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预警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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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预警上报制度篇一:紧急信息上报制度XXXXX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及时全面地向上级报告重大突发紧急事项,是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规范的开展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有助于上级领导及时掌握和有效处置各类紧急突发事件。XXX市政府也一直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曾多次下发专门文件,对其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局紧急事件处置能力,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局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上级关于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精神为指导,以建立灵敏、高效、快捷的信息报送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规范信息报送程序,如实准确、快捷高效地

2、报送好紧急信息,为领导实施应急决策和快速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效服务,为保护我市文化遗产安全打下良好基础。二、报送内容(一)文物安全类。XXXXX管理的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发生盗窃、盗掘、损毁、破坏、丢失的事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引发的造成文物损毁或文物保护单位原有历史风貌遭到破坏的突发公共事件。(二)社会安全类。冲击、围攻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阻挠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影响较大的军警民冲突、群体性械斗和非法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等事件;敌对分子、民族分裂分子等制造的暴力

3、、恐怖、骚乱事件;“”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影响民族团结和宗教领域稳定的突发事件。(三)信访类。发生进京个访及群体上访,赴省、郑州市群体上访事件;造成主要交通干道堵塞的,以及有暴力倾向或可能诱发暴力事件的市内集体上访事件;各级各部门执行政策、推进工作中引发的自残、自杀等各类过激事件。(四)民生类。造成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中断,市内主干道交通严重堵塞的;造成重点企业停产或停业的;造成大面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中断的;其他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五)事故案件类。公共场所1人以上死亡的刑事案件;致死1人以上、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杀人案件;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20人以上的群体(集

4、团)诉讼案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群体性食物、药品、化学物品等中毒及职业中毒的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损失较重的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有毒化学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六)灾情疫情类。重要堤防、水库溃决及可能溃决,桥梁、大型建筑垮塌或存在严重隐患的重大险情;敏感地区的有感地震;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较大等后果的火灾、水灾、冰雹、雪灾、旱灾等灾害事故;非典、鼠疫、霍乱、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七)网媒舆情类。干部群众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以及重要社情民意;新闻媒体、互联网已作报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要问题和情况;利用互联网、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工具散布

5、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谣言和反动言论,串联、煽动非法活动的舆情动态。三、报送主体、程序、方式及时限(一)报送主体。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地局属单位专兼职信息员报告局办公室及主管领导,局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转告安全科、宣传科等有关科室。(二)报送程序。紧急信息报送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首报信息主要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概况、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等,续报信息详细报告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以及事件起因、性质、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三)报送方式。对各

6、类紧急信息,局属各单位应先通过电话,口头向局办公室及主管领导报告,然后再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办公室、安全科、宣传科及其他有关科室。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两办信息科、市政府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四)报送时限。对于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局属各单位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对于个别情况特殊,难以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的,要及时说明原因。重大突发事件在处理完毕前,信息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应于每日下午2:00前向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办公室应在每日下午2:30前将相关信息转发给安全科、宣传科及其他有关科室。四、基本原则(一)快捷原

7、则。重大突发事项紧急信息要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并做好续报工作,防止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现象发生。(二)畅通原则。局属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队伍建设,选准专兼职信息员,配强信息工作队伍,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报送网络,确保紧急信息报送渠道上下通达。(三)预警原则。建立信息研判制度,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五、有关要求(一)建立完善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局属各单位要将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

8、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二)完善紧急信息报送督查机制。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局办公室每年年底对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底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三)严格落实紧急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对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情节较轻的,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任何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责令深刻检查,提出整改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篇二: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 一山丹县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管理办法一、情报信息分级管理对维护稳定情报信息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涉事性质和轻重

9、缓急,具体分为4 个等级。1、可能发生到乡镇或到县的较大规模集访,在单位内部进行的规模性聚集,以及其他可以由有关责任乡镇、部门、单位自行解决问题的信息,列为四级。2、可能发生到县、赴市或在单位内部的较大规模聚集,或存在较大聚集闹事的隐患需要县以上党委、政府指定有关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疏导化解工作的信息,列为三级。3、可能发生到市、赴省或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聚集,或出现轻微违法情形的群体性事件,需要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并做好随时启动现场处置预案准备的信息,列为二级。4、可能发生赴省、进京或跨地区、跨行业的较大规模串联集集,或出现严重违法情形

10、的群体性事件,或发生暴力恐怖活动,或到重点、敏感部位制造恶劣影响事件,需要市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工作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的信息,列为一级。以上情况已经发生的,比照上述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二、情报信息收集上报1、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信息联络员,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落实情报信息预警工作责任和措施。2、各部门各单位掌握的情报信息,应及时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县维稳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迟报、漏报、压报、误报、瞒报、谎报。属于四级管理的预警信息应报县维稳办、县公安局,其中四级信息应在12 小时以内上报,三级信息应在8 小时内上报,二级信息应在1小时以内上报,一级信息

11、必须是即发即报。维护稳定工作特别重大节庆、敏感节点,实行情报信息日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即时报告。3、一般情况下应采用书面形式报告,特别紧急的可先用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告。涉密信息不得通过非保密渠道报送。4、上级部门掌握的重要情报信息,应及时通报给涉及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5、报告情报信息应准确、全面,尽可能把主体、规模、时间、诱因、动向、涉事单位、骨干人物等要素报告具体、完备。报告预警信息的同时,应报告已经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后续工作情况。三、情报信息分析研判1、县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应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武警、人事、民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环保、教育、工商

12、、建设、房产、企改、法制等部门,聘请熟悉政策法律和其它相关专业人知识的人员,组建一支维稳形势分析研判专门队伍,为维稳工作决策服务。2、由维稳办牵头,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排查发现的带全局性、倾向性的苗头隐患,收集掌握的重要情报信息,适时组织维稳形势分析研判专门队伍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预测事态发展走势,研究应对处置策略和化解工作措施,并形成分析研判意见,向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四、对迟报、漏报、压报、误报、瞒报、谎报情报信息,造成较大影响的,启动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查究制(1)矛盾纠纷排查1、排查主体。各乡镇负责排查本辖区的矛盾纠纷。各部门负责排查本部门、本系统以及与

13、本部门、本系统职能和工作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企事业单位负责排查本单位所属人员及相关人员中存在的矛盾纠纷。2、排查方式。排查工作坚持日常排查、专项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日常排查指结合日常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了解、发现、收集、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指不定期针对一个或几个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排查。集中排查指每月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3、排查内容。排查存在不稳定问题的隐患和苗头,以及发生过的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反复的问题。重点排查可能在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引发不稳定事件的问题,可能形成跨地区、跨行业串联的问题,可能引发越级集访的问题,可能引发大规模治安械斗的问题,可能

14、引发暴力恐怖活动的问题,可能出现敌对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的问题。4、排查台帐。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的矛盾纠纷,应逐起将问题诱因、人员规模、牵头人物、事态变化、事发地区、涉事部门、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化解时限、稳控措施等记录在案,纳入台帐管理。排查台帐应由管领导签字审核把关,并逐级上报上级维稳办。(2)矛盾纠纷调处1、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由该乡镇、部门、单位自行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处化解;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和重大的不稳定隐患,应明确责任领导包案,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进驻事发地集中开展调处化解和疏导稳控工作。对难以化解消除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应及时向县

15、委、县政府和县维稳办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对下级所呈的报告、请示的问题,应及时研究、答复,必要时,可直接协调处理或下派工作组帮助指导处理。责任不明确的,由县委、县政府指定责任乡镇、部门、单位和责任领导。2、应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乡镇、部门、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分析维稳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3、建立健全调处机制,整合调解资源,提高调处能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和联动。五、建立重大不稳定问题交办督办机制(1)交办。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领导批办事项,由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或维稳办直接向事发地党委、政府或涉事主管部门下发重大不稳定问题交办通知书,并以重大不稳定问题报告单的形式,向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2)承办。承办单位和责任领导应按照交办的要求,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限期办理,消除隐患。对限期内难以办结的,应提出延长工作期限的申请并说明原因。(3)督办。维稳办对交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对在限期内未办结,且隐患突出的,下发重大不稳定问题督办卡。对仍未按要求办结的,责令包案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维稳办书面报告工作情况,说明理由。(4)销号。交办或督办事项处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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