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站建设和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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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T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20110630实施20110516发布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和验收规范Specification requirements of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for Hubei Province ambient air quality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DB42/T 7262011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ICS 130.040.01Z 10备案号:3086020111DB42/T 7262011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监测站划分25 技术要求2

2、5.1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25.2 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25.3 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监测站建设技术35.4 站房防雷接地要求46 监测项目的构成66.1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的构成66.2 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的构成66.3 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监测站监测项目的构成67 监测分析方法、监测仪器的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77.1 自动监测站部分项目监测分析方法及监测技术指标77.2 检测方法78 运行质量保证措施108.1 参比方法比对测试108.2 标准物质溯源和周期检定108.3 仪器设备校准119 验收及验收报告119.1 验收程序119.2 验收

3、129.3 验收报告129.4 专家审核1310 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要求1310.1 子站巡检制度1310.2 中心站数据处理制度1410.3 系统检查与维护制度14附录A(规范性附录)自动监测站部分项目监测分析方法及技术指标16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验收自检技术要求18B.1 仪器设备及备件验收18B.2 仪器设备单机性能验收18B.3 仪器设备运行考核18附录C(资料性附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验收报告格式25附录D(资料性附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巡检记录表34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

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武汉宇虹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一平、罗 军、李虹杰、全继宏、王国贵、罗四国、刘 志、陶 骏。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和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空气自动站)建设和验收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空气自动站的划分、技术要求、监测项目的构成、监测分析方法、监测仪器的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运行质量保证措施、验收及验收报告、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系统的建设、验收和日常的运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5、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J 65-19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试行)HJ/T 193-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YD 5098-2005 通讯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ambient air quality monitoring system连续自动采集、处理、分析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的仪器、测试气象参数的设备以及处理和传输数据单元组成的系统。3.2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ambient air qual

6、ity automatic monitoring station配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中心站、子站,中心计算机室、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组成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3.3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urban air quality automatic monitoring station监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城市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而设置的自动监测站。每个监测点位的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500m至4 km的区域,有时也可扩大到半径4 km至数十千米(如地区的空气中污染物浓度较低,其空间污染物浓度变化较小)的区域。3.4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rural

7、 automatic air quality monitoring station监测典型农村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而设置的自动监测站。3.5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监测站 background ambient air quality monitoring station监测大范围背景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而设置的自动监测站。4 空气自动站划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所处的地域或位置分为: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环境空气质量背景自动监测站。5 技术要求5.1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5.1.1 点位设置5.1.1.1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应

8、根据城市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的划分,分别设置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和空气质量对照点,每类功能区至少应有1个监测点。5.1.1.2 监测点位周围50m范围内不应有污染源和强电磁干扰,环境状况相对稳定,有稳定可靠的电力和通信设施。5.1.1.3 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果采样口一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间,采样口周围20m范围内不应有高出采样口的建筑物。5.1.2 站房建设5.1.2.1 子站站房的建设应符合HJ/T 193-2005中第4.3条的技术要求。5.1.2.2 中心计算机房的建设应符合HJ/T 193-2005中第4.4条的技术要

9、求。5.1.2.3 质量保证实验室的建设应符合HJ/T 193-2005中第4.5条的技术要求。5.1.2.4 系统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应符合HJ/T 193-2005中第4.6条的技术要求。5.2 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5.2.1 点位设置5.2.1.1 点位应能代表本地区典型农村环境的空气质量,具体位置应选择在所在地主导风的上风向。5.2.1.2 点位应远离县级以上城市和大型工业源,如:火力发电厂、化工厂和水泥厂等,应距离上述主要污染源边缘20km以上,不能靠近主要道路、炉窑和烟囱等局地污染源。5.2.1.3 监测点采样口周边环境开阔,空气流动不受任何影响。采样点应设置在离开树林、土

10、丘及其它障碍物足够远的地方。应设置在开阔、平坦、多草、周围100m内没有树木的地方。5.2.2 站房建设5.2.2.1 应当设在不受土地利用、开发、水利灌溉疏浚、公路整修、矿藏开发等经济发展规划因素影响的地区。5.2.2.2 站址地质条件应当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不会出现土地塌陷、空洞现象,不在地势低洼、容易积水的位置。5.2.2.3 站址要避免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局地不可抗自然灾害风险的影响。5.2.2.4 站房的建设应符合HJ/T 193-2005中第4.3条的技术要求。5.3 环境空气质量背景自动监测站建设技术5.3.1 点位设置要求5.3.1.1 点位设置地点应不受局部和区域环

11、境污染的影响,具体位置应选择所在地区主导风的上风向,距离城、镇和大型工业污染源,如:火力发电厂、化工厂和水泥厂等50 km以上。设立在自然保护区内的点位需离旅游点有较远的距离。5.3.1.2 点位的定位海拔高度应合适。在山区应位于局部高点,避免受到局地空气污染物的干扰和近地面逆温层等局地气象条件的影响。在平缓地区应保持在开阔地点的相对高地,避免空气沉积的凹地。5.3.1.3 监测点位周边向外的大视野需360开阔,1 km10 km方圆距离内应没有明显的视野阻断。具体设立位置应较为开阔,没有影响风场的障碍物;采样点周围应无遮挡雨、雪的障碍物,其中包括房屋、桥梁、高大树木等;障碍物与采样器之间的水

12、平距离不得小于该障碍物高度的2倍;或从采样器至障碍物顶部与地平线夹角应小于30。5.3.2 站房建设要求5.3.2.1 站房应有固定型的结构,地面材料需要承受单机重量达100kg设备仪器的压力。5.3.2.2 站点所在地质条件需长期稳定和足够坚实,所在地点应避免受山洪、雪崩、山林火灾和泥石流等局地灾害影响。5.3.2.3 站房建设应符合支持严酷野外工作条件的建筑标准。应配置必要的通信、水供给、电力及变电和稳压设备,配置全方位保护的避雷设备,配置良好的排水设施,符合防大风大雪标准。接入的电源应经过传输、变压、调压、实现对站房和仪器长期稳定供应220V、50Hz三相电源。监测区选址应考虑当地电信部

13、门能够将电话线接入的地区,应当在CDMA、GPRS、GSM信号覆盖较好的地区。5.3.2.4 监测区建筑分为自动监测实验室、采样实验室、系统支持实验室、值守监控通信室、配电室、水供给设备室、空调或暖气设施间、必要辅助设施、缓冲间(保持站房内温度和湿度的恒定、阻挡灰尘和泥土带入实验室)、采样台兼瞭望台等部分。5.3.2.5 监测区建筑内楼梯要求宽大,适合四人同时运送较大尺度重设备上下楼。监测区建筑内部设计半玻璃墙间隔各功能部分,方便设置远程视频安全消防监控和环境保护开放参观。监测区要求有安全栅栏、小型旗杆、停车位等附属院落。5.3.2.6 站房面积应不低于400,以坚固的钢筋混凝土为框架的楼房,

14、 房顶部必须为高强度平顶,能够支撑监测装置、采样设备以及人员活动。房顶部应设计至少15个不影响主体钢筋结构的预留采样通道口(120mm直径,或参照主流厂家采样管安装尺寸需要)和防风雨雪不锈钢盖以及法兰固定装置,平均分布在站房顶部,避免反复钻孔对建筑的影响。5.4 站房防雷接地要求5.4.1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防雷与接地规定5.4.1.1 进、出建筑物的传输线路浪涌保护器的设置:A级防护系统宜采用2级或3级信号浪涌保护器;B级防护系统宜采用2级信号浪涌保护器;C、D级防护系统宜采用1级或2级信号浪涌保护器;各级浪涌保护器宜分别安装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O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B)与第一防护

15、区(LPZ1)及第一防护区与第二防护区(LPZ2)的交界处。5.4.1.2 计算机设备的输入/输出端口处,应安装适配的计算机信号浪涌保护器。5.4.1.3 系统的接地:机房内信号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mm2的多股绝缘铜导线,单点连接至机房局部等点位接地端子板上;计算机机房的安全保护地、信号工作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和浪涌保护器接地等均应连接到局部等点位接地端子板上;当多个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分别采用M型或Mm组合型等电位连接网络。5.4.2 安全防范系统的防雷与接地规定5.4.2.1 置于户外的摄像机信号控制线输出、输入端口应设置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5.4.2.2 主控机、分控机的信号控制线、通信线、各监控器的报警信号线,宜在线路进出建筑物直击雷非防护区(LPZO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B)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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