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金融工作办公室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90776066 上传时间:2019-06-16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77.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夏津金融工作办公室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夏津金融工作办公室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夏津金融工作办公室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夏津金融工作办公室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夏津金融工作办公室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夏津金融工作办公室》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夏津金融工作办公室(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夏津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清单二一五年五月金融办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2015.5序号主要职责具体责任事项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1负责促进全县金融业发展工作负责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承担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负责协调配合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负责协调、配合中央驻夏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县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驻夏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3

2、负责地方新型金融组织的监管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四十八条:违反规定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违反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2.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负责权益类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场所的监管工作。承担民间融资机构的监管责任。4负责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负责协调和推动企业上

3、市工作,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提出审核意见。协助驻夏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5负责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负责全市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建设,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四十八条:违反规定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违反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2.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

4、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填报人: 尚成锐 联系电话: 3212968 注: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栏目中,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作为追责依据及其规定的追责情形,不再逐一列出。金融办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相关依据事例无 金融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 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检查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国务院办公

5、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鲁金办发2010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注册地在德州市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机构设立、变更是否符合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经省金融办审查批准;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经省金融办审查核准;机构资本金使用、公司治理、内部制度、业务开展、财务管理、客户保证金管理等是否符合山东省融资

6、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主要包括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一)非现场监管。采集、分析机构运营信息,密切关注机构重大变动事项,对机构风险及时给予提示;根据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与高管约见谈话;审查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县级金融监管部门按规定报送的月报、季报、年报及日常监管信息。(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年审、分类监管评级、常规检查、专项检查等。1.年审。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副本进行年度审核,县(市

7、、区)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初审,市金融办负责审查,报省金融办备案。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副本由省金融办统一印制,对通过年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加盖市金融办公章和年审专用章。2.分类监管评级。根据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信息,综合分析评估其风险状况,依据评估结果将其归入特定监管类属,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3.常规检查。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检查。4.专项检查。针对机构特定申请或变更事项、举报投诉、其他单位移送事项、非现场监管预警信息、突发事件或者其他事项,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非现场检查(与高管约见谈话)程序1.谈话准备。实施高管谈话前市金融办根据业务分工确定

8、主谈人和记录人,拟定谈话提纲,并通过县(市、区)金融办通知谈话对象。2.谈话实施。依据谈话提纲完成谈话,并填制好高管约见谈话备忘录。3.存档。将高管约见谈话备忘录等相关文件整理归档,以备查考。(二)现场检查程序1.检查准备。在了解和分析所管辖融资性担保机构工作情况基础上,确定纳入检查范围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明确现场检查内容,成立现场检查小组,制定现场检查实施方案,通知检查对象,并对检查组成员进行专项培训。2.检查实施。检查组按指定时间进入被查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可视检查需要,调阅、转存、复制被查机构的原始凭证、合同、业务和财务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查询被查机构的计算机业务系统数据,并进行数据导出、转

9、存、打印、复印等处理。检查方法包括:抽样、核对、审阅、计算、比较分析、账户分析、绘制流程图、实地观察、调查询问等。3.出具检查报告。现场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事实与评价,依据总结会谈和被查机构反馈意见予以调整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现场检查报告。将现场检查报告送其所属监管部门认定,重大事项应召开会议集体决定或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最终形成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处理意见并填写现场检查意见书。4.检查处理。被查机构自收到现场检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包括对照现场检查意见书中应整改事项提出的逐项整改落实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5.检查档案整理。检查结束后,

10、监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作检查案卷,并存档保存,以备查考。五、监督检查措施与处理根据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一)责令改正;(二)监管谈话;(三)出具警示函;(四)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五)收回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二)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为引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6号)、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1、(鲁政办发200982号)等文件,制定如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小额贷款公司。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内部控制、资本金及融入资金情况及其他合规经营情况。(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及资本金、营业场所等工商登记情况、“三会一层”设置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设计等情况。(二)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包括贷款投向、融入资金情况、财务管理、风险防控、信息报送及披露等情况。(三)小额贷款公司的依法合规情况,包括是否存在非法吸储集资、高利放贷、非法手段催债等违法违规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一)现场检查。通

12、过核查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询问当事人或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或提供资料;查询、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包括常规性检查和临时性检查。1.常规性检查。对小额贷款公司上一年度或成立以来的经营情况开展检查。常规性检查一般与分类评级抽查工作合并开展,检查范围为全市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检查次数为每年度一次。2.临时性现场检查。根据非现场监管、举报等途径发现问题后采取延伸核查。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临时性现场检查的每年检查次数、检查范围,根据各县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情况而定。(二)非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内容包括信息收集与核实、风

13、险分析与报告、风险预警与提示、风险处置与整改、文件归档与管理等方面。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包括各家小额贷款公司接入监管系统,约谈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等。四、监督检查程序(一)现场检查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并下发通知。现场检查前,对参与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检查重点,统一检查进度。下发通知做好检查准备。2.按照方案组织实施。进点检查,遇到问题及时沟通,检查底稿须经过公司签字确认。3.反馈检查结果、提出监管意见。形成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向市级主管部门反馈,由市级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现场检查应至少有2名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不得干预被检查对象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

14、检查对象商业秘密。(二)非现场监管1.小额贷款公司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业务开展、融资、财务等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2.县级主管部门收集、审查、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各类经营信息,加强日常监管分析,形成半年度和年度监管报告报送省金融办。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与预警。3.通过统计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月报、县里报送的行业年审报告、日常监管调度等工作,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对异常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监管意见。4.依据意见进行重点关注或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五、监督检查措施与处理根据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一)对内控制度或风险防控机制存在苗头性风险问题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召开形势分析通报会、与高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下发监管提示等进行预警。(二)对未能及时开业、出现不良贷款、出现经营亏损等重大问题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约见高级管理人员、走访核查等方式及时调度情况,并督促指导县(市、区)主管部门重点关注。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县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可通过市场化的原则进行重组或依法组织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方式妥善处置风险。(三)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下发监管函的形式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办由我办批复的业务,涉及高管人员违规且情节严重的,取消任职资格并实行行业禁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