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自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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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内审自查规定 1. 目的 定期对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验证质量活动及其结果。评价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适宜性,为质量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以保持质量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以保证公司质量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型式认可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活动。 3. 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内审自查工作。 3.2 综合办和质检科负责内部审核的归口管理,并组织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 3.3 审核组负责内部审核计划的具体实施。 3.4 受审核部门配合内部质量审核工作的实施,并针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制定落实纠正、预防措施、并按要求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质

2、量负责人根据体系运行的需要,策划并编制内审计划,报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审核的频次 4.2.1 一般情况下覆盖型式认可实施细则15条和部门的内部审核,每年至少一次(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时间由质量负责人确定。 4.2 审核实施。 4.4.1 首次会议 审核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参加人员有:审核组成员、公司领导、受审核部门负责人,会议内容为:简要介绍审核计划的安排、审核采用方法、步骤和相关程序; 4.4.2 审核的实施 a)审核员通过看、查、问、听等手段,检查体系运行的实际状态,并从中获取信息取得证据,检查时应做好记录。 b)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应让该项工作的负责人确认,以保证不合格项能

3、完全理解,并有利于纠正。 c)确定不合格项,并做出审核结论。 d)审核小组与审核部门就审核情况进行交流,以求达到一致并认可。 4.4.3 末次会议 1 末次会议由审核组长召集,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审核组长简要介绍本次审核的具体实施情况、审核员介绍部门审核的具体情况及发现的具体问题,审核组长就本次内审做出综合性评价和结论,指出不合格内容及纠正、预防措施的完成日期,会议由综合办记录。 4.5 审核报告 4.5.1 审核结束后,审核组长负责在二日内编制好审核自查报告,经质量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发放。 4.5.2 审核自查报告的基本内容为: a)审核综述; b)不合格项及改进要求; c)质量管理体系有

4、效性的综合评价及结论; d)质量体系的改进意见; e)审核组成员签字。 4.6 审核报告的发放范围: 经理、副经理、质量负责人、受审核部门及不合格项涉及的相关岗位。 4.7 纠正及改进 4.7.1 企管部将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报告发至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针对不合格项调查分析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如遇特殊原因限制措施实施时,应及时向管理者代表汇报,以便组织协调解决。 4.7.2 审核员对纠正措施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并将措施的实施情况填在不合格报告栏内。相关措施及效果证明材料可加附页说明。 4.7.3 有效的纠正措施如需纳入相关文件时,按质量和技术文件控制程序修改,

5、经检查纠正措施未达到改进要求时,责成责任部门重新进行改进,直至合格为准。 4.8 质量负责人负责将质量审核的有关信息提交管理评审。 4.9 内部质量审核计划、记录、报告及验证资料由综合办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予以控制、管理。 5. 支持性文件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部门及岗位职责职权汇编 质量和技术文件管理程序 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2 6. 记录 质量审核计划 不合格报告 内审自查报告 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潍坊风筝集团天幕防火门制作中心内审自查记录 3 内审自查规定 文件编号:FZTC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版 本: A 编 制: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潍坊风筝集团天幕防火门制作中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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