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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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项目投资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我市实施国家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已历经十五个春秋,为改善和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广大农村干群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誉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热烈拥护开发,积极参与开发;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现行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是“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凡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项目区农民的筹资投劳是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动农民参与农发项目建设和管理积极性的有效手段。但随着新时期农村经济发

2、展和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整,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实施后,与现行的农业综合开发筹资投劳规定相矛盾,给农发项目的筹资投劳工作造成了现实困难。根据国家农发办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政策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在广泛征求县区农发部门,项目区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座谈和分析,形成了莆田市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如下:一、2009年和2010年土地治理项目农民筹资投劳落实情况据统计,2009年度省办批复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13个,批复总投资2223.6万元,改造中低产田和建设优势农产品基地5.54万亩,批复群众自筹资金446.5

3、万元,投工投劳21.38万工日(折资443万元)。实际落实情况为:农民自筹资金370万元,三个优势农产品基地由业主单位自筹资金76.5万元。项目区农民投工投劳21.52万工日,折资445.4万元。其中85%左右为农民自己出工投劳;15%左右为出外务工农民出资雇用他人代为投工投劳。2010年度省批复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8个,批复总投资2006万元;改造中低产田面积3.94万亩,批复群众筹资投劳总额为495.6万元,其中农民筹资242.4万元,投工投劳12.66万工日(折资253.2万元)。实际落实情况:农民自筹资金165.4万元,优势农产品集约基地业主筹资投入77万元。项目区农民群众投工

4、投劳12.81万工日,折资255.1万元,其中70%左右为农民自己出工投劳,30%左右为出外务工不在家农民出资雇用左邻右舍乡亲代为投工投劳。二、目前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民筹资投劳的难点与问题1、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差,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筹资难的根本原因。近几年来,随着农副产品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过渡,宏观调控和指导不力,市场发育不健全导致农产品跌价,卖难问题成为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的拦路虎,城镇工人的下岗就业压力堵塞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大门,农民进城务工挣钱的机会越来越少,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增产不增收,增收渠道不畅形成近年来农民增收幅度低、生活改善慢的现实。去年以来,虽然农副产品收购综合平均价有

5、所上升,涨幅在20%左右,但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也是持续上涨,居高不下,农民由此带来的增收也被居高不下的生产资料价格大部吞没,增收幅度不高。广大农民从心里迫切希望政府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上对他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进行全面治理,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但对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要求他们自筹资金投入,又因为经济困难而无力承受,他们很愿意也很积极投工投劳,改造自己的家园面貌,但相当部分农民难以接受要他们从十分吃紧的钱袋中掏钱去投资改善生产条件,从而形成了目前农业综合开发群众自筹资金到位难的困难与问题。2、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规定与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统一。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

6、视,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改革农村三农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尤其是从2009年度开始全面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对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十分巨大的推动作用,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田种粮的生产积极性。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政策要求,国家农发办及时出台了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实行村级“一事一议”的规定,把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工作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现了与税费改革政策程序上的并轨。但就现行的农发项目农民筹资投劳规定的要求,其实际数量大大超出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所规定的筹资投劳的标准要求,存在明显的政策矛盾,给这项工作的实行造成了现实的困难。3、农民筹资投劳实行村级“一事一议”制度操作

7、困难。按照国办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的新规定,项目区农民的筹资投劳工作必须按照村级 “一事一议”规定程序进行操作。随着农村各项改革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各项配套措施的陆续出台,对农民的收费、投工都必须规范合法,而农业综合开发筹劳投劳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与农村税改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相悖的一面。首先,农业综合开发农民自筹资金必须与各级财政资金实行专户、专账、专人核算,与当前农民出资,纳入村级经济核算不相符;其次,按照农民负担条例规定,一切由农民出资必须出示合法凭证,而农业综合开发到目前为止,农民筹资没有合法凭证,不利于加强农民筹资投劳的监督管理。第三,各级农民负担管理部门,一直认为农民筹资投劳

8、是不规范的项目收费。4、农户经济水平不平衡和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加大了农民筹资投劳的难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涉及千家万户,但农民经济状况参差不齐,一些农户既无劳力,又无资金,平时生产和生活就已经十分困难,自然也就成为农业综合开发筹资投劳的困难户。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定“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这部分群众就根本谈不上有钱来筹资投劳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同时在农村,农民还受大锅饭和平均主义思想侵袭,相当一部分群众存在均衡心态,多数农民持观望状态,有一户不出工出钱都会产生连锁反应,从而增加筹资投劳的工作难度。近年来,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程度的加快,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外出务工,导致在家种田者以老弱

9、病残和妇幼居多,部分家庭甚至丧失了耕种能力,给农发项目落实投工投劳又增添了新的困难。5、农民筹资投劳比例偏大,是造成筹资投劳任务难落实的又一重要原因。近几年来,国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农民增收缓慢的实际情况,对农业综合开发投融资政策也相应作出较大的调整,尤其是取消了土地治理项目的有偿资金比例,切实减轻了基层乡村和农民的债务负担。对项目区农民筹资投劳的比重虽然也作出了相应的下调,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要求仍不相适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苦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要求,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占财政资金投入的70%(其中筹资30%,投劳40%)。按目前的土地治

10、理项目亩投资570元测算,每亩土地农民需筹资投劳达147.8元(筹资63.34元,投劳折资84.46元),以我市目前农村农民人均0.45亩耕地计算,项目区每个农民需筹资投劳66.50元(筹资28.50,投劳折资38元)。这么高的比例,不但明显超过税费改革政策规定的村级“一事一议”投入的上限,而且也明显与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相矛盾,尽管我们强调是农民自愿投入原则,但也应该规定合理的比例,并考虑当前农民的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这样才能真正得到基层干群的拥护,才能把农业综合开发这项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办实办好。三、新时期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筹资投劳任务的对策与建议1、调整农民筹资投劳规

11、定,适当降低硬性比例,直至取消农民筹资投入。根据我市农村农民经济水平和税费改革政策要求,我们认为现阶段项目区农民筹资投劳总体考虑以达到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上限的50%左右为宜,这样既可以保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乡村,按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筹集的资金劳务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又兼顾考虑了因投资标准的提高而带来的筹资投劳的增长。从我市当前农民的平均收入和增收状况,结合今后的发展趋势分析,对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建议为中央财政投入的30%左右比较合适,且不应硬性规定现金筹集比例。同时随着近年来国家财政收入的不断大幅提高,而我国大部分农村和农民的经济收入仍然偏低,建议国家在修改和制定农业综合

12、开发投资结构时,考虑取消农民自筹资金的比例,把农民自筹资金投入改为投工投劳,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可允许投工投劳折资或实物折资投入,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2、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宣传,增强群众自我投入意识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事业,农民群众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紧紧依靠和发动广大农民积极投身农业综合开发,是搞好这项事业的基本出发点,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发扬农民自力更生的好传统,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

13、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国家对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所需材料给予适当补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体工程和投入均属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内容,因此,我们农发系统要依靠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把中央1号文件精神让老百姓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农业综合开发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和“民办公助”的原则,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筹资投劳的积极性,促使广大农民转变观念,变被动开发为主动开发,由要我开发转为我要开发,为农业综合开发向广度和深度进军提供基础保障。3、改革筹资投劳方式,实施自筹和补助相结合政策。现行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对项目中所有的工程措施均实行国家财政投入与

14、农民筹资投劳相结合的投入方式,不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议区分不同性质的工程措施,实行不同的投融资和补助方式;对沟渠等公益性的水利工程以农民筹资或以物折资投入为主,对机井、电灌站等经营性工程实行业主负责制,发放使用权证,由业主自身先自筹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项目的农民自筹投入,作为获得工程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前提条件,同时由业主根据受益范围与群众协商,签订合同;对农业工程中农民普遍受益的深翻改土和平整土地等措施则以投劳为主;对林业工程,可由农民先行建设,国家财政投资的资金作为政府对已建工程的补助,林业工程建议由农民自建、自用、自管。对农机具购置实行农户购机补贴制,完全由农民自愿,农户凭购机补贴合同、

15、购机发票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凭证,直接到农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款手续。4、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作为政府行为的公益性事业,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参与,我国农业综合开发历经十多年,在投入机制和融资方式上虽然几经调整,但仍然没有突破体制的框框,束缚了农业综合开发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步伐,建议今后国家要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社会资金特别是工商资本和海外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既可以在产业化经营项目上立项投资,更要鼓励这些资本在土地治理项目区建立优势农产品基地;如优质粮食、蔬菜、花卉、水果基地等等,由工商和外资业主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定的筹资投劳规定,

16、投入自筹资金作为项目区配套的自筹资金,以减轻当地农民的筹资投劳负担。近二年来,我市在仙游县三个土地治理项目片先后吸引仙游县绿鑫水果有限公司、仙游县东风优质水果基地开发公司、仙游县泰乐有限公司、仙游县中源食品有限公司等四个公司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共投入自筹资金230多万元,不但有效保证了自筹资金的足额到位,而且较大幅度地减轻了项目区农民的筹资负担,农民群众对这一做法十分赞同和拥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5、尽快出台规范文件,制定农民筹资投劳的合法收据目前,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拼盘资金中,对项目区农民筹资投劳问题,虽然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中有明确要求,并相应确定了项目区农民筹资投劳的比例,但对农民筹资投劳的具体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等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在操作中难度较大,群众也时有意见,给项目和资金管理也增加了不少麻烦。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的规范文件,并由省级制定统一的农民筹资收取票据,纳入财政票据统一管理,实行严格的领、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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