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创业板上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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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国创业板上市条件研究中国创业板的即将推出给中国科技企业又找到一个融资渠道,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让我们来看一下各国创业板的概况和上市要求,与中国的创业板可以作一下比较。1)美国NASDAQ纳斯达克(NASDAQ)是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于1968年着手创建的自动报价系统名称的英文简称。纳斯达克的特点是收集和发布场外交易非上市股票的 证券商报价。它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证券交易市场。目前的上市公司有5200多家。纳斯达克又是全世界第一个采用电子交易的股市,它在55个国家和地区设有 26万多个计算机销售终端。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 标准一: (1)股东权益达1500万美元; (2)最近一个财政年度

2、或者最近3年中的两年中拥有100万美元的税前收入; (3)110万的公众持股量; (4)公众持股的价值达800万美元; (5)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6)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7)3个做市商; (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二: (1)股东权益达3000万美元; (2)110万股公众持股; (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达1800万美元; (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6)3个做市商;(7)两年的营运历史; (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三: (1)市场总值为7500万美元;或者,资产总额达及收益总额达分别达7500万美元; (2

3、)110万的公众持股量; (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至少达到2000万美元; (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6)4个做市商; (7)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纳斯达克上市条件: 企业想在小资本市场上市,只要符合下页的三个条件及一个原则,就可以向美国的SEC及NASDR申请挂牌。 先决条件 经营生化、生技、医药、科技硬件、软件、半导体、网络及通讯设备、加盟、制造及零售连锁服务等公司,经济活跃期满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长性、高发展潜力者。 消极条件 有形资产净值在美金五百万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税前净利在美金七十五万元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两年税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万

4、元以上,或公司资本市值(Market Capitalization) 在美金五千万元以上。 积极条件 SEC及 NASDR审查通过后,需有300人以上的公众持股(NON-IPO得在国外设立控股公司,原始股东并须超过300人)才能挂牌,所谓的公众持股依美国证 管会手册(SEC Manual)指出,公众持股人之持有股数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国的整股即为基本流通单位100股。 2)英国AIM市场 20世纪70年代前,英国长期坚持推行中小企业淘汰政策。1973年后,英国开始改变这种错误政策;转而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80年代,英国相继出 台了11项有关中小企业的法案,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

5、,英国于1980年设立非挂牌证券市场(Unlisted Securities Market,USN),当年有23家公司。到1989年底,USM共有上市公司448家,总市值为89.75亿英镑。这之后,USM市场逐年萎缩,至 1996年关闭时只有12家公司和8.39亿英镑市值。尽管USM市场受到挫折,但英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没有变化。1995年,英国设立了可供选择 的市场(AIM),将目标定位为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上。AIM的上市标准(1)、必须委派一位指定保荐人和指定经纪人; (2)、根据本国法律合法成立的公司,且为公众公司和同类公司; (3)、公司的会计账目符合英国或美国的通用会计准则;(4

6、)、具有两年的主营业务盈利纪录。如果不符合该条件,董事和雇员必须同意自进入AIM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不得出售其持有的该公司证券所拥有的任何权益。 除此之外,伦敦交易所在1993年专门制定了科研类企业承包的上市规则;199掉制定了专门针对初创高科技企业承包的上市规则。在此基础上,伦 敦交易所于1999年11月正式建立伦敦科技板TECH-MARK,专门为具有科技创新的公司提供融资服务。任何申请在科技上市的公司要求有三年财务纪 录,但不要求盈利;要求公司发行后,公众持有股份超过25%;公司不要求有三年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要求,也没有股东和高管人员出售股份的锁定限制;对公司发 售股份的数量要求至少达到300

7、0万美元,预期上市时公司市价总值不低于8000万美元,公司应遵守季度信息披露制度。 3)日本创业板 佳斯达克(JASDAQ)市场是日本最大的创业板市场,也是迄今发展最成功的创业板。 佳斯达克市场成立于1998年,是日本模仿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在OTC市场基础上建立的。建立之初主要是面对日本国内的风险企业和一些高科技企业。2004年12月,日本佳斯达克升为证券交易所。 上市条件在日本,公司上市的条件由各证券交易所确定。各证券交易所中不同市场的上市条件又各有不同, 以下是两个主要创业板市场的公司上市条件。 1、东京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1)上市时公开募集或出售超过1000交易单位的股票数; (2)国内新

8、股东300人; (3)公司市价总额1千万美元; (4)预期增长的业务将带来销售额; (5)经审计的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无保留意见且无虚假记载。 2、JASDAQ证券交易所 (1)在有利润的情况下,上市日的时价总额为10亿日元以上;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上市日的时价总额为50亿日元以上; (2)净资产额为2亿日元以上; (3)公司上市时的股票数为1万单位时,股东在300人以上;公司上市时的股票数为1万至2万单位时,股东在400人以上;公司上市时的股票数为2万单位以上时,股东在500人以上; (4)有500单位以上的股票为新股发行并且上市交易; (5)在最近两个营业年度中财务报告等无虚假记载。 4)韩

9、国 Kosdaq 韩国 Kosdaq成立于1996年7月,是在已有的场外交易市场上发展起来的,它的目的是为知识密集型、创造高附加值的高科技新兴公司以及小企业融资,同时也为寻求高风险、高预期回报的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工具。 长期以来,韩国执行依赖大集团实现经济高增长的战略,这种战略促进了韩国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也 导致了地区与产业的发展不平衡,同时大集团采取的出口扩张战略使发达国家采取保护主义措施。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韩国政府在80年代早期开始采取种种措施扶 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了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韩国政府1986年宣布了促进中小公司股票交易的计划。1987年韩国证券商协会规范场外交易市场。 19

10、91年10月,成立了供场外股票交易的中介大厅,通过计算机网络来收集与公布交易信息。1996年7月,场外市场中引入Kosdaq公司的交易系统, 使得场外交易自动化。 发行上市程序韩国是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国家。企业在发行股票前,必须聘请一家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准备 注册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向科斯达克委员会提出上市的预申请,得到批准后再向韩国金融监察委员会提交注册申请。韩国金融监察委员会接受注册申请后,企业 就可以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毕后向韩国金融监察部委员会提交发行报告,并向科斯达克委员会提出正式的上市申请。 由韩国证券交易商协会授权,科斯达克委员会负责批准企业的上市申请。为了协调科斯

11、达克委员会与证券交易商协会之间的工作,韩国采用一人常务委员制。这名常务委员负责直接指挥证券交易商协会的业务部门,同时也是科斯达克委员会的成员。 在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主承销商主要承担5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对公司履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二是 做市义务。公司股票上市后一个月内,如其股价跌到发行价的80%,主承销商有义务以不低于发行价80%的价格,收购公司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三是公司股票 公开发行时,主承销商必须购买发行总股份1%的股票并持有1年以上;四是主承销商从公司其他股东购买的股票,不得出售给公司的现有股东或最大股东;五是主 承销商有义务为公司提供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咨询。 3、上市标准 科斯达

12、克将企业划分为四种类型:风险企业、非风险企业、共同基金和国外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上 市标准。风险企业的上市标准比非风险企业低,国外企业申请在科斯达克上市,除必须满足非风险企业的标准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不少于300000单位的股 票必须通过首次公开发行的方式在韩国境内出售,小股东人数最少为100名,股份转让不受限制。5)香港创业板香港创业板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于1999年第四季推出的一个新股票市场。该创业板的使命,是为有发展潜质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渠道,以协助它们发展及扩张其业务。上市要求: (1)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2)不设最低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

13、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3)需要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到该等目标。 (4)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5)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6)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7)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6)新加坡创

14、业板新加坡早在1987年就建立了SESDAQ市场(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自动报价市场),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使那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加坡中小型公司 能筹集资金以支持其业务之扩展。在新加坡创业板上市的条件相对比较宽松,只需在新加坡设立一个创业公司;有三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并不要求一定 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有三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 效期为6个月;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由至少500个公众股东;所持业务在新加坡的公司,须有两名独立董事;业务不在新加坡的控 股公司,有两名常住新加坡

15、的独立董事,一位全职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并且每季开一次会议。在SESDAQ市场上市的时间只需46周。 在2007年11月26日,新交所推出“凯利板(CATALIST)”市场,正式取代SESDAQ市场,旨在全球创业板的竟争中获得一席之地。 7)加拿大创业板加拿大创业板于1999年11月由温哥华证券交易所和亚伯塔证券交易所合并而成,后来被多伦多证交所收购,成为其旗下的创业板市场。门槛较低,是加拿大创业板最大的特点。企业不需有一定年限的历史记录和业绩,只要有一个好的管理团队和具有竞争力的项目就行。 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在那里造壳或买壳来实现上市。所谓的造壳上市,是指首先在加拿大成立一个空壳公司,条件是发起人要拿出7万加元(相当于 37.5万元人民币)的资本金,这笔钱相当于买一张进入市场的门票,同时要有具有竞争力的项目和良好的管理机构。在这个阶段,公司要向交易所提交项目商业 计划书和公司管理机构成立文件等材料。交易所在收到文件后的23个月就会做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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