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人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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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楚人社发201160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楚雄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楚雄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楚雄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全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楚雄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保

2、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文秘工作 工作职责 新农保 通知抄报:州人民政府朱非副州长、钟建辉副秘书长,州委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纪委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厅社保局,省厅农保处。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5日印发楚雄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按照州政府要求,成立楚雄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规则如下:一、领导小组职能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3、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查政策落实情况,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由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政研室、州编办、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人口计生委、州残联、州银监局、云南省信用联社楚雄办事处等部门组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副州长朱非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钟建辉同志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商雁鸿同志、州财政局副局长李永祥同志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

4、员。领导小组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杞王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工作规则和要求(一)领导小组定期向州政府汇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县运行情况,试点工作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二)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或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例会议题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精神;研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试点地区城乡居民社会

5、养老保险工作,通报进展情况;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三)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会议决定事项,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同意后印发,同时报州人民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四)根据需要就相关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领导小组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四、成员单位职责州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农村基层党组织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组织发动等工作。州委宣传部负责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宣传系

6、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相关政策等的宣传工作。州委政研室负责调查研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等工作。州编办负责做好解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人员编制等工作。州发改委负责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工作。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提供城乡居民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和统计数据并组织确定户籍性质,并负责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州民政局负责协助制定城乡居民缴费困难群体的参保政策,并做好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工作。州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

7、补贴政策,安排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地方参保居民的财政补贴资金,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等工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部署、实施、督促、检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会同成员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州农业局负责协调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缴费补助,并就农民对城乡居民

8、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工作。州人口计生委负责协助制定计生对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鼓励计生对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等工作。州残联负责协助制定残疾人参保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工作。州银监局负责协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云南省信用联社楚雄办事处负责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放发和账户的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安全运营,确保服务好广大居民。五、其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员因工作变动,自然增补。楚雄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9、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按照州政府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职责如下: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部门协调;研究相关政策建议;督查政策措施的落实,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政研室、州编办、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

10、业局、州计生委、州残联、州银监局、云南省信用联社楚雄办事处等部门组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杞王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负责人林智和州财政局社保科科长张丽萍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各一位科级干部任办公室成员,同时兼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负责日常工作。三、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县市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一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11、因工作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例会议题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精神;研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就有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督促、检查、指导试点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通报进展情况。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三)进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数据统计。根据需要就相关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组织工作督查,召开专门会议,做好信息通报。四、工作要求(一)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落实领导小组议定和交办事项。(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情况。(三)按规定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积极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四)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交流必要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形成工作合力。(五)遵守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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