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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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化县养殖业区域规划(草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有机循环利用作为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来抓的要求,结合我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及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一、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安全、高效为主线,以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良种化建设为重点,以强化动物防疫监督和质量安全监管为保障,以有效保障供给和维护公共安全为目标,按照“创优创新,保量提质”的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科学布局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加快推进产业转

2、型升级,促进现代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二、规划原则(一)、生态优先与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现代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不受养殖粪污污染。(二)、遵循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利用原则。按照一定的种植面积(包括农作物、林地等)安排相应的畜牧业用地,尽量就近消纳牧场粪便与污水,着眼于长远,留有余地,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三)、统筹规划与重点突出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三、发展目标20142020年,新化县养殖业总目标是:以单位面积资源有效承载量为基础,按照“调结构、转方

3、式、上水平”的总要求,确保主要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规模生态养殖业稳定发展,养殖业基础设施、规模化水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科技水平显著提升,畜牧业的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和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努力建成现代养殖业转型发展示范区、全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先进县。(一)养殖业稳步健康发展。至2020年全县发展生猪350万头,出栏200万头;其中优质湘西黑猪40万头;发展牛35万头,出栏12万头,其中优质湘中黑牛5万头;发展羊20万只,出栏15万只;发展家禽1000万羽,出栏800万羽,其中鸡510万羽,鸭230万,鹅60万羽,实现畜牧业总产值55亿元(含加工值10亿元

4、)。(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培育和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深精加工、物流产业,促进养殖业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在适度发展常规生猪品种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湘西黑猪、湘中黑牛、山羊及名优特种养殖,以新化旅游县域经济县建设为契机,大力开发旅游产品。生猪、家禽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0%以上。猪肉与其他肉类产量比重调整为70:30左右;畜禽产品加工产值与养殖业产值之比达到2:1。(三)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和动物疫病防控更加完善。到2020年,规模养殖畜禽产品“三品”认证率达到80%以上,实现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全覆盖,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免疫率达100%,规模养

5、殖场官方兽医监管率达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逐步建立健全产地检疫和产品准出制度,抗体检测合格率保持在国家规定标准以上。(四)畜牧业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应用率大幅提高,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对养殖业的贡献率提高到65%以上;湘西黑猪、湘中黑牛等地方品种保护与开发利用成效显著。(五)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以单位面积资源存载量为基础,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规模养殖场、养殖园区、畜禽加工企业环境治理设施到位,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畜禽粪尿氮年排放总量控制在每公顷耕地的畜禽粪尿氮负荷量170公斤,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率

6、100%、综合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资水流域综合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四、规划布局按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进行规划布局。(一)禁养区范围:1、县城城市规划区。2、工业园区周边500米范围内。3、乡、镇(街道、社区)所在地周边500米范围内。4、资江河干流两岸纵深500米范围内、大洋江,油溪河,圳上河,洞上河,渠江河等一级支流、两岸纵深200米范围内。5、居民集中饮用水源及大中型水库上游2000米,周边1000米,下游500米,其它山塘及小型水库周边300米范围内。6、基本农田保护区、文教、科研、人口集中生活区7、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岸纵深500米范围内,县乡主要交通干道两旁纵深100米范围内。

7、8、A级以上旅游景点及缓冲区。9、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500范围内。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养区域。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限期关闭或搬迁。(二) 限养区范围:1、县境内禁养区以外500米以内的区域;2、村级居民集中生活区域外500米以内的区域。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对已经存在的养殖业要压缩产能减少饲养量,依法进行必要的结构调整,积极推广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三)适养区范围: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为适养区。在适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作为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条件。四、 养殖区域规划根据新化县耕地面积,按照调减过载、适度保有的要求,抓住三年行动计划和三个一批建设的良好机遇,依法限期拆除影响环境的低小散乱养殖场(棚),在适养区域内,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畜禽排泄物得到充分利用、规模适度的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园区。有条件的乡镇和养殖大镇要建立养殖园区,由政府统一规划,并负责“水、电、路”三通和公共防疫,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采取招商引资与养殖业主自筹新建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园区建设。(一)载畜总量控制规划。根据2011年年鉴数据,全县可载畜土

9、地总面积(含低山荒地)228万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16.12万亩,经果林、蔬菜等种植面积41.7万亩。按照每亩配套养殖2头存栏猪(或1头牛、5只羊、20只家禽)测算,全县可承载456万头猪单位,现有承载量为183万头猪单位,除去禁养区、工业区、水源保护区和乡镇拓展区后,全县可新增畜禽承载量为273万头猪单位。(二)重点品种区域布局1、生猪全县重点发展生猪养殖乡镇26个,平丘区乡镇上梅、游家、科头、炉观、洋溪、石冲口、西河、孟公、琅塘、白溪、油溪、桑梓、曹家、吉庆等14个乡镇以瘦肉型外三元杂交猪为主;丘陵山区乡镇坐石、温塘、田坪、维山、圳上、荣华、文田、槎溪等8个乡镇以发展二元杂为主;山区

10、乡镇水车、奉家、金凤、天门等4个乡镇以发展地方猪为主。2、家禽因地制宜、鼓励养殖户利用荒山荒地或林地养殖地方优质土鸡发展林下经济,在有条件的乡镇扶持发展规模养殖。合理利用旅游景点在文田、水车、奉家、白溪、油溪、圳上、天门、金凤等周边乡镇开发“绿壳蛋鸡”、“风干板鸭”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利用资江河库汊及一、二级支流水系发展肉鸭、蛋鸭、鹅生态养殖带。培植三家以上龙头企业,构筑环资江河水系生态禽业经济区基本框架。3、山羊以浏阳黑山羊、南江黄羊、波尔山羊为主打品种在琅塘、白溪、油溪、圳上、荣华、金凤、维山、石冲口等山区乡镇重点推广,严格实行生态饲养,鼓励放养或半放养模式,保护林地环境,改善肉羊品

11、质,确保山羊养殖的经济效益。(三)重点建设项目1、湘西黑猪产业以现有黑猪养殖格局为基础,依托省级龙头企业新化广益农业的优势,向东和向西扶持发展二个黑猪产业带和若干个养殖园区,即河西产业带和河东产业带。河西产业带由S225线辖区乡镇:上梅镇、炉观镇、游家镇、西河镇、孟公镇、琅塘镇及辐射奉家镇、文田镇等周边乡镇。河东产业带由S217线辖区乡镇:石冲口镇、曹家镇、吉庆镇及辐射温塘镇、田坪镇等。黑猪产业建设涵盖龙头企业、乡镇基地、养殖园区建设等,项目建设从20142019年计划新增发展优质黑母猪15000头,至建设期末出栏优质黑猪商品猪40万头,实现产值8亿元,新增利税1.2亿元。2、湘中黑牛产业。依

12、托自然草山资源,按照“小规模、大群体”的养殖模式,建立肉牛产业带和养殖区。东北区由吉庆镇、坐石乡、温塘镇、田坪镇、桑梓镇等乡镇基地农户组成;西北区由圳上镇、白溪镇、油溪镇、荣华乡等乡镇基地农户组成;西南区由洋溪镇、槎溪镇、维山乡、石冲口镇组成。至规划期末我县发展湘中黑牛 10万头,出栏5万头,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现100%的乡镇和80%的管区都建立人工冷配站(点),良种覆盖率达到50%。3、生态园区建设在上梅、曹家、游家、西河、科头等养殖大镇逐步建立生态养殖园区,园区规模达到年出栏生猪20万头以上。园区内分若干个建设单元,鼓励和吸纳周边部分在禁养区内关闭和搬迁的养殖户进园发展。20142020年

13、全县计划建设生态园区24个。4、畜禽产品加工物流业在河东和河西新建和改建4个畜禽专业批发市场,打造湘中地区畜禽物流交易中心。培植3个以上畜禽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涵盖生猪、肉牛、家禽等产业),形成完整的生产、供销、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其中广益集团的湘西黑猪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于2015年建成投产,全县力争到2020年,畜禽产品物流加工区实现产品直供比例达30%以上,畜禽产品加工产值达10亿元以上。(四)各乡镇养殖规划。按照现有养殖量、常用耕地面积、可承载畜禽量,由乡镇进行布局规划,要求各乡镇按照全县养殖布局总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明确划定辖区内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新增发展数要与土地承载

14、量相配套。五、 规划区域养殖准入(一) 选址要求新建、扩建养殖场必须在本养殖区域规划内选址,且必须符合所在地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和动物防疫条件。(二)规模要求鼓励工商业主、养殖场兼并重组,建设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场,凡新建猪舍要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常年存栏猪500头以上,牛、羊、禽舍要达400平方米以上,存栏牛50头以上、存栏羊100只以上、存笼家禽5000羽以上的养殖规模。(三)用地政策养殖设施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县农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四)工艺与设施1、采取畜禽-肥料-作物、畜禽-沼气-作物等农牧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以及渔牧结合型、综合利用型和生态处理型的生

15、态种养模式。2、养殖场必须采取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日产日清。3、养殖场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的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完善内部布局,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污水处理系统、农牧结合排泄物利用管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和视频监控。4、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达标,通过环评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全县养殖区域规划顺利完成,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畜牧水产局、农业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发改局、农办、旅游局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畜禽养殖区域布

16、局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一名主职领导负责,组成专门班子,科学严谨的完成辖区内区域规划。(二)安排专门工作经费。区域规划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需要整合行政区划、环保功能区划以及县境内三边区域养殖场现场核定等;乡镇要明确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为保证区域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县财政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三)引导规模养殖,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积极整合养殖业发展资金,加大适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建设力度,减少农村散养单元,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鼓励和支持土地和水面流转承包,提高产业集成度。大力扶持畜禽水产品加工业发展。积极发展养殖业生产、饲料供应、产品销售、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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