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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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销毁制度篇一: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销毁制度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销毁制度一、 医院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应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必须符合质量和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从非正规渠道采购,不得使用失效或不合格产品。二、 所购进的医疗器械应建立采购、验收和保管制度,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品名、型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及有效期等。三、 使用单位(科室)必须建立(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登记本),应有领用数量,已使用数量、结余数帐目相符。四、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立即毁形,使其不再具有重复使用功能,对毁形后的器械立

2、即放入备好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以上,在2天内同两人以上进行焚烧或深埋处理,并认真如实作好记录。五、 科室购(领)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只限于科室临床使用,不得转卖或提供给他人流入社会。六、 凡未按照本制度执行的一经查出,将按照【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高坪卫生院篇二: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销毁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销毁制度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应全部收集统一处理。2、各使用科室将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收回后,进行初步的毁型,滴管(袋)剪断,注射器、针筒、针芯分解,内窥器关节分解,针头折弯用1:1000消3、每日按规定要求送到指定地点,供应室进行再次机器毁型处理

3、,滴管剪到3cm,注射器、窥器等硬4、注射针头、穿刺针用1:50消毒净,橡胶类、敷料等用1:100消毒净浸泡消毒后,每日按规定要求5、负责再回收处理的科室、供应室、总务科(锅炉房)应按照规定要求每日早8时由3名专职人员进行回收清点,焚烧处理,并做好相应的回收、焚烧处毒浸泡。 质塑料类完全性粉碎。 送至指定焚烧处进行焚烧处理。理记录。(29)篇三:报废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及销毁办法报废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及销毁办法 为了完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报废药 品、医疗器械的管理,及时对报废药品、医疗器械、清理、销毁,防 止其流失。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财产管理责任制等有关 规定,制

4、定本办法。一、报废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报废药品是指:经本单位质量、仓储部门确定因质量问题及 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 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 格的药品。报废医疗器械是指:设备达到甚至超过其使用寿命,因结构陈旧,性能已不能达到低限技术指标,且无维修、改造价值,形成的自然淘汰的器械。、报废药品、医疗器械应专库(区)储存,报废特殊药品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储存,零头要专柜加锁管理,并要有明显标志。 、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要及时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报废要及时做无害化处理。二、报废药品的销毁、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1)

5、金额不超过 5000 元的报废药品。销毁前由保管员填写“报 废药品销毁表” ,库房会计清点品种和数量,由医务科审批同意后, 方可进行销毁。(2) 销毁时要由业务院长,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库房会计,保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3) 销毁后,业务院长,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库房会计,保管负责人共同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大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1)金额超过(含)5000 元以上的报废药品,由业务院长审批 后,填报“报废药品销毁表(一式三份,于每年月底和月底以前报医务科、业务院长核实,由药剂科主任组织安排销毁工作。(2)单一规格品种超过(含)10000 元以上的报废药品,各单位由业

6、务院长审批后,报院长审批同意后,再按超过(含)5000 元以上报废药品程序办理。(3) 销毁时要由业务院长,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库房会计, 保管员共同监督下进行。(4) 销毁后,由业务院长,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库房会计, 保管员分别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报废的特殊药品不论批量大小,一律按大批量报废药品销毁 程序进行,并由业务院长,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库房会计,保管 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签字。、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或抽查不合格的药品,一律就地封 存, 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组织销毁。不得自行销毁和处理。、报废药品的帐目、单据,销毁表保存五年;报废麻醉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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