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三重一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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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三重一大制度篇一:三重一大制度修订为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公司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修订本制度。一、“三重一大制度具体内容(一)重大决策1、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3、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4、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5、其他有关企业全

2、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对于不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程序上报能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进行追究。篇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南京丰泽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文件丰服?20XX?15号 签发人:李清“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根据区工委、管委会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

3、做出决定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商务服务公司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参照区工委“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商务服务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二)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

4、策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涉及商务服务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关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应当由公司领导班子、党支部决定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5、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2、 公司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3、 公司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4、 公司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5、 公司年度决策、预算的制订和调整;6、 涉及公司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7、 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8、 干部队伍建设、党内廉政建设和职工生产、生活中的重大问题;9、 公司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10、 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决策事项。(四)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1、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聘用

6、、解除聘用;2、 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3、 园区布置的区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4、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五)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出资超过5万元(含)的合资、合作项目及对外投资项目,超过10万元(含)的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超过5万元(含)的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六) 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

7、由公司规定的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1、 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2、 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3、 对外大额捐赠、赞助;4、 使用财政资金;5、 属于园区及富丰集团公司审批的大额资金使用,须上报园区及富丰集团公司批准。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七)集体决策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遇特殊情况可采取会签方式。(八)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公司班子成员出席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遇特殊情况,会议可由支部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总经理助理及有关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九)“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要依照

8、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园区及公司的管理制度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论证和分析,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在公司决策之前,要按照园区有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听取工会及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十)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十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十二)公司领导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做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做出

9、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对决策情况负责,公司领导班子应当事后按程序予以确认。(十三)决策会议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果10万元(含)以上项目或涉及公司安全、稳定的重大议题及中层正职任免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篇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附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

10、见(中办发20XX17号)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的范围和程序,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管理层面。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决策范围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指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战略规划、重大经营管理

11、决策、工程建设项目、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建设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重大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企业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企业稳定等重要举措; 企业贯彻执行党

12、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和股份公司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及重大决策事项。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公司管理人员职务调整和后备人选的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负责直接管理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选拔标准的制定、选聘和任免; 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工资制度以及招议标、大宗物资采购、生产装备、工程建设项目、技改技措等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公司发展战略; 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 公司重要制度修订,以及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13、的重大事项决定;重大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大宗物资采购、生产装备、工程建设项目、技改技措等项目设立和安排,以及涉及重大招议标项目; 其他重大项目或议题。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的运作,是指涉及公司班子成员在授权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预算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等; 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形式及基本程序第九条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或职

14、工代表大会等决策形式,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凡涉及企业战略规划、安全、生产、经营、工程项目、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方式决策;凡涉及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议方式决策;凡涉及到公司工资制度、业绩考核及薪酬调整等事项一般采取职代会方式决策。第十条 会议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票决等表决方式。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由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提出,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列为相关会议议题,并确定相应的决策形式及程序。第十二条 在议题提交会议决策前,相关部门或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准备: 提出方案。相关部门对提交议题应当认真组织调查和研讨,提出处理意见或决策方案; 充分协商。公司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对提交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事先沟通和磋商。公司领导之间未沟通或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论证评估。公司涉及的发展规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决策事项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并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征求意见。涉及面广、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通过职代会或其它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 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未履行或未完成决策前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决策。第十四条 会议决策应按以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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