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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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淄川区卫生局淄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淄川区分局川卫字2013179号关于印发全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决定,自2013年10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根据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食安监督法20131号)和市卫生局

2、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卫字2013249号)文件要求,我区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全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淄川区卫生局 淄川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淄川分局 淄川区分局 2013年11月18日 淄川区卫生局 2013年11月18日印发全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

3、于印发全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食安监督发20131号)和市卫生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卫字201324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严厉打击 “黑诊所”、“假医游医”、“医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突出问题,形成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医疗市场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医疗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二、工作任务(一

4、)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行为。一是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二)严厉打击欺骗患者的行为。一是严厉打击以传统医学、养生保健为名,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或打着中医中药旗号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

5、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广告宣传诱导患者的行为。对雇佣“医托”和发布医疗广告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四)严肃查处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服务的行为。以医疗、护理及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岗位为重点,严肃查处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计生技术

6、服务的行为。(五)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0月)。成立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单位按照本方案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11月20日前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9月)。分三步进行:1、集中整治(2013年11月至12月)。

7、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阶段总结(2014年1月)。各单位于2013年12月3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召开联席会议,调度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3、深入巩固(2014年1月至9月)。开展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

8、,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9月)。各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4年8月25日前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局面。区里成立全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

9、指导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监督科,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卫生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牵头查出跨区县、跨行业案件,以及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冒用军队武警名义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的行为。区人口计生局负责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区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及广告宣传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区卫生局卫生

10、监督所负责辖区内注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三)保持高压态势。各单位、各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所有从事诊疗活动的机构要进行全面摸排,达到全覆盖。各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梳理排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专项行动要与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和基层医疗市场集中清理整顿相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专项监督检查和基层医疗机构复核清理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计生专干的作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区卫生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区卫生局将会同各部门对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全区专项行

11、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情况通报全区。对有关部门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立案,依法从速查处。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四)强化信息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12、要及时收集本单位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查处等信息,认真填写统计表(附件2、3,同时报电子版),于每月1日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充实监督力量,提高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区卫生局投诉举报电话:5181401 528

13、5023区卫生局监督科联系人:高龙波联系电话:5181401邮 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翟峰联系电话:5285023邮 箱:附件:1、全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专项行动汇总表 3、专项行动情况一览表 4、专项行动监督检查表附件1:全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 长:孙余升 区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程 峰 区卫生局副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副 组 长:周玉玲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刘 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宋 军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成 员:刘东军 区爱卫办副主任 杨 敏 区卫生局政工科科长 李玉红

14、区卫生局计财科科长 伊小洁 区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胡月娥 区卫生局中医科科长 李莉敏 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高龙波 区卫生局监督科科长 张先明 区卫生局宣传科科长 许卫强 区卫生局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 高 兵 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 高淑萍 区卫生局科教科科长、医改办副主任李宇浩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四中队中队长高 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业务一科副科长张长余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科长赵德东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监督科科长白 群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科长王 琴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程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专项行动汇总表 (单位)违法行为类型无证行医查处案件数(件)处理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万元)罚款金额(万元)移送公安机关(件)违法行为类型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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