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采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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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朝采选制度篇一:唐代官吏的选拔、任用制度唐代官吏的选拔、任用制度在官吏体制问题上,首要的就是官吏的选拔及任用,官吏的选任是官吏管理的前提,是整顿吏治的首要环节。 (一)官吏的选拔 唐代官吏的选拔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科举,另一种是门荫。科举即“分科举士”,按科目性质又可分文举、武举。 除科举举制外,还有“门荫”和“入流”。所谓“门荫”,是指“因父祖为高宫,子孙因而可通过父祖的荫庇,凭借先辈的官资以荫得官;”即无须经过考试而直接取得做官的资格。所谓“入流”,就是“流外官经过考铨,升职为流内官”。 (二)官吏的任用 科举考试中第者,只是通过考试取得做官的身份,获得进一步考官的机会,是充任官吏的后

2、备军,但还不就是官,取得做官资格后,还必须通过吏部的考试,才能真正成官。 唐代任官考试由吏部负责,并以身、言、书、判四项为考试内容。笔试、口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并综合考察官员的品德、才能、勤劳等诸多方面,予以评定品级,并最后正式委任。 唐代官吏的考核、奖惩制度 在科举选拔官员的基础上,唐代又对官吏的功过、品行和才能等规定了一套考核制度,定期对官吏进行考核评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官吏进行升降赏罚。 (一)考课制度 所谓“考课”,即是指“考核政事的优良得失和考核官员的功过善恶”。其包含两种意义:“一是考,就是考察自中央至地方各级官吏在其任职期间执行国家法令的具体表现;二是课,就是依照国家的行政计

3、划进行督课”。唐朝所有官员不论职位高低,每年都需经过一定的考课,称为小考;每隔三至五年,又举行一次大考。对官吏的考课工作是由尚书省的吏部主管,且具有严格的标准和具体的内容。考课的标准分为“四善”和“二十七最”。根据善、最,评定上、中、下三等及九级,最后依据不同级别予以不同程度的奖惩。(二)奖惩制度 唐代对于官吏的奖惩,一般是以考课为基础的。就是国家依照所颁布的法令和行政规则,在一定的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并依其不同表现,区别不同等级,予以升降赏罚。 凡在考课时,列于中等以上的官吏,在政治上可以升官,在经济上可以加禄;反之,若列于中等以下的官吏,就要降级罚禄,情节严重的,甚至要受到罢官的处

4、分。这些赏罚规定在新唐书百官志一有记载:“中品以下,四考皆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由此可以看出对百官的升降赏罚与对其的政绩评定等第有密切的关系。 唐代官吏的监督制度 封建社会中的官吏监督制度,发展到唐代,已相当健全和成熟,唐代官吏监督制度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考核,二是御史台,三是谏议制度。 唐代的“考课制度”即起到了对百官进行监督的作用。通过定期对官吏的考核,对中央至地方各级官吏在其任职期间执行国家法令的具体表现进行考察,并依照国家的行政计划进行督课,以此检验在职官员是否尽职尽责,评定其功过,保证官员依法行政,使国家政绩得以保障。 御史台是独立于其他机构之外的专门

5、的监察机关,其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负责纠弹中央百官的行政违法行为,并参与审理;殿院主要对朝廷上官员违反礼仪的行为进行纠正,以维护皇权;察院则负责纠察地方的不法官员。三院各有分工,互相配合,起到了对一切官僚进行全面监督的作用,保证了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员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巩固中央统治。 同时,唐代行政法令上正式规定有以谏议为专门职责的官员,其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政策、法令的执行情况,以及最高统治者执行政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或批评,甚至可直接对皇帝本人进行规谏。 唐代官吏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官员选任制度是整顿吏治的首要环节。官员是行政机关的基本构成单位,行政官员的选任,是吏治的首要

6、环节,官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国家政绩的优良得失。严格官员的选任制度,是提高和改善官僚队伍素质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国家政绩得以保障的决定性因素。为了规范官员选拔的管理,要保证官员素质,应建立严格官员选任制度。二是实行官员考核奖惩制度是吏治的关键环节。 官员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其承担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监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等义务,同时,官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也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接受嘉奖的权利。为确保国家事务得以有效实施,应结合具体岗位职责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定期对官员进行考核,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三是健全官员监督制度是保障国家

7、法令、政策得以实施的重要举措。官员是否尽了自己的职责,国家法令、政策是否得以有效实施,国家政绩是否得到保障等,这些问题均通过对官员的监督考察来实现。 通过健全官员监督制度,对职官工作、功过表现以及国家法令、政策正确与否进行监督,既督促了各级百官依法行政、尽职尽责,以达到选贤任能、整顿官僚队伍,又保证了国家法令、政策的正确以及有效实施,满足治国需要的目的。 国家对官吏的管理体制直接影响着国家机器的运转效能,是巩固统治的根本保障,因此说,唐代这一套较为健全的官吏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监督制度对今天的官员管理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我们应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以保障官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其的监督,为

8、建设高素质的行政管理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国家机关工作效能,保证国家业绩做出更大的努力。篇二:唐朝的官吏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唐朝的官吏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行政管理潘冬剑1406122409内容1.概况2.品级与勋官3.唐代考课制度4.考课制度的规定及其运行5.考课与吏治的关系一、概况1.中央官制1)三师:太师、太傅、太保2)三公:太尉、司徒、司空;3)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4)一台:御史台;5)五署: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6)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7)散官:2.

9、地方官制1)虚设置观察使2)州:刺史;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3)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4)县: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录事、佐史。5)乡:耆老;6)里:里正;7)村:村正;8)保:保长;9)邻:邻长。四家一邻,五邻一保,五保一里,五里一乡;一自然村为一村。城市内无村设坊,坊正和村正相同二、品级与勋官唐代沿袭隋制,把官员分为九品,每品内又分为正、从,共为十八个等级。文官自正四品以下,武官自正三品以下,还分为上下阶,因此,唐代文官的散官实际上有三十个等级,武官散官等级是三十二等级。这些等级总称为流内官,为正式文武官员。此外还有流外九品,实际上已属于吏员,不属于正式官员

10、的范围。官员的散官称号与品级大致对应,表示官员地位 与资历高低,作为升迁的序列。唐承隋制,文武官员均可授勋官,共有十二级。按照规定,勋官可以与相应品级的公卿大臣处于同等班位。但实际上由于授勋过多,动以万计,因此无职事的勋官实际地位往往在胥吏之下,仅仅成为一种授予的官员荣誉称号。三、唐代考课制度考课也称考绩、考核、考察,是对在职官吏的官箴政绩和功过的考核,是职官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考课不仅是政府对职官实施奖惩、升降、俸禄的主要依据,也是积极向上、整顿吏治的有效措施,因此,历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并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考课制度。1.唐王朝对考课制度的重视及原因1)唐王朝对考课的重视唐代进入

11、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官吏的政绩考核制度日臻完备。官员的政绩考核经两晋南北朝的试行,全面考核官员政绩的导向更为明确。一是负责官员政绩考核的机构设置和考核方式趋于完善;二是政绩考核更加注重共同标准与侧重标准相统一;三是把政绩考核的结果公示,并与官员的定级、晋升和奖罚相结合。唐王朝对考课制度高度重视,唐初就制定了考课法,同时唐王朝制定了系统完善的考课体制并且实行了严谨周密的考课办法。不仅如此,唐王朝的统治者对考课制度也是亲恭其事,对于都督、刺史的考课皇帝都亲自过问、提示。考核官员时,防范也是非常严格的,并且这种严格还体现在执行过程中。不仅如此,唐统治者还亲任主考官,别赦德高望重的京官二人担任校考

12、使,分校京官、外官考,同时,特派御史大夫或者其他高级官员为监考使。2)重视的原因-隋朝的前车之鉴隋朝的灭亡,除了史学界常说的隋炀帝的暴政之外,从政治的 运作来看,考课不严等诸多弊端,进而导致吏治腐败,也是隋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唐王朝的现实需求唐初统一的局面,为唐王朝考课等官僚制度的建设提供了物质保证和安定的政治环境;唐初管理的多元化要求加强官僚系统的考课环节;唐王朝面临着制度建设,完善的官制是其中的一个重点;统治者的用人思想,唐太宗认为“致安之本,唯在得人”。四、考课的制度规定及其运行1.唐代考课的制度规定1)考课机构唐朝时代,直接负责官吏考课的是考功司隶属中央尚书省吏部。唐代,致考功郎中、员

13、外郎各一人。此外,还有主事三人。令史十三人,书令史二十五人,掌固四人,分管考课的具体事宜。唐代考核官吏自中央到地方各部门皆有严密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且中央各决策机关派人协助,共同协作,做好这项工作。尤其是负责考核的各个机构相互牵制,相互监督,而不相统属。2)考课的类别内考和外考。内考是皇帝直接对亲王级中书门下与京官三品以上。外官五大都督的考课。外考是由吏部考功郎中和员外郎对四品以下的官员的考核。四品以下又分为京官和外官两类,分别进行考课。3)考课的年限和时间唐代统治者明确的规定了考核官员的具体期限,保证官吏考核的经常进行。根据玄宗时期编制的唐六典载,唐代考核官吏之制为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

14、考。每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前,京外官的考解的一律送到尚书省,御史台和诸道观察使在九月三十日以前就要将所访官吏的功过善恶申报考功,且根据内外官距京师路程的远近规定呈交考解的时间。4)考课标准流内之官根据品行和才能两个方面,以“四善二十七最”为标准。“四善”是对一切官员德行的共同要求;“二十七最”是针对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性质所规定的不同要求,主要是才能方面的考核。然后,根据官员具备善最多少,使共同标准与专门标准相结合,分为九等。流外官的考课采取四等法,它有分等和记分两种形式,分等比较简化,以行能功过评为四等级,记分则是根据具体事实来评判。这种记分法与分等法相结合的州县考课制度,总体上是,凡为中上者加官

15、进级。中中者守其本任,中下者将被解任或受到一定的惩处。一些特殊官职,如“博士、助教?”,唐代有专门的考核标准。而对于那些考功郎中无权过问的,由皇帝内定的宰相,其考课标准更严,要求很高。唐朝还常根据当时的经济、政治需要,临时规定一些定考标准。5)考课的奖惩规定唐统治者更具考核官吏的政绩标准,规定了严格的考核等级,并以此对官吏进行奖惩。唐代依据这种升降赏惩对考核优者,升官进爵,增加俸禄。劣者,予以降职,罢官削俸禄、减爵、甚至受到刑事处分,且从法律效力的角度保证对渎职者的惩戒和政绩卓越者的奖励。 在考察地方官时,特别注重实绩。2.唐代考课的方式、方法操作运作机制:1)由中央各司和地方各州长官考定下属官吏2)中央和地方各有关机构按照规定日期,把被考者的簿状送报尚书省3)考科成绩还需进行复考,复考工作由考使和考功郎中、员外郎进行。官位高的宰相、清望官、亲王以及大都督的考课则没岁进名由皇帝自行裁定,不受考功郎中管辖。考核方法:1)自下而上呈报政绩考核法2)自上而下黜陟考核法3)综合考核法-冬荐3.唐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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