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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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仪器损坏赔偿制度篇一:实验室第一条 为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物的意识,加强实验物资器材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国家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应制定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第四条 设备损坏,丢失等事故发生后,对知情不报者、有意隐瞒者、有意包庇者、扩大或缩小事故情节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五条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2不听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操作粗心大意而造成损失者;3尚未掌握操作

2、技术或尚未了解机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而轻率动用造成损失者;4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而造成损失者;擅自将设备带出校外,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者;5实验室人员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而造成损失者;6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第六条 由于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失,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1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者;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者;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者;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碎、易坏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造成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第七条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

3、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以免于赔偿。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2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已久,接近损坏,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3经过批准,试用新的稀缺或较复杂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失者;4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者;5由于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虽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避免者。第八条 赔偿处理规定1800元以上的校管固定资产,主要部件遭受损坏、丢失时,按原价的%-100%赔偿;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价格。2800元-500元的低值固定资产以及500元以下的低值品,酌情赔偿原

4、价的10%-100%;半消耗性的低值易耗品(如玻璃仪器、工具等)应根据学生实验的具体内容规定限额,超过限额部分按原价的50%赔偿。3局部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而致使整机报废的,应按整机价值赔偿;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零配件,但不致造成设备报废者,只计算零配件价值。4仪器设备损坏后,可按修理费的20%-100%进行赔偿;仪器设备经修理修复,但质量下降,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加重赔偿。5凡丢失民用性较强的仪器设备一律按现价赔偿。如:计算机、照相机、录音机、钟表类等等。6多人造成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时,分清主次,合理分担赔偿费。第九条 赔偿处理权限1损失在200元以下者,由实验室主任提出意见,院长(主任)审批

5、;2损失在2001000以下者,由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批;3损失在1000元以上或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者,作专案处理,报主管校长审批。第十条 赔偿金额确定后,由计财处从工资中扣除,学生由所在单位催缴,上交学校计财处。对无故拖延不缴者,学校可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第十一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或行政处分,对有意破坏者,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因丢失、损坏事故,需核销或变更固定资产原值时,应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实验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

6、效利用,尽可能避免损坏、丢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一、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分或免予赔偿。二、属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工作;2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改装仪器设备;3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借用、发货、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失或损坏。三、属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经鉴定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1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7、;2经批准试用特殊仪器设备进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3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4因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四、属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1一贯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器材,由于经验不足,偶然造成的损失;2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五、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事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甚至明知故犯,损失重大,或谎报丢失的,除责令赔偿外,可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六、赔偿金额计算标准:1损坏、丢失零件配件,但不致主机报废,只

8、计算零配件价值;2损坏可修复如初的,只计算修理费;3损坏后可修复,但质量明显下降,除计算修理费外,还应酌情计算部分损失价值;4损坏或丢失的零配件无法修、配,致使主机报废或丧失部分功能,或赔偿同档次同类型的实物,或按原值减除残值后计价赔偿;5整机丢失,视责任大小,按原值金额赔偿、部分赔偿;七、赔偿处理权限:1200-8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执行;2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学校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批准执行;八、涉及两人以上共同承担责任的,按其责任大小及认识态度分担赔偿费。九、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责任人填写“报损报废审批表”,然后按有关批准权限进行

9、处理。一、在使用仪器设备的过程中,预先已了解该仪器设备的原理及功能,明确熟悉操作过程,并有使用经验或有对该仪器设备使用过的人在场指导下,发生仪器设备的故障(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无需赔偿,但应及时汇报给主管教学主任并查明原因。二、不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原理及功能以及操作程序,无使用该仪器设备的经验又无对该仪器设备懂行的人在场指导而使用,发生仪器设备的故障或损坏,属于责任事故,应对损坏的仪器设备进行赔偿。三、属于专职保管的仪器设备因保管不善、疏于职守而发生仪器设备丢失者应予以配赔偿。四、对于借出的仪器设备发生丢失,应由所借人赔偿。五、学生实验课时所用的仪器设备,应当在有经验的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使用

10、,否则按此条款三规定应予赔偿。六、对所保管的仪器设备(指专职保管人员及借用仪器未还者)由于疏于维护而发生仪器设备损坏者亦应赔偿。七、赔偿金额大小视仪器价值、使用年限及其他具体情况由实验室主任报系主任研究后决定。物理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为了加强物资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好、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以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由于下述主观因素之一发生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赔偿。1、不听从教师、管理人员指导或不遵守操作规程;2、未经同意擅自拆、改设备;3、不负责任、保管不当。二、下述原因造成损失,经鉴定,实验室主任同意,可酌情减轻或免予赔偿。1、仪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已过;

11、2、陈旧仪器设备正常使用时自然损坏;3、设备质量差,在实验过程中自然损坏;4、由于电网电压异常导致损坏;5、易于破损、丢失的低值品、材料,经管人在运输过程中或使用中偶然损坏的;6、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器材,偶尔疏忽造成的。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篇二:实验仪器丢失损坏赔偿制度辛安学校实验仪器丢失、损坏、赔偿制度一、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需办理手续,填写实验通知单或借用报告单,并严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二、教职工借用非教学用的器材,需经学校教导主任批准后才能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不论何种仪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三、为了保证教学需要,教学仪器一般不予外借。外单位借

12、用,必须经校长室批准,并办理手续,时间不超过一周。四、凡确认不能修理的仪器,经长期使用后材料老化或精度、效果达不到实验要求的仪器及正常损耗的器材,要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核销。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属正常损坏的仪器,应及时填写损坏报告单;凡属操作错误而损坏的,原则上当事人赔偿。六、教职工借用的仪器、器材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遗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七、学生实验中因操作不慎而损坏的仪器应酌情赔偿;由于嬉弄而损坏的仪器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处理。八、对保管或采购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积压的当事人,要依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篇三:实验室实验室

13、一、教学仪器是特殊的知识载体,是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创造才能的重要工具。爱护实验仪器是每个师生应尽的责任。二、严格执行仪器损坏报告制度,并书面写清原因。仪器损坏后须立即报告仪器管理人员。三、教学仪器管理人员要定期向学校汇报仪器损坏情况,贵重物品受损必须及时向学校写出书面汇报。四、在正确的实验操作过程中,属正常损耗或因仪器质量因素发生的损坏,不作赔偿。因操作不规范或故意损坏仪器必须赔偿,严重者给予处分。五、因操作不规范损坏仪器,经检查可修复,按半价赔偿;仪器报废,按规定价格赔偿。六、学生在实验操作中,仪器受到损坏,及时报告任课教师按规定价格进行赔偿。七、学生在实验中,仪器损坏后不向任课教师汇报,经调查核实的,按规定价格的两倍赔偿。八、学生在实验中,仪器受到损坏,找不出责任人时,按规定价格由实验小组全体人员均担。九、实验教师在使用仪器的过程中,有丢失或损坏现象,按规定进行赔偿。十、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而造成仪器生锈、失效、丢失,由管理人员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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