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制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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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制度制定的依据篇一:学校制订章程的法规依据摘录学校制订章程的法规依据摘录1、民法通则(通过):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里不仅确定了法人组织章程的法律地位,同时不言而喻,法人应具有自己的组织章程。第41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只有具有组织章程,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学校成为法人的条件和它们是一致的,即学校法人与民法规定的其他法人一样,应该有自己的组织章程。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

2、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 申办报告;(二) 可行性论证材料;(三) 章程;第二十八条

3、 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一) 学校名称、校址;(二) 办学宗旨;(三) 办学规模;(四) 学科门类的设置;(五) 教育形式;(六) 内部管理体制;(七) 经费、财产和财务制度;(八) 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九) 章程修改程序;(十) 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6.国家教委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五)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应实行“一校一章程”。教育法施行前依法设立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凡未制定章程的,应当逐步制定和完善学校的章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7.小学管理规程第五十八条 小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章程。8

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按照章程管理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9.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学校起草制定章程要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着力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意愿,凝练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高等学校要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或者修改章程,由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

5、准。到20XX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经过核准的章程,应当成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篇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与修改要求张炉集镇中心小学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要求为规范办学、规范学校管理,做到学校办学有法可依,学校管理有章可循。学校特制定了全面各项规章制度,现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要求制定如下:一、规章制度制定的依据1、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制度与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根据教育形势的发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3、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二、规章制度制定方式1、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学校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商议研讨后制定。2、参与制度制定人员:学校

6、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教导处主任、总务后勤主任、教研教科研组组长。3、制定出制度试行稿经全体教师评议后生效,形成学校制度。三、规章制度的修改依据1、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有疏漏的情况,经学校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商议后修改。2、在工作中随教育形势的发展,原定制度过时的,经学校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商议后修改。3、在工作中发现原定制度有有缺陷需要补充的,经学校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商议后修改补充。4、在上级检查工作中经检查发现原定制度有缺陷或疏漏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进行修改。5、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修改完毕后向全体教师公示。篇三:学校章程及制度制定的几个问题学校章程及

7、制度制定的几个问题当前,随着我国依法治教进程的不断推进,学校章程和学校管理制度日渐引起教育界的关注,学校章程是学校的立校之本,而管理制度又是学校贯彻章程的重要保证。一、 为什么要制定学校章制定学校章程是不是多此一举,是不是没事找事,我们为什么这样做。我认为有以下原因:1、学校章程是校长教育思想、工作作风、领导艺术的具体反映,也是衡量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更是贯彻教育法更好地实现教育改革的强有力的保证。好校长留下的精华需要传承,只有传承才能得到积淀、才能不断地发扬光大。2、学校章程是保障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重要规范。3、学校章程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作用4、学校章程是社会了解、

8、监督学校的重要依据。5、学校章程有利于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形成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6、学校章程有利于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7、学校章程有利于学校内涵发展,形成学校文化。因此,“对内,章程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依据和保障,对外,是向社会宣传学校、学校形象的塑造。一部好的章程能够提升学校的竞争力,章程中反映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理念等,体现学校特色,而这正是建立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章程制定过程是学校办学理念的凝炼,教育教学管理的优化。”“是感性的实践到理性的总结,再到感性的实践,再到理性的提升。”“通过制定章程审视自己的管理行为,优化自己的管理行为。” 章程不仅仅是约定的一种规章制度,更多的应

9、该是体现学校的一种办学理念、办学思想、育人目标等,它应该有自己学校的特质在里面。”“它对学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章程也是对家长和社会的一种承诺。”二、怎样制定学校章程(一)学校章程的基本特征学校章程在学校管理中的特定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应该具备以下特征:1、前瞻性学校章程应该对学校期望达到的办学境界进行定位,为全体师生员工描绘出一幅学校发展的宏伟蓝图,它对全校师生是一种教育,更是一种激励。因此,制定时必须体现“超前性”。另外,学校章程还应该反映时代的特点,适应社会进步和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当学校章程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就应该及时地作出修改。2、规范性学校章程是学校的一部内部“法律

10、”,其规范性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内容设定规范;二是表述方式规范;三是制定程序规范,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四是对校长的办学行为有制约作用,校长行政,必须以学校章程为准绳,自觉维护学校章程的严肃性,努力达成学校章程所提出的各项目标,不允许出现与学校章程相抵触的行为,不得随意修改学校章程的内容,校长可以围绕学校章程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当时的实际,确定自己任期内的办学目标和治校方略,分步实施。当校长发现学校章程不能与教育、学校发展相适应时,有权提出修改建议并组织修改。3、指向性由于学校章程的内容中包含了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理念,所以发挥学校章程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是实施目标管理的一项具体举措。目标

11、管理是领导者引导被领导者共同努力追求未来新成果的组织行为。无论是目标还是理念对管理活动都具有指向性,对人的行为能够产生激励与导向作用。4、可控性学校章程所提出的预期目标应该是可以控制的,学校章程的可控制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章程所提出的目标与策略是否符合学校实际;二是能否根据这些目标与策略来制定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可以操作、可以检测的具体措施,并且,通过对这些具体措施实施,可以评估学校章程提出的预期目标的达成度。也就是说学校章程的内容表述只能是提纲挈领的,它还需要一系列根据章程所制定的相关制度与之配套。5、特色性任何一所学校都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体。每一所学校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学校性质

12、、办学基础、师资水平、生源结构等方面都是有差别的,所以,学校章程在兼顾共性的同时,更要突出个性(即特色),必须明确只有个性才是学校发展的支点。那么,怎样建构学校的特色蓝图呢?其基础是认真分析自身优势、劣势、潜能和生长点。只有共性没有个性的学校章程,是难以发挥其应有功能的。(二) 制定学校章程的依据制定学校章程的依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方面是要有法律依据,当前制定小学学校章程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小学管理规程等章程,以及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

13、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及规章等。在制定学校章程时绝不能与这些法律法规相抵触。另外一个制定学校章程的依据是指从学校客观实际出发的客观依据,它包括学校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由于各学校实际情况不同,制定出的学校章程也就不可能一样。如学校章程中有关学校领导体制的内容、内部管理体制的内容、学校发展目标等,都会因各学校实行的体制、机制、办学目标等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三) 制定学校章程的基本原则既然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小宪法”,在学校的内部管理中起着如此重要的作用,那在制定学校章程时决不能草率,而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学校章程的制定首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不能与现行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

14、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如法律规定学校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作为学校章程就不能另行规定本校的收费标准。同时学校章程不能越权,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不能超越本校的职权范围,把本来应由法律法规或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制定在章程中。如学校章程不能自己改变学校的性质;不能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非学校人员等提出义务或禁止性要求。另外制定学校章程要将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学校章程作为学校的“小宪法”必须对学校重大的基本问题做出原则的规定,而对于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以及许多具体问题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做出具体规定。对于这些局部性问题,须通过制定其他管理制度来加以规范,

15、从而形成完备的学校内部管理体系。同时,学校章程的法律地位也要求其必须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以便政府监督调控和学校自主管理的正常运行,不具有操作性的学校章程其实是一纸空文。其次制定学校章程必须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而不能脱离本校现实的办学条件和特点、生搬硬套别的学校的经验。当然不容否认,同一类学校由于具有诸多共同特性,决定了其学校章程的基本内容是大致相同的。(四)制定学校章程的程序学校章程的制定程序一般为先由学校成立专门的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的调研起草工作。起草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及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后,完成学校章程草案。然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起草小组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将章程草案提交学校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和校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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