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巴黎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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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国城市规划案例 城市规划的起源、任务和体系 一、城市规划的起源: 城市规划是人类为了在城市的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而作的未来空间安排的意志。这种对未来空间发展的安排意图,在更大的范围内,可以扩大到区域规划和国土规划,而在更小的范围内,可以延伸到建筑群体之间的空间设计。因此,从更本质的意义上,城市规划是人居环境各层面上的、以城市层次为主导工作对象的空间规划。在实际工作中,城市规划的工作对象不仅仅是在行政级别意义上的城市,也包括在行政管理设置、在市级以上的地区、区域,也包括够不上城市行政设置的镇、乡和村等人居空间环境。 二、城市规划的任务: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状态,统筹安排

2、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1) 从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和有序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 2) 通过空间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3) 确保城市的经济和社会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4) 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规则,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 5) 通过信息提供,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和健康的运作。 城市规划的根本社会作用是作为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的根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地进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性手段。 三、

3、城市规划的体系: 包括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体系和规划运作体系(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其中,规划法规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为规划行政和规划运作提供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 1、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律(主干法)及其配套法规(从属法规)。我国还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规划法律体系。 1) 主干法及其从属法规 主干法确定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架构,如国家的城市规划法和地方的城市规划条例; 主干法的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从属法规,如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 专项法 专项法是针对城市规划中特定议题的立法,如上海市历史建筑和街区保护条例。 3) 相关法 城市建成环境的建设和管理包

4、含多个方面和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城市规划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其中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由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城市规划的基本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和地方立法机构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构成。配套法规是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构成。我国的城市规划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配套法规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由国家规划主管部门建设部制定。 2、城市规划行政体系 1) 集权制度 上级政府对于下级政府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拥有较大的干预权(如英国和法国)。 2) 分权制度 地方政府对于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拥有充分的自治权(如美国

5、)。 3、城市规划运作体系 1) 规划编制 a. 战略性规划 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发展的中长期战略目标,以及土地利用,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原则和空间策略,为实施性规划提供指导框架,但不足以成为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b. 实施性规划(法定规划) 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地块开发控制(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于开发行为具有法定约束力,又称为法定规划,必须遵循法定的编制内容和编制程序。 2) 规划管理(开发控制) a. 通则式规划管理 主要特征是开发控制规划的各项规定比较具体,作为规划管理的唯一依据,规划人员在审理开发申请个案时,几乎不享有自由量裁权。 具有确定性和客观性的优点

6、,但在灵活性和适应性方面较为欠缺,如美国的区划制度。 b. 个案式规划管理 主要特征是开发控制规划的各项规定比较原则,规划人员在审理开发申请个案时享有较大的自由量裁权。 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的优点,但在确定性和客观性方面较为欠缺,如英国的审批制度。 c. 综合型规划管理(双层管理) 第一层面:针对整个城市发展地区,制定一般的开发控制要求,进行通则式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层面:划定城市中的各类重点地区(如城市中心地区、景观重要地区、历史保护地区和生态敏感地区),附加特别的开发控制要求,采取个案评审方式,进行个案式管理,以强化精细程度。发展演变过程一、中国古代城市规划思想发展 我国古代城市从以

7、政治为主到以经济为主最后发展为政治经济军事一揽的综合性城市,均伴随着城市规划的演变。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点是“市”的发展:从没有到有,从“日中为市”到集中设市,从封闭型市场到开放性商业街,这完全体现了经济区域规划的发展。另一方面,居住区的规划集中体现在里坊制的兴废中。封建中央集权制对城市规划的影响固然大,但是城市规划要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为宗旨,宋东京的规划特点就说明了这点。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可追溯到夏商周时期。在这一阶段奴隶社会发展历程中。城市作为王权与神权相统一的代表在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同时还体现了“天人合一”的自然哲学辩证观。 规划中的原始生态主义开始萌芽。城市规划也体现了这样一种哲学思想朴素

8、的“天圆地方”人地观,引导规划中的方格网城市形态的形成,而“王城居中”、“中轴对称”反映了中国古代城市规划中权力至上的以帝王为中心的思想。此时最有代表性的规划思想是周礼考工记中的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 周礼提倡的礼制思想强烈的影响了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及其思想理论,随着历代礼制的不断强化,皇帝尊崇地位升高,祭祀仪式繁复,统治管理机构增加,起在城市规划上必须按主次就位布局;礼制的序列在空间布局上更趋复杂化,这样在客观上必须要有相应的诸如对称、规整、轴线等布局手法才能适应。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种提倡尊卑有序、主次分明的儒家思想,明确的指

9、出了以天子为中心的统治思想,正符合统治阶级加强中央集权统一的意图。显见周礼推崇根据宗法血缘和政治要求,行宗法分区,不仅在等级分区、规模大小的划分方面有着严谨的礼制制度,还用明确的尺度操作方法来加以实施,用宗法与政治相结合的方法强化王权的尊严。实际上,中国古代城市规划思想的主轴就是遵循礼制的思想。中国的封建社会基本上是一个稳定的王权主义时代,儒家稳固的文化统治维持着城市规划“天人合一”理念的恒定。城市的各项建设主要为统治者及其权力集团服务,城市格局表现为中轴对称、王城居中都城具有极高的首位度。在此同时传统的城市商贸业随着手工业日渐繁荣城市中的集市开始兴起。从唐长安的“东市”、“西市”至北宋汴梁繁

10、荣的街市的形成与发展都说明了城市规划在潜意识中开始关注绝大多数城市居民的需求,潜在地体现了规划的“人本主义”思想。 到了西汉的武帝时代,开始“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因为儒家提倡的礼制思想最有利于巩固皇权统治。礼制的核心思想是社会等级和宗法关系,周礼考工记的城市形制正是礼制思想的体现。从此,封建礼制思想开始了对中国长达3000年左右的统治。从曹魏邺城、唐长安城到元大都和明清北京城,周礼考工记的城市形制对中国古代都城的影响得到了越来越完整的体现。与此同时,以管子和老子为代表的自然观对中国古代城市形制的影响也是长期并存的。许多古代城市格局表现出利用自然而不完全循规蹈矩。特别是宋代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

11、发展,一些位于通航交会处、水早路交通交会点的城市的布局开始冲破礼制约束,如汴梁、临安等。二、中国近代城市发展: 近代城市的发展变化,与不同时期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按其发展特点,可以分为下列几个阶段。一鸦片战争前: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的城市都是封建社会型的。绝大部分是地主封建统治阶级以及一些商人、手工业者的聚居地。城市在政治上统治着乡村。城市集中着官府,地主宅第,以及商业、手工业及其他劳动人民,城市大部分是消费性的。城市的功能结构简单,平面形式沿袭着封建社会的城制,建筑面貌也完全是中国传统的形式。 由于封建经济的闭塞,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沿海及长江这一带城市化的程度较高。因此近代

12、城市的分布及发展具有明显的地区不平衡。 鸦片战争前的城市,由于在封建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经济条件及地理位置的不同,可以分为封建统治的都城(北京)、地区封建统治的中心(省会等)、一般府县、工商业城镇等。其规模虽然不同,形式也各异,但均发展缓慢,变化微小。二19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叶: 鸦片战争以后,封建社会经济开始逐渐解体,逐渐形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城市史社会经济的产物,这种变化必然使原有城市发生不同内容和不同形式的发展。 鸦片战争后,清王朝签订了南京条约和虎门条约,中国土地上开始出现了“租界”,使一些城市中的某些地区畸形发展起来,其中以上海、天津最为突出。而由于洋务运动,中国这一时期的工业

13、有了一定的进步。这对城市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全国并未进入一个工业化的进程,这时只是以国家政权的名义建立了一些国营的重工业企业,并未与人们的生活有一定的联系。三由19世纪末叶至20世纪20年代(1895年至1914年): 马关条约中规定外国人可以再中国设工厂,使帝国主义的侵略进入了另一个新的阶段。当时世界范围内,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已开始由商品输出发展到资本输出阶段。一些租界城市由于大量设厂,发展更为迅速。中日战争及其后不久的“八国联军”侵略以后,帝国主义开始在中国扩大侵略,划分了势力范围,建立侵略基地,接着产生了一批帝国主义独占的城市。这一时期,沿海、沿江大部分大中城市,甚至内地一些城市,也都

14、开辟为商埠,有的还设有租界。 1911年的辛亥革命,并没有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封建军阀代替了清王朝。连年的战争,谈不上什么城市建设。封建军阀、失意政客、封建大地主,纷纷向租界集中,造成租界的畸形繁荣。四20世纪20年代前后: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前几年,中国民族资本开始有较大的发展,以1914-1918年世界大战期间及以后数年最为迅速。上海在这一时期由于民族工业的发展,租界及非租界地区,都有较大的扩展。五20世纪20年代末叶至抗日战争前:1.上海的城市规划工作:(1)第一次规划(未实施):1927年,国民党政府确定上海为特别市,并开始着手进行城市规划。当年11月设立设计委员会。1929年

15、,提出了一个上海新市区及中心区的规划。由于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原因,这个规划没有能够认真实现。这个规划,有美国的市政专家作为顾问,受到欧美规划理论的影响。一些中国建筑师在建造“中国固有形式”的建筑方面起了献策作用,在中心区规划中试图采用中国的传统手法,如中轴对称。 (2)第二次规划(实施): 日本占领上海后,不久就开始着手进行上海规划。在1938年3月修复上海港时,提出了集成、发展国民党政府时期的新都市规划及筑港计划的建议,并组织12人都市规划技术小组负责上海规划。上海都市规划的纲要,经过联络会议,最终由兴亚院决定。总规概况如下:A城市用的的划分:以原“大上海都市规划”中的新市中心为中心,划分十种地区:第一住宅区(高级住宅区)、第二住宅区(普通住宅区)、第一商业区(商业及旅馆等服务行业)、第二商业区(游戏场等)、第一工业区(轻工业)、第二工业区(重工业)、工业特别区(军事工业及危险品工业)、公共地区、仓库地区、杂居地区。又以中央码头、中心区、“中央车站”附近及吴淞地区为规划重点区。B城市规模预测:规划区域以苏州河河口为中心,半径为15公里,面积为57430公顷(其中租界3300公顷,农村土地2585公顷),人口规模为703万人(其中租界原有人口66万人)。吴淞工业地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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