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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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查对制度篇一:医院 查对制度XXX医院查对制度1医嘱查对制度(1)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下班查对上班医嘱,并有医嘱查对记录,参与查对者签全名。(2)医嘱应每天总查对,每周大查对一次,护士长每周参加查对不少于两次。(3)查对临时医嘱时要查对执行时间及执行者签名。2服药、注射、静脉给药查对制度(1)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七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用法、时间。(2)执行各项操作、处置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3)使用药品前要查对药名、失效期、批号和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摆药后须经两人查对后再执行。(4)给药前,应询

2、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物时,要经反复核对。3输血查对制度(1)确定输血后,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不允许同时采集两个病人的交叉配血标本。(2)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至检验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3)取血时应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室、床号、瓶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及血量,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在确定无误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取出。(4)输血前由两人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5)输血时,由两人带病历共同到患

3、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血量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6)输血完毕将输血记录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检验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以备必要时查对。4手术查对制度(1)手术患者查对制度根据手术通知单和患者病历查对患者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及其标志,化验单、药物等。接患者之前,护士与病房护士查对;进入手术间之前,巡回护士和麻醉医生查对。进入手术间之后,巡回护士和麻醉医生及手术医生三方查对。 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配血

4、报告等,按要求摆好床位。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两名以上医护人员清点纱巾、纱垫、纱球、器械、缝合针和线轴数,并记录。术毕,再清点一次。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卡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2)手术物品查对制度清点内容:手术中无菌台上的所有物品。清点时机: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体腔完全关闭后、皮肤完全缝合后。 清点责任人:洗手护士、巡回护士、主刀医生。清点时两名护士对台上的每一件物品应唱点两遍,准确记录,特别注意特殊器械上的螺丝钉,确保物品的完整性。手术物品未准确清点记录之前,手术医生不得开始手术。关闭体腔前,手术医生

5、应先取出体腔内的所有物品再行清点。向深部组织或体腔填入物品时,主刀医生应及时告知助手,洗手护士应及时提醒,防止遗留在体腔内。严禁将与手术相关的任何物品随意带出或带入手术间。进人体腔内的纱布类物品,必须有显影标记,一律不得剪开使用,引流管等物品剪下的残端不得留在台上,应立即弃去。手术过程中增减的物品应及时清点并记录在手术单上,失落的物品应放在固定的位置,以便清点。有显影标志的纱布不得覆盖伤口。篇二:处方查对制度处方查对、审核制度处方是经医师开具供药师调剂发药的一项重要文书。医师的处方开具、药师的调剂,直接关系到医疗的效果和安全,同时也是处理医疗相关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一旦出错将会导致十分严重的后

6、果。为加强管理、规范我院处方的调配和发药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处方的审核为确保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医师处方需经药学专门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发药。审核内容有: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2、是否有重复用药现象;3、剂量与用法是否妥当;4、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合理;5、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6、需过敏性试验后使用的药物是否注明相应提示。7、是否存在违反本规定的其他错误。8、处方开具者是否具有相应权限。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有用药安全问题,应主动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上,经办药师应签名,并同时注明时间。药师发现药品有滥用和不合理用药现象

7、,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药学专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医务科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直接报告。药师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均应亲自向有关医师或管理部门联系,不允许直接交由病人代转。二、处方的调配和发药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的调配和发药工作。具有药剂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医院培训考核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2、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并认真填写服药袋和注射卡。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

8、,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药品使用合理性,对临床诊断。药剂专业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调配完毕,再按处方内容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2、一名药师调配完毕后,应由另一名药师对患者的姓名、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用法用量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再将处方中的药品逐个发给患者或其家属,并按处方医嘱,交代用法用量和用药的注意事项。药袋或药品外包装应注明患者的姓名(住院病人还应注明床号)、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对患者在取药过程中询问有关用药知识,药师要耐心解答。药品发放完毕,药学技术人员要在处方上签全名

9、。3、药师必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不经医师处方任何人不得调剂发放处方药品。4、对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调配该类处方时,除一般处方的要求外,还应严格按处方发药,认真作好登记,不得随意借出,严格实行数量管理。篇三:医疗查对制度实施管理制度医疗查对制度实施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医疗护理核心制度,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当前安全医疗现状,制订本制度。一、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做到“制度在心中,落实在行动”,确保查对制度落到实处,减少医源性损害,为患者提供科学、安全、有效的诊疗环境,实现

10、患者安全目标。二、成立临床工作查对制度督查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考核标准,督促查对制度的学习、评价、考核等工作。1、医疗组:组 长:成 员:2、护理组:组 长:成 员:3、药学组:组 长:成 员:4、医技组:组 长:成 员:三、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学习查对制度的内容,做到人人知晓、自觉运用和严格执行。在制度学习的基础上,各科室认真查找在日常临床工作中落实查对制度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究其原因,逐一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整改措施。四、各科室通过自查,制定适合本科室实际的整改措施与办法, “边整改、边落实、边总结,边提高”,认真落实查对制度 ,并使之“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督查考核小组深入临

11、床工作第一线,在了解和指导工作的同时,对各科室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找出症结,抓住重点,严格执行考核制度,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五、医院对“临床工作查对制度督查”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制度落实有成效的科室、个人给予表彰,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科室,给予全院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将科室落实查对制度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质量考核。六、查对制度是医疗护理核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行的关键在于医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诊疗工作过程中的医疗安全意识。查对制度实施管理制度,旨在深入排查我院医疗护理安全隐患,发现制度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和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以点带面,促进各项医疗护理核心制度的全面落实,营造严谨、慎独的诊疗工作氛围,减少差错事故,保障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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