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选官制度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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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西方选官制度之比较篇一:中国选官制度的发展史中国选官制度的发展史 摘要:选官制度是保证封建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历代统治者对此极为关注。它对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文化的传承,社会的进步 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对我国古代社会兴衰胜败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本文将会对中国选官制度做一个简单的论述。关键词:中国选官制度变化引言:中国选官制度的发展历史悠久,随着国家的产生、发展而经历了曲折复杂的进程。其主要经历了从先秦时期的“王位世袭”、“世卿世禄”制到商鞅变法的军功爵制、汉代以来的征召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隋唐元明清时期的科举制,直到

2、清朝末年科举制被废除,以及到现在的公务员制度,共约3000多年。正文一、选官制度的变化1夏、商、周时代: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2军功授爵:秦国时期,统治者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激励更多的有才能之人为国所用,壮大势力,统一天下。3察举制:汉朝建立了一整套

3、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其中,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另外,西汉皇帝还征召才能之士,令官吏陪同入京,授予官职。4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极为注重门第出身。中正官的设置,既保留了汉代乡闾评议的传统,又改变了汉末名士请议左右乡议和地方大族操纵选举的局面,把

4、品评与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这对杜绝朋党,破除门阀起了一定的作用。特别在实行初期,对加强曹魏政权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因此当士族没落以后,九品中正制也被彻底废除了。5科举制: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

5、,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贞观年间,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后成定制。北宋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严格科举考试程序,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试成为定制;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科目;实行糊名制,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密封,防止考官舞弊;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明朝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为严厉控制士人的思想,科举试卷仅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而且只准用程、朱理学的观点,不许发挥个人见解;

6、答卷的文体,有严格的规定,分八个部分,称为“八股文”。八股取士制度,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20世纪初,由于国内形势的剧变,封建科举制度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1904 年,清政府举行了最后一次科举考试。从此,实行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宣告终结。1905年,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从此,实行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宣告终结。 结语:在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历代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地位,都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人才,并逐步建立了一套考试和选官的制度。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统治者选拔人才的标准及方法途径不尽相同(主要有德才、门第之分),但它们有相同的历史作用,即对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促进封建社会发展有着巨

7、大作用但我们当看到历代选官制度的利弊,有的甚至对人才发展是一种摧残!在当今国家对公务人员的选拔中,我们应该趋利避害,取其精华,而去其糟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人唯才。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制法规,严防“走后门”,让真正的人才得到发挥才干的作用。 我们应树立科学正确的人才观,尊重知识和人才!参考文献:【1】中国通史教程(古代卷)齐涛主编 ,山东大学出版社,20XX年第二版【2】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纵横谈J .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3】张创新.中国政治制度史M.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篇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选士制度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

8、的的制度之一,选士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一、汉代以前的玄关制度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二、汉代察举制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

9、官职的整个过程。“察举”也叫“荐举”,“察”就是自上而下考察、发现人才,“举”是自下而上推荐人才。推荐也叫贡贤,被荐者叫“举士”。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一) 察孝廉汉代由孝廉一科选举的人才最多,而且孝廉也是汉代察举中非常突出的一个科目,所谓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简称,于民则举“孝”

10、,在吏则兴“廉”。汉代统治者认为,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廉则是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因此对孝廉的考察和荐举十分重视。察孝廉是以儒家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而设立。“孝”和“廉”在实际的操作难度较大,标准不易掌握;非有实际德行者不能举,又不能谬举,因此荐举者的责任重大。在西汉,举孝廉无须考试,既可委任,且每岁皆举。在东汉,孝廉这科在东汉原有的内容上有了较大变化,其主要体现在:(1)坚持按人口比例岁举孝廉,优待边郡。这有利于边远地区的人才选拔,促进边远地区文化的发展。(2)举孝廉要后要考试试经,并且有年龄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只荐不试的滥举弊端。(3)中央朝廷官员依照职位高低举孝廉。(二

11、)举贤良举贤良是汉代选拔高级人才的主要形式。所谓举贤良,一般以“贤良(方正)和直言极谏”为察举名目,但往往都另外附加一些条件,如可亲民者、文学士、能指朕过失者等。对高级人才的要求既强调了个人的道德品质,又重视通经达变、博学多术、甚至某些特异功能。汉文帝在文帝二年和十五年两次下诏举贤良;到汉武帝时,举贤良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过渡,通过高级官吏荐举人才,并用对策的方式加以选拔的形式成为定例。其后的皇帝在诏举贤良时,对策要求更高,不仅需要对策者对军国大事全面深入了解,而且在对策中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东汉基本沿用西汉举贤良的旧制,但不如西汉盛行。从察孝廉和举贤良这两个方面来看,两汉时期的察举制是在

12、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的,特别是某些方面更是对实行之初的进步与发展,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当时的统治者能够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对察举制进行完善和发展;也证明了察举制在两汉时期作为选士制度的主体是积极的、进步的,能为这个社会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察举制的影响每一种制度的实行,都会跟国家和人民带来影响。当然察举制的实行也为社会和国家带来了重要的影响。首先,察举制的积极影响(1)为选士制度开了先河,也为以后的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的实行提供了借鉴。(2)有利于汉代国家的巩固和发展。(3)协调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利分配,奠定了以后历代平民参政的基础。(4)为中央和地方行政选拔了干练的官吏,使中下层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有了受驾驭

13、的机会,一定程度上清明了吏治。(5)有利于文官制度的建立,因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力量。(6)有利于形成尊重人才、知识、和倡行注重德行的民风。(7)有利于教育环境的优化,促进教育的发展。其次,察举制的弊端(1)权力分散,地方官员控制察举大权,士人没有靠山便很难被举。两汉察举大权掌握在少数达官贵人之手,大多数情况下帝王下诏,由公卿和郡守按一定的要求荐举,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措施作保证,因此所举“非人”、察举不实的现象常有发生,进而因利禄诱人,致贿赂公行,营私舞弊之风盛行,在汉王朝衰微政治黑暗时更加严重。察举数量的扩大,这方面的问题也更加严重。特别是在东汉桓帝、灵帝时,宦官专权,请托贿赂之风盛行,世家大

14、族垄断仕途,操纵地方选举大权。高门望族子弟无德无才得以荐举,一般士人则入仕无门,空有满腹诗论。(2)以“声名”取士,重名声、舆论,而考试因素较少。这些在一定程度上能为国家荐举到一定的德才兼备之人,但是有“声名”之人,其个人的素质也不能完全得到保证。(3)弄虚作假,伪诈公行。察举制实行的过程中,特别是汉代末年,一些人不顾礼仪廉耻,为求功名富贵无所不用其及,败坏了社会风气。汉初的许武“克让”,许武在与弟分家产时,有意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壮者,等两弟因“克让”被举荐后,把田地和财产全部还给两弟,因此受到乡里赞誉,成名升官。而东汉桓帝时赵宣作假的丑闻也是一个弄虚作假的典型,赵宣在双亲死后搬到未封闭的墓道

15、中服孝20年,乡邑称孝而举荐,太守调查后发现赵宣在服孝期间在墓道中生有五子。东汉中叶以后,虚伪作假情况相当普遍,荐举者为了能得到被荐举人的报答,出现“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于是出现了荐举人与被荐举人之间的特殊关系。王伏的潜伏论?考绩中“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材,以桀逆应至孝,以贪饕应廉吏,以狡猾应直言,以轻薄应敦厚,以空虚应有道,以残酷应宽博,以怯弱应武猛,以顽愚应治据。名家不相副,求贡不相称,富者乘其财力,贵者随其势要,以钱多为贤,以刚强为上。凡在位所以多非其人,而官听所以数乱荒也。”察举的弊端可见一斑。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到了东汉末年,已为门阀世族所操纵和利用,他们左右了当时的乡闾舆论,使察举滋生了种种腐败的现象,与要求参与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在如何选官的问题上斗争激烈。九品中正制就是在这种背景形势下产生。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的主要内容是选择“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吏兼任原籍地的州、郡、县的大小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州、郡、县散处在各地的士人,综合德才、门第定出“品”和“状”,供吏部选官参考。所谓“品”,就是综合士人德才、门第(家世官位高低)所评定的等级,共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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