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比意识更重要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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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比意识更重要一辩篇一:安全制度比安全意识更重要-攻辩和自由辩论1、 意识有高低,如何得到统一?安全工作听谁的?任何安全意识强的人都有思想松懈的时候,怎么办?2、如何克服人的安全意识薄弱带来的投机和懒惰?3、如果意识比制度重要,请问对方辩友,你们今天可以天马行空,想怎么辩论就怎么辩论么?你们的辩论一旦脱离今天的辩论规则你们就会输到比赛,是你们的意识更重要还是游戏规则更重要?3、难道说今天辩论赛现场评委的评分依据不是辩论赛的规则吗?4、请问对方辩友,人的安全意识是不是有差别?4、既然有差别,会不会导致执行同一操作任务的安全效果不一样呢?自由辩论:1.在进行复杂倒闸操作时候,没有操作票单凭经验,

2、谁敢去工作?2、意识有差别,为什么不同的法官审理案件的结果是一样的,因为法官还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嘛!3、你们的意识还很混乱的时候,我们的制度已经上墙啦!4. 意识的内容是不断变化的,从来都不会静止不动,如果安全意识比安全制度重要,你们的安全生产也是飘摇的吗,这样的安全工作能放心吗?5、人乐乐不如众乐乐,是一个人的安全意识重要还是所有人的安全意识重要。5、培训和激励制度是提高安全意识的主要方法,这就是安全制度的魅力所在!6、面对人的惰性和可变性,制度普遍约束性.对方可能会问的问题:1、 做完本职工作后,出于自己意识的提高,发现了额外的缺陷,难道不能说明安全意识的重要性(答:只能说明安全意

3、识的重要性,但不能说明比制度重要,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及时发现处理了问题,自身价值没有得到体现,以后你也不会去做,也不能刺激别人来做)2、 事故处理时没有相应的制度,完成事故处理主要靠安全意识3、 人是执行的主体,没有人的执行制度只是空壳子(制度是执行的保障,是安全工作的基础,没有制度的安全工作等于无头苍蝇)4、 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人来执行(只说明了人是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并不能证明意识比制度更重要,就好比汽车在公路上跑,是车轮在跑不而是人跑,难道人没有跑所有不重要了么)5、我所做的一切,都不是我的大脑决定的,而都是制度决定的?如果意识不愿让步,那再严格的制度也将形同虚设,毫无意义。外因是条件,内

4、因才是根本。制度是死的,人却是活的。连制度都是由意识产生的,请问没有制度之前,您如何抓起?篇二:意识比制度更重要意识比制度更重要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开宗明义,我方认为,双百活动中,意识比制度重要。其实,不只在我们的双百活动中,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意识都比制度重要。这其中的评判标准是什么呢?就是看意识和制度谁对人的态度和行为更有影响力。无疑,意识作为人类独有的一种高水平的心理活动,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决定性的。何谓意识?意识就是指个人运用感觉,知觉,思维,记忆等心理活动,对自己内在的身心状态,和环境中外在的人及事物的变化进行感知、判断并由此做出行动决策的心理过程,是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

5、要指导活动。在这里,我们可以把意识具体的定义为双百活动中每个人对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的态度,认识,看法及潜意识中的习惯。那么什么又是所谓的制度呢?制度通常的含义是指一系列的公开的或潜在的规定、条例与规则,以外在的手段,通过激励和惩罚来制约人的行为。对比以上含义,我们不难明白意识与制度谁更重要。我们说制度很重要,但意识更重要,究其原因,理由有三:一,直接支配人行为的,是意识而非制度。意识决定了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感知、判断与决策,对人的行为,情绪等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人的一切活动,均是在其意识或潜意识的直接支配下完成的,这一点不仅符合马克思的辨证唯物主义,被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学说进一步发展,并且已由现代

6、生物科学所证实;二,意识是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正因为人是按自己的想法,按自己的世界观行事,所以制度只有内化到人们的意识当中,才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因此,在意识与制度的辨证关系中,总是先有意识,后有制度,而后再内化到人们的意识当中,这样才能指导人们的行为。也就是说意识在制度形成前、形成后都是很重要的,如果人们在意识层面上就不赞同一个制度,那么即使这个制度再赏罚有度,再严厉,也行不通。正如郎咸平在财经频道系列讲座中所言,在证券、金融的某些方面,我们有比发达国家还严厉、还健全的约束制度,但我们却无法控制一些违规现象。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意识对制度的制约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能否赢得人们在内心意

7、识里的认可,不仅关系到该制度能否真正贯彻,甚至关乎制度本身是否合理合法。三,意识比制度更能促进人们的创新活动。我们搞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要不要创新?答案是肯定需要,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而要开展创新活动,首先要有创新意识,没有创新意识,不敢突破陈规旧习,就宛如没有自己的灵魂,创新意识的缺乏比创新制度的不健全更为可怕。而人们只有在意识当中对事物的认识与观念有所突破,对其有了新的了解、新的认识和新的判断,才会有创新意识,才会为人的创新行为提供可能。所以创新意识在人实实在在的创新行为或活动的发生中,比制度的作用更为直接和重要。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双百”活动中,意识比制度重要!谢谢!四辩:谢谢主席,大

8、家好:对方辩友讲的是既洋洋又洒洒,可惜热情有余,分析不够,论证上稍稍有那么点不太严谨,似乎难以论证你方观点。在刚才的论辩中,我发现有这么几个问题,我方难以苟同,特指摘出来供大家一起商榷:1;2;3;诚然,论辩激烈时难免紧张口误,可对方辩友的上述问题似乎也不全是口误,而更多的是从开篇一辩时就犯下的立论错误,逻辑错误。而反观我方观点,不仅在逻辑上严谨自然,而且在立论上,既能从辨证唯物主义中寻找到理论的根源,还能从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学中找到依据,更能从当代的科学发展中找到证据!但其实我们不想谈这些抽象高深的东西,我们不需要这些深奥难懂的理论,因为论证我方观点,只需要常识!只需要常识的力量!我请求在座

9、的各位,请相信我们从生活实践中得来的经验,请凭借着你和我头脑中的常识,让我们安静的,仔细的回顾与思考:我们平时的态度,平时的行为,对事的看法,对人的好恶,甚至是私下里的牢骚或感激,有哪一样不是在我们的头脑中,在我们的意识中发生并指引着我们的行为的?有谁能理直气壮的说:我所做的一切,都不是我的大脑决定的,而都是制度决定的?人要真的是这个样,那就和没有意识的僵尸差不多了。制度可以让人去从事他喜欢的事情,也能让人去从事他不喜欢的事情,但即便是不喜欢的事情,也必须先在意识中说服自己让步,如果不是这样,如果意识不愿让步,那再严格的制度也将形同虚设,毫无意义,因为制度必须被人们的意识所接受,才会对人们的行

10、为产生影响。要想让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要想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就必须先将制度内化到人的意识中去,外因是条件,内因才是根本,外因不通过内因就无法起作用,这是最基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我们必须要深刻的认识到,意识,才是人们行动的决定性力量!意识,才是制度起作用的基础和前提!意识,才是企业创新进步的发动机!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双百”活动中,意识比制度更重要!谢谢!篇三:制度比人的素质更重要正方陈词一辩:742各位评审、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正本方能清源。制度是指在社会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彰显社会的秩序。素质,素质是指人在社会生活中思

11、想与行为的具体体现。素质是隐性的间接影响社会秩序,而制度是显性的直接约束社会秩序。素质和制度二者谁更重要,一目了然。下面就我方观点:制度比素质更重要,阐述如下:第一,从社会进程看,制度推动人类社会文明发展。从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到当今社会,为了规范社会运行,促进社会有序发展,人类社会创设各种制度。社会制度在总结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地发展完善。社会制度凝结着数代人集体智慧的结晶,一次又一次推动人类社会向文明发展。第二、从社会运行来看,制度是保障人类社会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就是制度,人类社会的正常运行离不开一套制度体系。制度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性

12、的弱点、制约社会整体的良性运行。邓小平指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这是对制度重要性的精辟诠释,也充分证明了制度比人的素质重要。第三、从制度本身的特点来看,制度具有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度是客观存在的规律,为社会素质的发展提供发展依据,素质可以弥补人性的不足,使社会有序化、标准化、合理化,为和谐社会的实现保驾护航。大到一个国家、国际联盟,小到一个团体、组织,都拥有各自不同的制度。制度使社会组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度规定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持和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和经济发展局面,这

13、样,我们的社会才能秩序井然、安定和谐、“中国梦”才指日可待。综上所述,我方坚持制度比人的素质更重要。谢谢。主席、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 对方辩友提出“人是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因此人的素质就比制度重要”,这样的逻辑推理看似正确,却经不起推敲。我们不否认人的素质对于社会的功用,人是制度的创制者和执行者,人的素质与制度息息相关。不可或缺的手段。3、制度可以克服人性的弱点,弥补人性的缺陷。人的素质依托的是一种自律性力量,主要靠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具有自保性和行为的自利性等生物特征,是一种隐性的软但比较制度而言,人的素质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正常运行方面,常常不牢靠。如果

14、对方辩友坚持“人的作用凌驾于制度之上”,这不是开历史的倒车,丢弃法制,回归人治的封建社会吗?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的共识,各位辩友国家稳定、社会繁荣于不顾,实在我方心忧胆颤!我方认为:制度比人的素质更重要。理由如下:1、纵观历史和现实,制度已独立发展成为维持整个社会秩序的根本力量。就。从原始社会的氏族制社会、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每一时代无不依赖制度维护社会的有序运行。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更迭,人类社会由低到高,又落后到进步,不断完善。2、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具有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具有权威性、强制实效性及普遍适用性等特点,依托的是一种他律性力量,

15、不仅调整个人行为,而且具有调整全局性社会关系的功能,对于维护社会宏观秩序和微观秩序都具有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所以,制度约束,稳定性不足,仅靠人的素质来维系社会秩序只是让社会停留在人治时代。制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克服人性的弱点。从这个层面上讲,制度作为一种高于个人意志的、获得群体普遍认可的外在客观约束,可以有效地规范个人行为,从而确保其积极、稳定、正面发展。主席、评委、各位来宾、对方辩友:大家好!邓小平指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对方辩友认为制度是由高素质的人制定的,便由此得出人的素质比制度更重要。我方认为制度一旦由人制定出来,就变成客观存在的东西,并且带有稳定的约束性和可操作性。对方还说,制度制定出来之后,其实施、执行都离不开人的参与,由此推论出好制度,没有高素质的人,很难执行。我方认为这恰恰不是制度本身出问题,正是人的素质呈现不均衡性和不稳定性,才需要制度加以规范约束。譬如,交通指挥灯交通法,就是因为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才进行规范管理。我方认为,制度与人的素质都有着重要作用,但制度起着更重要的作用。理由如下:一、从历史上看,制度的不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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