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支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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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财务支出制度篇一:学校财务内控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制度,是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学校财务工作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是学校财务工作统一要求、协调行动、健全网络的依据。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我们对原有的财务规章制度作了修改和补充,并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一、预算管理: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

2、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二、收入管理: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

3、禁止一切乱收费。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解入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代办费设立专门帐户。伙食费、搭伙费、管理费等入食堂帐。三、支出管理: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帐。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四、资产管理:现金管理: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2、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银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

4、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3、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帐。4、会计与出纳应定期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银行存款管理: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帐户。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4、及时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帐。6、每周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财产物资管理: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帐目,每月由事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

5、、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财产保管员向事务主任汇报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票据领用制度: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2、出纳人员使用票据、班主任使用学杂费收据时,向会计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3、各班学杂费收据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帐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册核定有关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

6、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单位财务章。五、经费报销制度: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事务处、校长室。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事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事务主任或校长批准后报销。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帐,校产管理员记好帐。差旅费报销规定: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

7、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3、签字顺序: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教导处或事务处复核,校长审批。篇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商丘市第十六中学固定资产、财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据商丘市教育局下发的商丘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学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商丘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8、制度。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经费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效益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

9、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如工会帐、红十字会帐、食堂帐、勤工俭学帐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第五条 学校依据办学规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学校的财会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一定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担

10、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和总帐会计的任免按规定程序报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第六条 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学校负责人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七条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强化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钱帐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和总帐会计分别保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监督。第八条 强

11、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对重点项目和工程,严格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学校领导班子和职代会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第九条 强化资产管理。一、严格按现金的使用范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有关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和福利、在职人员的差旅

12、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执行支出。二、发生的现金收入须当日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三、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500元。四、严格按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开设帐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与银行对帐,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及时与市财政部门核对预算外资金、往来资金的缴、拨、存情况。五、对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学校应严格控制其额度及收回偿还时间,不得长期挂帐。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帐。六、建立健

13、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统一使用资产管理软件进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并按规定汇总上报给区教育局规划财务处。七、财务部门须重视并认真做好财产物资的核算管理,设置总帐和明细帐进行核算;总务部门负责实物管理,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对财产物资进行管理,并作明细核算。各部门也应设立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财产物资管理。八、对各类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办理。第十条 加强学校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年终负债总额一般不得超过下一年度预算外收入总额的50%);确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举债的,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

14、经批准后实施。学校将根据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支出,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逐步降低负债水平。第十一条 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事业收入中,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择校费、借读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等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第十二条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一、学校所有收费项目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审批手续,严格按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于开学前在校园内指定的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二、按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手续。三、学校“一把手”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

15、领导和财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处(室)、年级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各种收费。四、学校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申报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所收各项代办费用,及时办理好结算业务,财务部门在学期结束后按规定向学生家长公示使用情况,并结算有关费用。凡退还给学生的费用,均由学生签字,由班主任负责结退到学生手中,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该补收的费用按规定报批后,由班主任负责按实收齐后缴给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相关票据手续。凡经批准或按文件规定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执行。第十三条 励行节约,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增强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要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科学安排好教育经费支出。一、要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将节约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二、学校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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