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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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AACCTSO-C100c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1. 目的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2. 适用范围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的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CTSOA。3. 要求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标识的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应满足SAE AS5276/1运输类飞机的儿童约束系

2、统性能标准(2000年11月)中的最低性能标准的鉴定和记录要求,以及按本CTSO附录1所做的修订。a.功能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预期飞机环境和所有飞行阶段为儿童提供适当约束的设备。b. 失效状态类别 本CTSO没有标准的最低失效状态类别。设备适用的失效状态类别取决于其在特定飞机的预期用途。在设备设计时应记录其功能丧失和故障的失效状态类别。c. 功能鉴定 应按本CTSO附录1中试验条件,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d. 偏离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应按照CCAR-21-R4第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

3、4. 标记a. 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CCAR-21-R4第21.423条(二)规定的所有信息。标记必须包含设备序列号。b. 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称、组件件号和CTSO标准号:(1)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2)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所有组件。c. 此外,要在ACSD上永久清晰地标注该ACSD的型号信息(参考附件1对SAE AS52761的2.5节的修订)。d. 也要标记出对特定飞机或特定运行的安装限制和约束条件,例如:“仅用于安装在插入飞机型号或序列号”,“仅用于安装在按规章插入规章号部的运行”;“仅供军用”,“安装

4、限制说明见图纸插入图号”。5. 申请资料要求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4第21.353条(一)1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a. 手册。包含以下内容:(1)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该内容应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分描述。(2)对所有偏离的详细描述。(3)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安装设备后,设备仍符合本CTSO的要求。限制必须确定任何特殊的安装要求,还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如欲在飞机上安装此设备,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4)设备的可更换部件清

5、单(注明件号)。如适用,包括对供应商件号的交叉索引。b. 持续适航文件,包含设备周期性维护、校准及修理要求,以保证设备的持续适航性。如适用,应包括建议的清洁、杀菌程序,检查间隔和使用寿命。c. 铭牌图纸,图示出设备如何标识本CTSO中第4节所要求的标记信息。d. 确定设备中所包含而未按照本CTSO第3节进行评估的功能或性能(即:非CTSO功能)。在获得CTSOA的同时非CTSO功能也一同被接受。接受这些非CTSO功能,申请人必须声明这些功能,并在CTSO申请时提供以下信息:(1)非CTSO功能的描述,如性能规范、失效状态类别、软件、硬件以及环境鉴定类别。还应包括一份确认非CTSO功能不会影响设

6、备对本CTSO第3节要求符合性的声明。(2)安装程序和限制,能够确保非CTSO功能满足第5.d.(1)节所声明的功能和性能规范。(3)第5.d.(1)节所描述非CTSO功能的持续适航要求。(4)接口要求和相关安装试验程序,以确保对第5.d.(1)节性能资料要求的符合性。(5)试验大纲、试验分析和试验结果,以验证CTSO设备的性能不会受到非CTSO功能的影响。(6)试验大纲、试验分析和试验结果,以验证第5.d.(1)节描述的非CTSO功能的功能和性能。e. 按CCAR-21-R4第21.358条要求提供质量系统方面的说明资料,包括功能试验规范。质量系统应确保检测到可能会对CTSO最低性能标准符合

7、性有不利影响的任何更改,并相应地拒收该产品。f. 材料和工艺规范清单。g. 定义设备设计的图纸和工艺清单(包括修订版次)。h. 制造人的CTSO鉴定报告,表明按本CTSO第3.c节完成的试验结果。6. 制造人资料要求除直接提交给局方的资料外,还应准备如下技术资料供局方评审:a. 用来鉴定每件设备是否符合本CTSO要求的功能鉴定规范;b. 设备校准程序;c. 原理图;d. 布线图;e. 材料和工艺规范;f. 如果设备包含非CTSO功能,必须提供第6.a节至第6.e节与非CTSO功能相关的资料。7. 随设备提交给用户的资料要求a. 如欲向一个机构(例如运营人或修理站)提交一件或多件按本CTSO制造

8、的设备,则应随设备提供本CTSO第5.a节和第5.b节的资料副本,以及设备正确安装、审定、使用和持续适航所必需的资料。b. 如果设备包含已声明的非CTSO功能,则还应包括第5.d.(1)节至第5.d.(4)节所规定资料的副本。8. 引用文件SAE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订购: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Inc.400 Commonwealth Drive, WARRENDALE, PA 15096-001, USA也可通过网站www.sae.org订购副本。附录1 儿童航空安全设备的最低性能标准适用标准是2000年11月发布的SAE AS 5276/1运输类飞机儿

9、童约束系统。修改如下:AS5276/1章节修改(斜体文字为变更内容)全文全文使用儿童航空安全设备(ACSD)取代CRS。SAE AS 5276/1包含以下试验标准作为参考:1. SAE RP J211,冲击试验设备2. SAE AS8049A,民用旋翼航空器,运输类和通用航空飞机座椅性能标准3. SAE ARP4466,民航运输类飞机中的儿童约束系统和旅客座椅系统的尺寸相容性4. 联邦法规49卷572部,仿生试验假人5. CCAR 25.853(a) 附录F,第一部分(a)(iv)如果被申请人所属的局方批准,将以新版标准为准。第1节忽略第1节 范围,因与CTSO中的文字大致相同。2.1节改为:

10、2.1 文件:以下文件是AS的一部分。提供其他文件作为参考。当本文内容和引用参考文件矛盾时,以本文优先。除了某种特定的豁免本文不能取代任何适应法律法规。2.1.1节改为:2.1.1 SAE资料RP J211,冲击试验设备AS8049B,民用旋翼航空器,运输类和通用航空飞机座椅性能标准ARP4466,民航运输类飞机中的儿童约束系统和旅客座椅系统的尺寸相容性2.1.2节改为2.1.2 规章,AC,CTSO和报告:CCAR 21,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 25,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 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43,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AC 91-

11、62A,Use of Child Seats in Aircraft AC 120-87B,Use of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on Aircraft TSO C22g,Safety BeltsCTSO-C39b,航空器座椅和卧铺CTSO-C39c,静力学试验审定的9g运输类飞机座椅CTSO-C127a,旋翼航空器、运输类飞机、正常类和实用类飞机座椅系统DOT/FAA/AAM/-94/19, The Performance of Child Restraint Devices in Transportation Category Seats, Gowdy and De

12、Weese,FAA Office of Aviation Medicine Report, September 1994.DOT/FAA/AR-00/12, Aircraft Materials Fire Test Handbook2.1.3节改为:2.1.3 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法令和文件:联邦法规49卷571.213,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 No. 213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联邦法规49卷571.225,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 No. 225 Child

13、Restraint Anchorage Systems 联邦法规49卷572,Anthropomorphic Test Dummies NHTSA Drawing Package SAS-100-1000 dated June 1,19932.1.4节改为:2.1.4ANSI文件: Available from ANSI, 11 West 42nd Street, New York, NY 10036-8002.ANSI Z535.4 -1998 产品安全标记标牌2.3节改为:2.3 儿童的划分:适合的ACSD是根据儿童的物理特征决定的。重量、站立身高和发育成熟度(如年龄)对合适的ACSD的构

14、型和定向有重要影响。由于儿童发育程度不同,通过综合考虑这些特征来决定ACSD构型是非常困难的。为了简化这个过程,表1为儿童的成长发育定义了3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一个主要指标(以下划线标志)。当一个乘坐人在两类之间,就使用主要指标来决定合适的ACSD的构型和定向。表1儿童分类定义儿童类型重量,千克(磅)身高,厘米(英寸)年龄,月新生儿出生至5(11)出生至65(26)不适用婴儿5-10(11-22)65-85(26-34)12以下幼童10-18(22-40)85-110(34-44)12以上2.5d节改为:d. 任何满1周岁且大于10千克(22磅)且站立高度小于110厘米(44英寸)的儿童都视

15、作幼童,并坐在前向安装上部躯体和下部躯体约束的ACSD(III型)2.6节增加新的2.6节:2.6定义:儿童飞机安全设备定义参考联邦法规49卷571.213 S43.2节改为:3.2 ACSD设计/功能3.2.5节改为:3.2.5 如果一个ACSD采用安装在刚性锚固系统上,根据联邦法规49卷571.225 S9中的规定,提供固定的硬件必须符合联邦法规49卷571.213 S5.9(a)的要求。如果是连接在刚性支架上,那他必须是可收回的以保证安装ACSD的旅客座椅没有安装较低的锚固结构,同时保证不会对附近的座椅乘客造成伤害。3.2.6节新增3.2.6节:除去为了连接儿童约束系统的锚固结构,ACSD绝对不能与民机座椅的座椅垫、座椅靠背或其他为了嵌入座椅垫和座椅靠背之间的组件(除安全带)连接。当ACSD单独通过座椅的腰部安全带(盆骨约束位置)固定时,ACSD必须满足这些标准。如果ACSD安装在儿童锚固限制系统上,那么当ACSD单独安装在通过满足联邦法规49卷571.225 S9要求 “有儿童乘坐时,安全带绝不能接触ACSD”的刚棒锚固结构时,ACSD也要满足以上标准。当根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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