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办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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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10156072017 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10月30日发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一)范围:本业务手册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内容审查。(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1.玉溪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属于玉溪市行政辖区范围;(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在效期限内的医疗机构。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

2、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

3、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二)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的内容不得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范围。(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四)云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监

4、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卫办医政发20136号)各州市及辖区内县市区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申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委托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出具证明。三、实施机关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审批条件(一)予以审查的条件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2.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符合规定。 (二)具有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查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4.

5、淫秽、迷信、荒诞的;5.贬低他人的;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7.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五、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白龙路中段玉溪市卫生监督局办事窗口: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4路公交车到楚溪苑站下车往北步行240米即可。六、申请材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新办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原件纸质1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纸质

6、83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原件纸质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纸质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纸质16如申请影视、广播需提交光盘原件纸质3注:以上所有提供的资料均要求A4纸打复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七、审批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承诺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和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内)。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二、年审年检和指定培训无十三、

7、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接收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白龙路中段(玉溪市卫生监督局办证大厅或许可审核科)。2.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受理玉溪市卫生监督局办证大厅或许可审核科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

8、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审查受理后5个工作日市卫生监督局监督一科经办人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医疗广告的内容。(四)审批发证市卫生监督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电话咨询:0877-6135055,0877-6135053,0877-61350542.窗口咨询: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 玉溪市红塔区白龙路中段玉溪市卫生监督局3.网络咨询: http:/ 0877-6

9、135054,0877-6135055。窗口查询:玉溪市红塔区白龙路中段(玉溪市卫生监督局)。申请人可通过拨打0877-6135055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证件有效期1年,到期延续应当在该证明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因地址、机构类别、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及诊疗科目发生变更的,重新申请。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由工作人员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玉溪市卫生监督局网站公示栏目中公布。(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34号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创业大厦1208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877-12310,0877-2030961。网络投诉。网址:http:/ 审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证件领取(在受理窗口领取)决定公开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整改整改结果不予批准材料符合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不合格到期不整改合格整改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视作未申请逾期未补全医疗广告单位提出申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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