穿在知识产权的立法设计和法律实施之中。(二)合理使用的宪法学基础在著作权法领域内,著作权法是通过授予创作者对其作品的某种形式的垄断从而保护作者权益。但同时也应注意到,作者的创作活动都是在吸收和参考前人的智力成果基础上得以完成的,因此此种资源应当共享,而合理使用制度正是平衡了这种垄断与共享,但并非著作权本身具有,而是维护大众利益对著作权的限制,其依据就是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如其所说“合理使用就是言论自由在著作权领域中的延伸”。因而合理使用与公民的宪法权利紧密相关,是社会公众利用作品进行

15、信息沟通交流与传播的法律形式,是公民实现变现自由权利的基本条件。然而,当人们通过一定的渠道获取知识时,往往存在侵犯原著作权人权利的情况,而如何判断侵权,如何认定是合理使用也是本文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三、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考察及启示(一)国外合理使用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1、美国立法对合理使用的规定美国是合理使用制度的集大成者,尤其相关立法技术与学说理论对其他国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美国自1970年引进安娜法令的“版权”概念,制定自己的著作权法后,虽在普通法中普遍使用合理使用规定,但直至1976年修订著作权法时,才以立法形式对合理使用作了系统的规定。为参加伯尔尼公约,该法于1987年又重新做了重要修订。美国著作权法中对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是不明文列举合理使用的各种情形,而是规定了一系列可供考虑的法定因素,并以此来判断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美国著作权法中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是对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一种限制。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合理使用被作为一种被告的积极的抗辩。美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规定在著作权法第 107 条,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前言部分,将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合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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