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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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篇一: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一) 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二) 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聘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三) 临聘人员招

2、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一) 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二) 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三) 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四) 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一

3、) 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位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二) 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实施。篇二:临聘教师管理办法汉寿县职业中专外聘教师管理规定为了充实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原则,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规定。一、外聘教师的条件1、思想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适应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资格条件:第一学历为本科,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实习指导老师须有专科或以上学历;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

4、任务;4、年龄条件:60岁以内。二、外聘教师的职责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服从教务处及所在部门的领导;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3、上课时必须具有所教课程的教案或讲义,按时提交有关教学资料,并接受所在部门的检查;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教务处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视情况适当扣除课酬金或解聘;5、参加学校的教研活动,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6、实习指导教师除履行上述条款外,还应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主持或参与学生的实训考核;参与学校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三、外聘教师的

5、待遇外聘教师的待遇=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课时津贴+其他奖励,并参与学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的评选。四、外聘教师的招聘、辞聘、解聘外聘教师的招聘1、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上学期末制定外聘教师计划,报学校审批。2、各专业组根据学校审批的计划,物色较为合适的外聘教师人选。3、学校成立外聘教师组织委员会,负责外聘教师的面试、试讲、考核等工作,对符合要求者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同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4、外聘教师聘期不超过一年。外聘教师的辞聘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聘,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待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聘手续。学校如在一个月内没有答复,外聘教师可单方面办理辞聘手续。外聘教师

6、的解聘外聘教师因下列原因之一,学校可予以解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3、不服从学校管理,经教育无明显好转;4、因身体原因,连续二周或一学期内累计四周不能教学;5、无故旷课或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5次及以上。 下列情况,学校不得解聘外聘教师1、外聘教师在前往学校准备教学的途中,遭遇车祸等意外事故而不能教学;2、外聘教师休婚假、产假而不能教学。五、外聘教师的其它管理规定1、外聘教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考核标准、方法等与在职教师相同。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2、外聘教师在聘期内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外聘教师承

7、担。篇三: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临时用工管理,保障临聘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东莞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临聘人员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因工作需要,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为保证正常运作,用于临时性、补充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使用期限,到期应予终止合同的人员。各部门临时性、补充性工作岗位需要用人,应尽量通过改善劳动组织、充分挖掘劳动潜力,从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方可使用临聘人员。第二章 临聘人员的分类第三条 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临聘人

8、员工作岗位分为两类:一类为临时普通工勤岗位,主要从事后勤服务或替代性劳动工作,如保洁、厨师、接待、保安、司勤等工作岗位;另一类为项目部临时岗位,即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增加的短期临时岗位。第三章 临聘人员录用条件及程序第四条 录用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二)首次聘用,年满18周岁且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五)一般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六)法律或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各部门需使用临聘人员,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

9、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发后,送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组织招聘。第六条 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临聘人员,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自负。第七条 行政部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负责人员资料收集及进行初步的筛选,交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需面试的人选,后由行政部及用人部门共同面试,择优录用。第八条 招用临聘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岗位要求面向社会择优选用。对招用的临聘人员要进行各种证件的

10、审核,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九条 经用人部门与行政部初步确认人选后,由行政部根据面试情况将录用人选及其薪酬建议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行政部统一对录取人发送录取通知书。第四章 临聘人员劳动关系第十条 按照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集团下属子公司作为主体,与拟录用人员在受聘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临时普通工勤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十二条 项目部临时岗位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

11、其工作任务完成标志为该岗位所属项目竣工及验收。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延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三)违背职业道德,违纪违规造成极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四)有违纪违规行为被查处的,自认定之日起,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五章 临聘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 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其他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合同期内不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三)获得工作报酬和享受社会保险、福利

12、待遇;(四)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五)依法提出申诉和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六)公司出现编制内空缺时,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优先录用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 临聘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工作安排;(三)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岗位职责,处事严谨公正,廉洁守纪,自觉接受监督;(四)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自觉维护公司形象、荣誉和利益;(五)按规定接受培训、教育,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章 临聘人员日常管理第十七条 为提高临聘人员素质和岗位技能,公司根据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制

13、定临聘人员培训体系,包括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综合知识培训等,并明确培训纪律,确保培训效果。第十八条 行政部负责做好临聘人员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临聘人员在本公司工作学习的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奖惩材料、学历资料、考核信息、培训记录及其他需归档材料等。用人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思想道德、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保卫保密等方面的教育,了解和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九条 各用人部门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工作,严格各项考核制度,对违纪、违章但情节较轻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批评,并要求本人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第二十条 对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人员,应及时提出解聘意见,报行政部备案。经上级审批后,由行政部以书面形式通知临聘人员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第二十一条 临聘人员应与在编员工一样遵公司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第七章 临聘人员的薪酬待遇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临聘人员因多为工程技术人员,其薪酬待遇参照公司编制内相关工程技术岗位薪酬待遇执行。第二十三条 临时普通工勤岗位薪酬由三部分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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