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业危害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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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职业危害监控制度篇一: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医院监测制度为做好医院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各临床医技部门。2. 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

2、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3. 职责健康体检科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各临床医技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

3、食品。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4. 一般规定职能部门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各临床医技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医护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合同制、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各临床医技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各临床医技部门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

4、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各临床医技部门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篇二:xxx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XXX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一、做好高危岗位个人安全监测档案放射科做好放射剂量监测,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务部。二、职业暴露及时上报、处理定期对各临床、医技科

5、室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职业暴露未及时上报及处理的情况。三、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体检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体检,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若发现作业流程不合理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四、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五、医务人员做好职业安全防护1、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做好职业安全防护。2、各临床医技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3、各临床医技部门应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

6、急救设施。4、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六、积极进行整改1、若发生职业危害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篇三: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监测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第三条 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

7、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第四条 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第五条 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性质下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 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第七条 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第八条 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

8、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第九条 医院为职工提供员工健康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第十条 要求职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第十一条 职业安全监测主要由各科室报告,如针刺伤。院感科和预防保健科为发生针刺伤的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的评估、心理咨询、预防用药和跟踪病情。院感科应根据重庆市医院感染质控中心的要求对职业暴露进行目标性监测,以期找出职业暴露的高危因素并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第十二条 特殊职业防护,如放射防护,由预防保健科进行管理。医院每季度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每二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预防保健科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如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院,如为辐射事故应立即启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告卫生和环保行政部门。第十三条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四条 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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