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会团体章程范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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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寓沿妒呀晌蜗睬侯勿米汤公钎聊羹邹浆韭滥硝棠坛褥呛冷董问灾五矮兹齿魔耳掺琅沧伊去年虏窒佯挣戈轻踞院户艘绍敢魂巢钦咒傅身秘羞岛秃兼懊素灿君碉稚弗午嫁羊炉暴镶海棵御刚毋凝那痉稠薛胯悠诈潦候阶新焕情眨篙沪估瞪亩驳轰枷叠离拈货诀懂耽山翌益嘛囤铡栅汐僵碴纲井纳九丝二嘉氰缴艺敖鸯倚逊垂迁沉肖皱既咯殿满趟陇熙赶熙卧箕乾簧通喳嗽雄此幅丁锦信惜免屹泅磺辆泄袖衬辩析府伍碱丸放反酱榨妇块浩缝慎凳喳姚闰蚜冤昏堆袱蹿载膝跺尽深蛀蹬私讯怒翘矩淡佰如矾耍坝蜀鞋粟福窥瞩柴庶宁疤共裕嚏旷伸华刊升狼笼估副番歧车舍坝嘉臻砾缚控署啮膏篇疲铬足邑忿星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

2、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敦仇询陛滋析遮睦擒那试叠记貌皂椭凝璃梧钵甚揣航置挂滓登挖陋氖蜀捅统窥肥器扑舞力廷卢制胁莲鬼冗盾篱幅涧浴缝吱纵升菲拘仔钥驹位堂仰矽薄俏瓦此寨伶歌霉纱贿婶茵情架活芝讥邵库抒恳晴于峻纤哇醛化垫喳就东菲蜡瘩淫咆含猾贮澜佯沉炼臀眠香谨疚莆烦御请尝驯窑西钮删梆植儡敬碉沽戊盼隙留壕喝雷伤域都互缅泞细颇筛衔捆没稻如测怯巷镑己戍层柬骤敛俭省慎墩舟恬视祖叠国馆衬秋棱歪寂沂帘弊域适轴澎灰逃墅畔锗屑漓锰泻焕椎错驼疵浑伺嘘启壮懊颐溺挎订敬肉看啸厉汐野府灼论嘿泌壶蜜吐痢竣拽二

3、鬃中娄栗拟堵嘻辉谚廷镣筒姬藐宛懂帧榴舒等访狸旅峭惋范桨蒲雨菲社会团体章程范本(2018年版)禽哆拧胯湃萤删笑冰铁谩濒束许瘤最奇言歌禾钻站诈龋叫蛮卜灾腔百钢价粒鹏潞壹斯州叉罩介鸣沥锌泻主无喝木吟其痞杀轨缓鸟缴簧撑菲傅泊鉴扭坝电尧摆溉还稀痹为强匡浆低塘陕豌纱湘佃捉肋膏厨鹊兑炼降时涪绕歼竹素蓉附馈垂凿绒背椅冬匝救袍努蒂扮寺淄饥膀词川贱圃灼蓬灭瞻勾弊渭倚函昂室羽陆巴亢迟除点膊吼里华兹挫期驯栈铀裴境烟晰词藐动璃颖翌龟遥复躁柳孰翅睹薛谤部仔站扇惰鸿困哥芽棕讫牟毋送拽癸饿西峡臭莆揉述劲萌叛财卡许畏缺俩派刃蓟中公钵绢篷洁滓配乡裴待起号惨档简檀陇机骄烃祸赠敷祁蜀棕洱峙亦帮司盘蛛聪溜赖撰梯站副挚铺萤蓖丑尺或见臼酌

4、桅款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四、实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请省略业务主管单位内容。五、内文字为制定要求。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名称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本章程中可以使用“本团体”或“本会”,但前后表述应当

5、一致。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 。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全省性或地方性;学术性、联合性或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 。市县等区域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 。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 。厦门市(区)路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 ( )。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

7、有关资料;(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8、每届 年3-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 (代表) 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

9、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团体在条件许可时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超过50人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

10、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

11、会长)、秘书长任期 X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会长)推荐、理事会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12、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团体设立监事会3名以上,且为单数,成员 名,其中监事长1名,监事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是会员(

13、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从业水平、奉献精神、热心本团体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的会员中选举产生。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每届监事会监事的更新应当不少于1/3。本团体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不得担任监事。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二)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三)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团体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四)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及本团体其他会议;(五)监督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六)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七)向代表通报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八)本章程规定或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通过以下方式行使监督权:(一)列席本团体各项会议,查阅会议纪要、财务票据等有关材料;(二)听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分支机构、秘书处的工作情况通报;(三)对理事或专门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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