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消突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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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消突评价制度*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消突评价制度为了落实防突管理规定、*煤股份公司防突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煤【2010】147号文、*煤股份【2011】8号文,关于修订*煤股份公司纺织煤与瓦斯突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特制订矿井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消突评价制度。一、突出矿井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及区域划分由矿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鉴定报告及区域划分结果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二、未开采保护层区域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对整个回采区域实施完区域防突措施,并由矿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防突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

2、可回采。三、未开采保护层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按下列要求进行:(一)设计走向长度小于(等于)1000m、采用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预抽的采面,煤巷掘进前区域防突工程和措施必须实施完毕,整体进行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报告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二)设计走向长度大于1000m、采用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预抽的采面,掘进前沿走向每500m为一个单元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每个单元的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报告均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施工过程中必须保留50m的效果检验达标超前距。(三)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

3、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每个循环(钻孔深度不小于60m,保留20m超前距)进行一次消突评价,评价报告由本单位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并存档备查。四、 采用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巷道布置层位选择要有利于快速掘进、有利于穿层钻孔施工。巷道距煤层法向距离:坚硬岩石时,不得小于8m;松软岩石时,不小于10m。(二)低位(高位)预抽巷内必须先施工增透穿层钻孔,后施工穿层条带预抽钻孔。穿层高压水力压裂钻孔包括条带压裂钻孔和区段压裂钻孔,条带压裂钻孔间距原则上不大于20m,控制到煤巷上帮;区段压裂钻孔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m,控制到区段中间。(三)穿层钻孔布置方式为,沿

4、巷道走向每隔46m布置一组穿层预抽钻孔,每组钻孔数量至少7个,且有1个钻孔布置在预掘煤巷工作面中部;孔径不小于108mm,其终孔位置控制到煤层顶(底)板0.5m,终孔的间距应根据钻孔抽放半径确定。施工期间若出现喷孔、夹钻、顶钻和响煤炮等异常现象时在两组穿层钻孔中间加打一组穿层钻孔。(四)穿层钻孔控制巷道两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五)低位(高位)预抽巷设计长度小于1000m时,必须在预抽巷贯通形成系统、穿层区域预抽达标后方可掘进煤巷;低位(高位)预抽巷设计长度超过1000m时,必须在低位(高位)预抽巷施工超过1

5、000m,且穿层预抽达标区域达到500m以后方可掘进煤巷。五、 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原则上钻孔直径89120mm。(二)施工大直径钻孔(120mm)时,应有防止喷孔措施和应急预案。(三)钻孔间距按实际测定的瓦斯抽放半径确定,并留有一定的富裕系数,但不得超过3m,钻孔排数按煤层厚度确定。表1 煤层钻孔布置参数表煤层厚度(m)2.02煤厚66煤厚88钻孔排数1234(四)每个循环钻孔控制的煤层条带长度不小于60 m,施工期间保留20m超前距离。条带长度范围内钻孔控制全煤厚,倾斜、急倾斜煤层控制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控制10m;近水*、缓倾斜

6、煤层控制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均为沿层面的距离)。(五)在巷道内布置钻孔困难时,可在巷道两帮施工抽采钻场,保证抽采钻孔控制巷道两帮的距离符合规定。六、 本煤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紧随掘进工作面的施工,应先施工高压水力压裂钻孔,后施工本煤层预抽钻孔。高压水力压裂钻孔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m,滞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00m;本煤层预抽钻孔间距按实际测定的瓦斯抽放半径确定,并留有一定的富裕系数,但不得超过4m,钻孔滞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200m。(二)钻孔直径89120mm。(三)风、机巷本煤层预抽钻孔交叉长度不得小于10m,严禁留有瓦斯预抽钻孔空白带。七、

7、 突出区域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否则,严禁进行采掘作业。八、 消突评价指标及测试规定如下:(一)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钻孔及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采用直接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二)穿层钻孔预抽瓦斯抽采率指标不低于30%,本煤层预抽瓦斯抽采率指标不低于35%,石门揭煤瓦斯抽采率指标不低于45%。(三)效果检验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措施,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若只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则该检验测试点位于预掘煤巷工作面中部;若布置1个以上检验测试点,则要有1个检验测试点

8、位于预掘煤巷工作面中部,其它检验测试点位于预掘煤巷工作面的左侧或右侧区域。2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措施检验区域内布置3个检验孔,每个检验孔间隔20m取一个煤样,测定残余瓦斯含量,取3个检验孔各煤样中测得的最大瓦斯含量为区域措施检验的指标。九、 消突评价报告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工作面概况:工作面位置、范围、巷道布置、工程量、断面规格、支护形式等内容;煤层瓦斯地质情况及原始瓦斯参数。(二)区域防突措施设计: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布置、钻孔参数、钻孔控制范围。(三)区域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实际布孔参数,防突措施钻孔施工情况,绘制实际钻孔布置图。(四)实测残存瓦斯含量和压力:效果检验钻孔布置参

9、数、控制范围及钻孔布置图、实测参数表。(五)消突效果评价分析:根据所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经过实际计量的瓦斯抽采量、实测的残存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钻孔信息,分析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六)进行审批确认:注明工作面名称、编制单位、编制人、措施施工单位及施工负责人,并经防突部门、通风部门、安检部门、总工程师签字。(七)结论:根据消突效果评价分析,确定是否消除了煤层突出危险性,确定是否同意施工。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一)新水*、新采区未按规定编报专项防突设计或未按防突专项设计施工瓦斯治理工程的。十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一)未按规定进

10、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消突评价的;(二)未按规定预留低位(高位)瓦斯预抽巷超前距离而进行掘进作业的;(三)未按规定预留防突达标超前距离而进行掘进作业的;(四)采面开采前,未编制区域性防突及瓦斯治理措施,或措施未经过审批而开工的;十二、自制度下发之日其开始执行。附件1采煤工作面消突评价及验收程序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消突评价和投产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回采工作面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后,由生产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区域措施进行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评价报告经生产单位初审后报请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二、评价报告报批时必须同时上报采面区域防突措施及审批意见、生产单位初审意见。三、评价报告批复后,生产单位组织相关

11、业务部门进行预验收,并报请公司验收。四、公司通风处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生产处、安全监察处、机电处、地质测量处等部门进行现场验收。五、现场验收通过后方可按规定组织生产。附件2掘进工作面消突评价及验收程序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消突评价和投产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采用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预抽的煤巷掘进面(一)实施低位(高位)预抽巷区域防突措施后,由生产单位测试残余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对区域措施进行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评价报告经生产单位初审后报通风处备案。突出危险性大的掘进工作面由公司指定瓦斯研究所进行检验。(二)在区域防突措施检验有效、消突评价达标的前提下,由矿防突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掘进,验收报告存档备查。二、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的煤巷掘进面(一)实施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后,由生产单位测试残余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对区域措施进行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评价报告存档备查。(二)在区域防突措施检验有效、消突评价达标的前提下,由矿防突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掘进,验收报告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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