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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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篇一:中国古代御史监察制度简述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摘要】夏朝时,行政监察制度萌芽,中间历经多个时期,在无数统治者、改革家的精心设计与培养下,它不断的成长、成熟,为后人类文明留下了价值巨大的一笔财富。在本文中将呈现行政监察制度在不同时期的各种形态。【关键字】行政监察 行政监察制度 御史行政监察历经几千年,这一词到现在还被人们广泛关注与热议。在古代行政监察其中国的统一立下了汗马功劳,而当下行政监察又被新的局势所赋予了另一重大使命捍卫民主、保卫民权。它不再是更古不变地围绕皇权身边的忠实小狗,它将成为限制政府权力的一种重要手段。现在我们的监察制度还不算完善,它的变革并跟不上时代

2、的步伐,还须我们不懈的去努力,孜孜以求的去摸索行政监察以后要走的道路。中国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历经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辽金元、明清等五个阶段。先秦是行政监察制度的萌芽时期,此时,还没有完整的监察制度,政府中只出现了为数不多的几个监察官员,而且都是一身二任,并非专事监察工作。这些兼职监察官分为两类,一类是史官兼领检察权,另一类是行政、执法官兼领检查权。这一做法得到了后世的继承并发展。夏朝时史官分为左右,左领纪事,右领纪言。直到商朝,史官包括巫、史、作册数职。在中国历史上,西周产生了第一代监察官员,但没有专门的监察机构。在周官。春官伯宗就有御史的记载,称御史的职责为“掌邦国都

3、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到东周,监察官员明显增多,构成包括“御史中士八人”“御史下士有六人”。及其下属“府、婿、徒”等职务在内的史官系列。总的来说,先秦时期出现的监察活动是十分简单的,其表现形式也是很原始的。这一时期,对官员的监察,只能说是监察活动,没有形成正式的行政监察制度。但是它对后世的监察制度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御史这样的官职在后世的政府中长期存在,并且监督职能不断扩大。秦朝统一天下后,在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同时,创建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专门监督中央和地方百官的监察制度。在这一系统中,秦汉监察制度以御史大夫为核心,东汉则以御史中丞为核心。秦代监

4、察制度,包括弹劾与谏劾两部分。纠察方面由御史系统负责。谏驳则有谏官负责。御史制度是中国两千多年君主专制制度下最有特色的监察制度。这里我们着重说说御史制度。御史大夫为御史台长官,与丞相、太尉工列三公。同时御史大夫也是副丞相,但是却另行开府制撩左。其机构称御史大夫府又称御史大夫寺,与丞相府并列“二府”。御史大夫及其体系具有监察百官,整肃纲纪之责,这种监察百官的权力于“御史大夫是皇帝的耳目”这一特殊地位。御史府出来御史大夫以外,还有一些辅佐官员,有御史中丞和御史丞各一名,秩千石,分别统领御史大夫的主要属吏御史45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御史中丞。晋书.职官志记载:“秦时御史大夫有两丞,其一御史丞,其一为

5、中丞。”这一时期御史府的只能强大,主要有:1、辅佐丞相综理国务;2掌管公卿百家奏事的奏章,掌律令、文书、档案等;3、参与朝议,商议大政;4、典正法度、察举非法,负责考察公卿百官;5、掌玉玺;6、监督军事,如监督军旅,督运粮潮;7、考核官吏。可见除了皇帝外,它的监察对象几乎包括所有政府机构的官员。西汉后期,成帝改管制,以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御史中丞即为御史系统的实际长官。东汉光武帝,以御史大夫为最高检察官,其地位较之西汉更为重要。皇帝特命御史中丞在朝会时,与尚书令及司隶校尉专席而坐,故有“三独坐”的美称。而魏晋南北朝是一个战乱不断是时代,从封建监察制度发展全过程来看,其发展过程是曲折的,在社会中起

6、到的作用也是有限的。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设立都不完善,甚至以严明赏罚的曹操也把监察官员看作是阉人耳目的一种装饰品,动辄罢官,甚至杀戮。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四条:第一社会战乱和军阀割据,阻碍了监察制度的正常发展和功能发挥。监察制度需要强制力为后盾,然而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庄园经济发展的强盛时期,它加剧了封建大土地占有制度的发展,使得战乱多,王朝变更频繁,国家长期处于分裂状态。所以监督需求十分的低。第二,这一时期国家政权主要是依凭士族门阀建立起来的,其政治制度根植于门阀势力的土壤中,历代君主为了获得门阀的支持,不得不采取有利于门阀士族的措施保证他们的特权,所以监察措施难以有效施展

7、。第三,魏晋南北朝的监察机构与行政、军事机构混同,这种混同从地方扩展到中央,从局部扩展到全国,组织结构及其混乱。第四由于秦汉时期监察法规本来就不是很健全,魏晋南北朝不仅没有增订,还废止了一些,所以监察法规更显得残缺不全。总的来说,这一时期中国的监察制度处于衰微时期。但是魏晋南北朝的监察制度也并非完全衰败,在某些方面仍有建树:一是使御史台成为独立的监察机构;二是建立了谏官组织;三是扩大监察职权,进一步提高了监察官员的权威。隋时监察制度由两部分组成:一为御史监察系统,二为谏官谏言系统。御史的主要职责是典正法度、检举弹劾。谏官的主要职责是尽规献纳。一个对百官,一个对皇帝,相辅相成,构成了隋代完整的监

8、察体系。唐朝时,又对御史台组织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与变革。御史台下属设机构:台院、殿院、察院,分别是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的办公机关,侍御史要在弹劾,殿中侍御史要在知班,监察御史要在出使。三院职权分工明确,构成十分严密的御史监察系统,这在我国的监察制度史也是一创举。这一时期监察制度的特点有以下几点:一是行政监察法制健全、监察范围广泛;二是行政监察官员选任严格;三是行政监察权独立;四是动态化行政监察方式。总的来说,从我国的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角度来看,学者们通常把隋唐的行政监察制度界定为封建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备时期,这一时期继承了魏晋南北朝行政监察制度的变化,对监察制度做出了重要的调整和改革,是

9、中国封建监察制度真正定型。且作为后世历代行政监察制度的根基模式,对此后的行政监察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宋朝是我国封建制度有兴盛趋向衰弱的转折点。这也反映在监察制度上,一方面,封建统治者集历代监察制度之大成,使检察制度更加系统化,另一方面,宋代统治者又以各种方式剥夺监察官吏的职权,使封建检查制度趋向保守。从宋代的台谏合一开始,中国的封建监察制度发生了逆转,即从唐代的分工明确趋于统一。元朝时期,行政监察制度提高了监察机构的地位,重视监察制度的规范化,建立了严格的监察组织结构,并且在监察思想上也取得了进步,但是弊端很明显,比如主要的监察职务被蒙古贵族垄断。总之宋元的监察制度有进步也有倒退。纵观全局,

10、保守是主要的,进步是次要的。然而在明,随着专职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日益向极端的君主个人专制方向发展,监察制度的完备和严密到达极点,为明朝的专制统治树立起一根坚固的支柱。但是也有其独到精妙之处,在实际运行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只是皇权下的一个子系统,不能超越这个界限发挥作用,始终受到极端皇权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存在许多历史局限性。明朝行政监察系统有督察院、六科给事中,而在地方行政监察中又有提刑按察使司、巡按、督抚等。清朝也是一个极端皇权的王朝,其监察制度沿袭明朝,但是机构和官员的设置又与明朝不同,在中央仍设都察院,作为最高行政监督机关行使监察权;在地方,设十五道,专门管理弹劾官吏违逆和作风问题

11、。明清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表现为单线垂直的监察领导体制保证监察工作的有效性;监察官员地位提高职权空前强大;监察法规趋于完备。中国的国情决定着监察制度实践的异同作用。自秦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即集权又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且疆域辽阔,因而要维护这样一个大国的统一是历来统治者所关心的头等大事。因此,自封建监察制度诞生之日起,其目标就是抑制国家分裂,促进国家统一。虽然这一制度被封建统治者为他们的专制所利用,但是却有保证国家政令通畅、巩固大统一的作用。再者古代行政监察活动是为加强皇权而进行的,是为皇权统治的一重要工具。很多时期监察机关的权利直接与皇帝,几时监察官员的官职品级小,但是可以对为高者进行监察。用小权来

12、监察大权,导致小权拥有这具有极度的积极性,因此也使得监察可以顺利的进行下去。近两百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从封建君主制度脱离了出来,建立起一个几千年来从未有过的崭新社会。社会体制、社会性质在变更,政府的职能也在不断的变化,以前各种行政制度的服务效用已经满足不了当前的社会各个阶层的需求。人和社会在进步,制度也需与时俱进,政府的监察制度也在不断的演变、改进与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在中国经历几千年的积累,留下不可计量的文明财富。我们应该一时代的眼界去看待它。去其精华去其糟粕。加以借鉴利用,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务!参考文献蔡放波.中国行政制度史(第六章).武汉大学出

13、版社20XX,6.篇二:对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几点思考对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几点思考监察制度是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但在当代,而且在我国古代的政治生活中都发挥着重要的地位。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制度有着重要影响。中国古代就把它概括为“彰善瘅恶,激浊扬清”和“政之理乱”的关键。在当代,邓小平同志也同样强调了加强党和国家的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把它作为我们党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和脱离群众等不良作风的重要措施之一。当然,由于当前我国的监察制度建设与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建设所面临的历史阶段、经济条件、根本政治制度、文化背景和国际条件根本不同,具体情况自然也就

14、有所差别。这些差别事实上就构成了我们传统的一部分,当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监察制度建设的时候,这些传统将和外来经验一样成为我们必须考察和借鉴的内容。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我用较短的时间阅读了一些相关的书籍,通过阅读我对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也产生了一些想法。在本文中,我将把这些认识和想法提出。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监察制度的国家之一。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了针对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察活动,后来随着我国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的建立以及封建制度在我国的最终确立,中国逐渐形成了系统的监察制度。中国监察制度数千年的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先秦前的萌芽

15、时期、秦朝至清朝的封建制度时期、清末至民国的半殖民半封建制度时期及1949年以后的社会主义制度时期。本文所指的“中国古代”主要是指第二个时期。(一)、萌芽时期这个时期也是奴隶制时期和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型时期,在这个时期行政监察最显著的特点就在于监察活动的非制度化、非规范化。不管是从监察机构的设置上、监察人员的选拔任用上、监察法规的配备上看还是从具体的运作效果看,监察活动还处于萌芽状态。这主要是由当时的政治制度所决定的,在当时的奴隶制度下,实行的是分封制,国家是由一些松散的诸侯国所组成,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还没有出现。相对于君主的权力而言,各诸侯享有大量独立的权力,君主既无力也没有对其进行监察的能

16、力和必要。甚至,我们都很难说这些诸侯及其所属的官员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二)、封建制度时期这一时期监察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体现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要求。为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建立了庞大的国家机构和官僚体制,同时为了保证皇帝对整个国家机构和官僚体制的控制,为了皇帝的意志能贯彻到庞大帝国的方方面面,封建统治者相应的建立了规模同样庞大的御史机构(监察机构),以监察各级官吏的行为。因此可以说,作为一种系统化、制度化的监察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为适应封建国家的行政管理而产生的。中国的封建监察制度从秦汉时期开始形成,到1840年鸦片战争后走向瓦解,又可以分为下列五个时期:1、 秦汉形成时期。这一时期设立了专门的监察机构,制定了一些监察法规,确立了一些监察官吏任用方面的制度。问题主要有:监察官员分工不明确,监察法规过于简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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