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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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审计制度篇一:专项审计调查实施办法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调查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专项审计调查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经济运行管理信息,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生产厂、分公司。经鸿化公司领导授权,也适用于鸿化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审计调查,是指监察审计部根据公司领导对各单位经济活动涉及的有关问题和特定事项,以及公司内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的事项,运用审计手段进行的专门审计调查活动。第四条 审计调查组开展专项审计

2、调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保守国家和公司的秘密,以及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第五条 审计调查组办理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其调查事项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作出符合事实的结论。第六条 专项审计调查的主要内容:执行财务收支的有关情况;开展经济活动的情况;工资奖金的使用、分配的情况;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调查事项。第七条 专项审计调查可以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第八条 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制定调查实施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专项审计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程序、时间、方法、人员分工等。第九条 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前,应当提前通知被调查单位。开展现场调查时,

3、应当出示专项审计调查的书面通知。被调查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第十条 实行现场调查时,可以采取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召开座谈会及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在调查中,可以采取审计方法和其他方法取得与被调查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对搜集的调查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并编制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底稿。收集的调查材料应当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的要求。第十二条 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写出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应当客观、真实,文字表述应当准确、简洁、通俗易懂。第十三条 在专项审计调查中,如发现被调查单位有违反国

4、家及公司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理的建议。第十四条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当反映被调查事项的主要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既要有综合性数据,又要有典型事例,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说明;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其他需要反映的内容。第十五条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送前,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听取被调查单位的意见。第十六条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完成后,应及时将调查报告提交公司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向被调查单位告知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第十七条 办理的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当建立档案,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八条 由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5、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汇总上报。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篇二:内控制度执行专项审计实施方案表一内控制度执行专项审计实施方案篇三: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保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和集团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分公司等组织机构及相关派驻机构的经营、管理、人财物及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所进行

6、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三条 集团公司设审计部,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和业务需要配置专业审计人员。第四条 审计部在集团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根据董事长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独立、客观地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长负责,接受董事长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基本素质,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

7、任能力。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规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一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依据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依据:1.国家法律、

8、法规和有关政策;2.集团公司规章制度;3.董事长下达的指示和工作指标;4.下属各子、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5.集团及各子、分公司签订的有关合同;6.其他相关标准。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上级的部署,组织安排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主要审计范围如下:1.集团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经营管理方面:(1) 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2)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3)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

9、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4)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决议落实、执行情况;(5) 财务收支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1)财务预算(计划)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规性;2)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帐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等;3) 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4) 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6)对外投资及投入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分公司中的其他资金、财产的经营管理风险及效益情况;(7)融资方案及规模的合法性、合规性,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效益性;(8)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及使用情况、规划设

10、计情况、招投标情况、工程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情况、工程变更与现场重大签证情况、概(预)算调整情况,工程竣工验收与决算情况、以及合同签订与审批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9)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签订的合法性、规范性及履行情况;(10)以公司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或对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11)关联交易的确立及执行情况;(12)集团公司发生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的真实、合法、有效性;(13)前期审计意见落实跟踪整改情况。2.专项(专案)审计或调查:(1)离任审计:对项目公司总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在离任人任职终结时,对其发生过的经济活动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审查分析,并提出有关意见与建议

11、,为公司确定或解除其经济责任提供参考。(2)舞弊审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侵害国家或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调查、核实。(3)专项尽职调查审计:公司对外投资和收购过程中,对被收购单位进行专项的尽职调查审计,如有必要配合律师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4)其他专项审计或调查:针对经济业务活动中某一环节或事项,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专项审计并发表相关意见。如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采购与管理、日常资金管理、专项费用管理使用、人力资源管理等。3.董事长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五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第十四条 审计部对集团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

12、制制度的完善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第十五条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对集团公司及下属的各子、分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维修改造及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环节进行全面审计。第十六条 对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进行特别调查,查找薄弱环节和故障所在,确保公司资源充分、合理运用。第十七条 协助

13、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第十八条 配合外部审计单位对集团公司及有关各子、分公司的审计。第十九条 审计部应当向董事长报送审计工作计划,及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第二十条 跟进、督促经董事长批准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整改情况。第二十一条 办理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六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有权制定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参加本单位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

14、可行性论证,进行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根据需要,审计部可协助项目公司与部门参加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大额采购、发包工程等事项的招标、评标工作。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所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相关资料以及开展审计工作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2)检查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中的有关事项;(3)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及取证。如有需要,可要求被调查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不超过5个工作日)递交与口述情况相应的书面材料。(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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