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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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众创空间规章制度篇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条 总则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精神,在全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无锡新区规划启动建设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众创空间是指由在无锡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业团队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并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特色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的孵化空间。第二条 众创空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应当是新区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具有

2、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设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可选择投资促进、培训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等不同类型,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培训、融资、科技中介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鼓励自建或主导建设种子期或天使期引导投资基金,强化投资与孵化融合模式。2、运营主体应配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及活动主题明确,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项目台账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包括项目孵化的入驻评估、研发进度、毕业与退出机制等。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创业导师至少10个,具

3、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3、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便捷化的网络空间,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行业性相关的开源软件、试验仪器、宽带等公共技术或服务资源,应当拥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下)社交空间。4、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自有或租有相适应的工作空间,其公共服务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0%,其余区域面积按不超过8平方米/工位标准提供研发、创业之场所。5、 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原则上以创客为主,小微企业为辅,原则上每个项目入驻时间不超过6个月。入驻项目应是创新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第三条 支持

4、政策1、众创空间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若因发展确实需要扩大面积的,经管委会批准按实际使用面积支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载体评估价标准补贴房租,即前三年固定工位或非敞开式创客空间复合使用率至少30%、70%、100%的,享受三年100%房租支持,对公共办公服务区的场地予以三年免租支持。2、 对于众创空间机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大 型开发测试软件所产生的投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支持。3、 经区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支持资金20万元;经市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3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50万元;经国家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80万元。4、 由

5、众创空间孵化注册在新区的项目,两年内一次性获得 专业投资机构200万元(含)以上投资,经审核,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不超过10万元每项目的创业辅导支持。由众创空间培育并到新区各孵化器注册发展的企业,每个奖励众创空间运营机构10000元。单个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5、 由众创空间孵化并推荐,在国内外知名大赛获奖或两年内 一次性获得专业投资机构200万元(含)以上投资的项目,经审核,每个注册在新区的众创项目可享受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支持。6、 新区引导基金可出资支持众创空间服务机构设立孵化基金占比不超过30%。在新区注册的种子期孵化项目可享受新区种子资金跟投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具

6、有投资功能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纳入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扶持的投资机构库。7、 获得国家、省、市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按照配套政策要 求,新区提供配套支持。新区已支持资金可视同配套支持部分。第四条 认定程序新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信息与服发局、劳动人事局、各专业园区组成新区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协同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对照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填写众创空间申请表经园区管理部门或所在街道推荐,向篇二:新乡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附件:新乡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

7、XX9号),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造活力,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众创空间是指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建设的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孵化机构。第二章 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第三条 建设新乡市众创空间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合法经营,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二)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8、(三)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众创空间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四)拥有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用于公共办公与服务的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提供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五)设立、联合或引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机构等,能够通过提供借款、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六)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拥有相对固定的以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

9、供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七)运营状况良好,能够经常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讲座、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第四条 众创空间应逐步完善以下服务功能和能力:(一)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组织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充分利用政府延伸服务、本地存量科研与生产设施,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且将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内容延伸,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二)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在利用存量设施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免费或低收费日常服务,并通过投资与高附加值专业服务

10、等获利,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三)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总量控制、毕业与退出机制、商务秘书和联系人制度、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和开放披露制度等。第五条 众创空间应逐步聚集与其服务功能和能力相匹配的创客或创业团队:(一)聚集的活跃创客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以创新为核心理念,以实现创意的产品化为目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明确的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活动;(二)聚集的活跃创业团队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具有明确的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创业项目或方向,以通过成立企业或成果转让,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开发的项目或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并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11、或专有技术,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潜力。第六条 众创空间的认定: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认定为“新乡市众创空间”。第七条 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经费补贴,经费补贴主要用于孵化场地的建设和改造、集合创新资源、开展创业活动和各类专业服务等。第八条 优先支持众创空间牵头承担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第九条 众创空间的管理:(一)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各县(市)区应加强对辖区内众创空间的日常服务,整合各类资源,对众创空间及区域内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支持和服务。

12、众创空间孵化的成果、项目优先在本地转化、产业化;(三)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绩效考评不达标的给予帮扶指导;对连续两年绩效考评均不达标的,取消“新乡市众创空间”资格;(四)在认定、考评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的,取消其“新乡市众创空间”称号。第三章 附则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三: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第一章 场地管理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2、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

13、施。3、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4、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5、入驻企业要服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第二章 经营管理1、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2、入驻企业应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众创空间协议。3、入驻企业在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4、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5、众创空间针对企业经营过

14、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第三章 安全管理1、 众创空间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8:3017:3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2、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众创空间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3、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4、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5、入驻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企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学

15、院保卫处报警。 。6、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7、销售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化学危险品混放,易爆物品不准进货,易燃物要放在指定地点,进货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要及时清除。8、经常检查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重大节日建立完善部门安全值班制度。10、入驻企业应熟悉众创空间的相关消防设施,遇到紧急情况应服从众创空间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从相关消防通道疏散。11、入驻企业要爱护众创空间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者,众创空间有权追究其责任。12、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四章 卫生管理1、公共区域(包括过道、楼梯等)的清洁卫生由入驻企业轮班打扫。2、入驻企业应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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