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资产评价报告-司法拍卖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90768167 上传时间:2019-06-16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19.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单项资产评价报告-司法拍卖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单项资产评价报告-司法拍卖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单项资产评价报告-司法拍卖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单项资产评价报告-司法拍卖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单项资产评价报告-司法拍卖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项资产评价报告-司法拍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单项资产评价报告-司法拍卖(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本本资产评资产评估估报报告依据中国告依据中国资产评资产评估准估准则编则编制制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2017)浙)浙 01040104 委评字第委评字第 322322 号号 司法鉴定项目司法鉴定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浙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 0393 号 (共一册,第一册)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7)浙 0104 委评字第 322 号司法鉴定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目 录 声声 明明2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资产评估报告摘要4 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资产评估报告正文6 6

2、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6 二、评估目的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 四、价值类型7 五、评估基准日8 六、评估依据8 七、评估方法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9 九、评估假设11 十、评估结论11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11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2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13 十四、 签名盖章1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资产评估报告附件1414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7)浙 0104 委评字第 322 号司法鉴定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 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

3、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 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 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 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 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

4、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 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 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 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 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 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 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

5、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 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7)浙 0104 委评字第 322 号司法鉴定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 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7)浙 0104 委评字第 322 号司法鉴定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

6、务的 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正文。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 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浙 0104 执 3555 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涉案的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 名下高炉炼铁设备 10801 产能指标 91 万吨、高炉炼铁设备 5301 产能指标 59 万吨在 2017 年 12 月 19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和评估

7、范围: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浙 0104 执 3555 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涉案的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名下高炉 炼铁设备 10801 产能指标 91 万吨、高炉炼铁设备 5301 产能指标 59 万吨。 评估基准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19 日,唐山兴隆钢铁 有限公司名下高炉炼铁设备 10801 产能指标 91 万吨、高炉炼铁设 备 5301 产能指标 59 万吨评估价值为 35,400.00 万元。评估汇总情 况详见下表: 设备类资产评设备类资产评估估结结果果汇总汇总表表 评估基准日:

8、2017 年 12 月 19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7)浙 0104 委评字第 322 号司法鉴定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序号资产名称数量(万吨)评估价值 1高炉炼铁产能指标 91 万吨91.0021,476.00 2高炉炼铁产能指标 59 万吨59.0013,924.00 合计 150.0035,400.00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 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8 日。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9、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7)浙 0104 委评字第 322 号司法鉴定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7)浙 0104 委评字第 322 号司法鉴定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 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浙 0104 执 3555 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涉案的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 名下高炉炼铁设备 10801 产能指标 91 万吨、高炉

10、炼铁设备 5301 产能指标 59 万吨在 2017 年 12 月 19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 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委托人、委托人、产权产权持有持有单单位位及其他及其他评评估估报报告使用者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产权持有单位为唐 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 ( )委托人简介 企业名称: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产权持有单位简介 企业名称: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钢铁”) 法定住所:滦县榛子镇北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玉霞 注册资本:12,6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面包铁、钢坯、带钢生产销售;本公司所需原

11、材料及设 备、技术的进口业务和公司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7)浙 0104 委评字第 322 号司法鉴定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制或者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 评评估目的估目的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委托, 对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浙 0104 执 3555 号委托合同纠纷案 件中涉案的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名下高

12、炉炼铁设备 10801 产能指 标 91 万吨、高炉炼铁设备 5301 产能指标 59 万吨的市场价值进行评 估,为其司法鉴定提供价值参考。 、 评评估估对对象和象和评评估范估范围围 ( )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浙 0104 执 3555 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涉案的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名下高 炉炼铁设备 10801 产能指标 91 万吨、高炉炼铁设备 5301 产能指 标 59 万吨。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 ( )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本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 价价值类值类

13、型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 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 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 计数额。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7)浙 0104 委评字第 322 号司法鉴定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 、 评评估基准日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7 年 12 月 19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 、 评评估依据估依据 ( ) 经济行为依据 1.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7)浙 0104 委评字第 322 号司法评 估委托书。 ( ) 法律法规

14、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 细则(试行)(浙高法2010299 号);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86 号); 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7 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 评协201568 号; 5.有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通知文件等。 ( )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 4.资

15、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 号); 6.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8.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9.其他准则。 ( ) 权属依据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7)浙 0104 委评字第 322 号司法鉴定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 1 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 ) 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评估信息 资料; 2.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 ) 其他参考资料 1.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评估明细表; 2.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息库。 、 评评估方法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对唐山兴隆 钢铁有限公司名下高炉炼铁设备 10801 产能指标 91 万吨、高炉炼 铁设备 5301 产能指标 59 万吨进行评估。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本次评估对象为炼铁产能指标,属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