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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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的篇一: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等都是规范性文件,但也有区别:含义较为广泛,具体应用的时候可大可小。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就是大的制度,而具体到一个企业的制度,往往是指大家要共同遵守的章程之类的。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重在可操作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

2、部的具体的规定。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细则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 每个人都遵同R

3、 ; 每个人都预计他人会遵同R ; 因为 是一个协调问题, 而一致遵同又是中的一种协调均衡, 或者在他人遵同R 的条件下每个人又乐意遵同它, 如果任何一个人偏离了R , 人们知道其他人当中的一些或全部将也会偏离, 在反复出现的博弈中采用偏离策略的得益对于所有当事人来说都要比与R 相对应的得益低。在无数五花八门的制度定义中,之所以说这个定义是最严谨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它很长,也不是因为它使用的是博弈论的语言,而是因为据说这个定义已经成为经济学的“常识”。在这个定义中,制度是一种共同知识,它需要4个条件同时成立才成为制度。我们可以看到,条件(1)和(2)比较直观,也比较容易理解。条件(3)提出了一个

4、约束条件,将制度发生的环境规定为“一个协调问题”。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协调问题仅仅是各种不同的博弈“境势”中的一种,一个被规定了的局部状况,如何可以产生一个一般意义的定义?如果一个定义,仅仅局限于“协调问题”,这定义是个什么定义?它还真的是个定义,是惯例的定义。(哲学家刘易斯的惯例定义)什么是流程?关于流程是什么,可以给出多个定义:迈克尔哈默:业务流程是把一个或多个输入转化为对顾客有价值的输出的活动。H达文波特:业务流程是一系列结构化的可测量的活动集合,并为特定的市场或特定的顾客产生特定的输出。L斯切尔:业务流程是在特定时间产生特定输出的一系列客户、供应商关系。J约瀚逊:业务流程是把输入转化为

5、输出的一系列相关活动的结合,它增加输入的价值并创造出对接受者更为有效的输出。ISO9000:业务流程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不同的定义强调了不同的要点,但归结起来可以发现,“流程”的定义包括了这样六个要素:输入资源、活动、活动的相互作用(即结构)、输出结果、顾客、价值。流程所对应的英文是Program,也就是整合和配置一组各种专业的流(Flow)的程序,在这些流当中,有消息流(Message flow)、有事件流(Event flow)、有控制流(Control flow)。流程的真实含义,就是Program is a Group of Flows of all k

6、inds of function-type。所谓Process,是指这个流程中可以自动执行的部分,因为可以自动执行,所以才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进程来使用。Procedure和Process是一个概念的两个面。Process是一个完整的Program的局部,静态的时候叫Procedure,动态的时候叫Process。所谓静态,就是源代码状态,所谓动态,就是源代码的实际运行状态。真正的业务流程是Program,但为什么西方讲process呢,是因为在IT行业内,不能自动化的也就意味着进不了IT系统,或者说不能在IT系统内完整的实现,需要与系统外部资源进行交互,或者说需要具体的某个系统角色来操作,所以

7、能够进IT系统的都只能是Process,这个就是有关流程的核心秘密。再来看下流程与制度之间的关系。流程与关系?关于流程与关系,手头上掌握的资料比较匮乏,网络上也只有一些很零散的观点,其中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观点来自amt的相福军和王玉荣流程和制度,人性善恶之间的不同选择。“之所以有制度,是因为对人性“恶”的假设。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时,管理者无法亲自照看到企业的一个角落,于是就有了制度。而流程管理的思想则强调激发人性“善”的一面,从而实现持续的改进。”“流程管理与制度就像流程就像是河流,流程管理就像是河道梳理,制度就是巩固河道的堤坝,那如果是治理象河流一样的业务流程,那应该用流程管理先梳理河道,河

8、道梳理好了以后再用管理制度这样的堤坝巩固梳理成果,如果只是加固堤坝,河流总有一天会泛滥成灾的。”篇三:第01章 本质和作用第一章 本质和作用按辞海的解释,是指要求组织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汉语中“制”有节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标准的意思。这两个字结合起来,表明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对这种解释应该说是最通俗的,但是,在学者们看来,制度并没有这样简单。本章首先介绍学者们对制度本质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分析作用。具体内容安排如下:本质;作用。第一节 本质一、概念政治学家认为,制度是人们必须遵守的秩序和规则。从内容上说,存在,取决于它在指导和评价人类在社会活动中所起的实际作用

9、。从形式上说,制度可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内在制度是由人类群体内在经验演化而成的规则,包括各种习惯、习俗、礼貌、道德、意识形态等。外在制度是人们设计出来并强加于组织和成员的规则,它必须由权威机构建立并施行。社会学家认为,长期以来,制度现象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主要内容。一般来说,社会学家对界定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制度是社会公认的比较复杂而有系统的行为规则,是维系团体生活和人类关系的法则和社会行为模式,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 制度包括正式的、成文的、理性化的形式,还包括风俗、习惯、道德、文化、价值观念等非正式的、不成文的、非系统化理性化的表现形式。经济学家对定义

10、主要是从损益、资源配置、效率和交易成本的增减出发的,同时也比社会学家更重实证、更重利益的分析:(1)制度学派开山大师凡勃伦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自然习俗,由于被习惯化和被人广泛接受,这种习俗已经成为一种公理化和必不可少的东西。它在生理学中的对应物,类似于各种习惯性的上瘾。”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今天的制度,也就是当前公认的某种生活方式。也就是说,制度无非是一种自然习俗,由于习惯化和被人们广泛接受,这种习俗已经成为一种公理化和必不可少的东西。制度必须随着环境变化而变化,是生存竞争和淘汰适应过程的结果。(2)制度学派的另一位大师康芒斯定义是: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

11、个体行动。集体行动的范围很广泛,从无组织的习俗到有组织的“运营机构”,如家庭、公司、工会、联邦储备银行及政府或国家。一般而言,集体行动在无组织的习惯中比在有组织的团体中还要更普遍一些。进一步讲,集体行动常同所谓的“工作规则”密不可分,后者告诉个人能够、应该、必须做什么。(3)诺斯认为,制度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它构成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通过向人们提供日常生活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从实际效果看,制度“定义的是社会、特别是经济的激励结构”。 综合以上各学者的论述,我们认为,制度可以界定如下:(1)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和活动空间、范围

12、。它不仅约束人们的行为,又为人们提供了可以自由活动的空间。也就是说,制度不仅告诉人们不能、禁止和如何做什么,同时也告诉人们能、可以自由选择地去做什么,这两种作用是同等重要的,不能厚彼薄此,只顾其一。(2)制度是一系列权利和义务或责任的集合。这是从另一个角度界定了行为约束和活动空间的双重作用。制度安排的核心就是确定各类人的不同权利及其相对称的义务的总和,权利实质就是规定人们的行为规则和活动空间,义务则是行使权利后的约束与责任。无权利人们也将不承担义务,无义务人们将滥用权利,两者均导致毁灭。(3)广义而言,制度不仅是正式的、理性化的、系统化的、形成于文字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非正式的、非理性化的、非

13、系统化的、不成文的行为规范,如道德、观念、习惯、风俗等。成文的制度只是名义上的,运行中的制度则是实际的,两者并不相等,甚至有时相去甚远,名实完全不符。现实中已通过的法律条文与其实际的执行常常偏离即是一例证。本书所讨论的制度设计是指正式制度,不包括非正式制度,哪些制度只能成长,不能设计。二、特点从上述关于定义可以看出,从诺斯这样的经济学诺贝尔获得者到普通学者,都没有能够给出一个令人信服、让大家接受的制度定义。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显得莫衷一是。但是,这此定义中也还是反映了某些带有普遍性的东西。这些东西,就是特点或品质。我们认为,制度至少应当体现这样几点品质:(1)习惯性。无论是正式规则

14、还是非正式规则都具有习惯性特点,都是历史的一种沉淀。非正式规则的习俗是历史沉淀,正式制度安排多少也具有历史重复性特点,先有重复性,而后被固定下来。都是最初被某些人发现某种规则有利可图,而后被坚持下来,接着被更多的人所接受,最后成为一种习惯,成为历史沉淀物被保留下来。(2)确定性。只要是制度,都告诉人们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都给人类行为划定了边界。也正是具有这样的特点,才能为人类行为提供稳定的预期。一个有效的规则必须从两个方面看都是确定的:必须是可知的、透明的;必须能够对未来提供可靠的指导。由于制度具有确定性,一般人都能够清晰地把握信号,知道违反制度带来的后果,对自己行为的影响是清楚的。(3)公

15、平性。公平性是指同样的行为遵守同样的规定。从纵向看,只要是同一行为,前天进行、昨天进行、今天进行和明天进行,一般都会按照相同的规则进行;从横向看,无论是你、是我,还是他,只要是相同性质的事件,一般都遵从相同的规则。按照公平性,在没有特别理由的情况下,制度对所有人都是同样适用的,没有区别对待的情况,没有歧视性。正如哈克所说,适用于所知和未知的环境和人员。任何制度都有它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成员、所有组织都应当遵守。除特殊情况例外,制度不应有“区别对待” 的现象。公平性还说明没有人能够凌驾于制度之上,每个人在制度面前都是平等的。如果根据一个人的地位来决定其对遵守程度,这将肯定被认为是不公平的。普遍性如果遭到破坏,意味着制度本身受到破坏。(4)连续稳定性。事物处于不间断的变化中,但这种变化是连续进行的,并常常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状态。因此,制度也应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特别是上下层次、前后时序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不稳定的制度是思想上、政治上不成熟的一种标志。在人治的条件下,制度一般脆弱多变,而法治则有助于克服人治的随意性、片面性和局限性。当然,要求制度完全不变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但基本走向不能变,只能不断修订、充实、完善、配套。(5)权威性。权威性是指制度对于特定的制度执行者和制度对象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不管人们是否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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