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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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制度篇一:与公安等各部门的联系制度玉乡中心小学与公安、综治、文体、民宗、卫生等部门建立的联系制度按照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整治“三非”活动专项行动的要求,我校突出特色、务求实效,为了更好的完善此次活动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此制度:加强与公安、综治、文体、民宗、卫生等部门的联系1、建立与公安、综治、文体、民宗、卫生等部门的联系方式、增进彼此的联系。针对学生不良口袋书,非法短信、非法音像制品、有害视频等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非法印刷品、宣传品,学校认真进行排查,如若发现及时向公安、综治、文体、工商、民宗、卫生等部门报告,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净化学生成长环境。2、强化学校与公安、综

2、治、文体、民宗、卫生等部门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学校及各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大齐抓共管的力度。玉乡中心小学20XX年6月11日玉乡中心小学与公安、综治、文体、民宗、卫生等部门建立的联系制度玉乡中心小学20XX年6月11日篇二:公安局执法工作制度XX市公安局执法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一、XX市公安局接处警规定为了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警不接、接警不处等不作为行为的发生,根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各级公安机关通过110指挥中心和设立的接处警值班室,实行24小时接处警制度,接到命令或报警后应立

3、即出警。遇有重大警情应及时逐级汇报。110指挥中心接到警情举报,应立即下达出警命令。接到命令的单位或巡逻民警,应迅速组织警力到达现场,处警后及时将结果反馈110指挥中心。二、对接受的报警,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当日值班民警为首问责任人。值班民警要认真听取报警人的陈述并询问清楚有关情况,填写报警信息。能处置的即时进行处置;不能即时进行处置的,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应根据警情立即组织民警处警。 对需进一步调查并有控告人或被害人的案件,办案民警应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制作接受报警案件回执单交控告人或被害人,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供控告人或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查询案件办理情况。接警记录、询问笔录和接受

4、报警案件回执单应及时录入警务综合应用平台。严禁指派辅警、非警务人员出警或者制作法律文书。三、对通过邮寄等方式报警或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走访接待群众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案情重大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公安机关领导。四、对举报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接警民警应当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纪检督察部门。五、对现场有勘验必要的案件,值班民警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要立即安排警力前往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现场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六、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接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无正当理由拖延出警、不出警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

5、照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XX市公安局人民警察首问责任制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公安机关工作作风,增强人民警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首问责任,是指公民以来信来访、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申请行政许可、进行控告申诉等有关事项时,接受或被询问的首位民警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第三条 人民警察承担首问责任,应当及时处置,依法办事,语言文明,严禁冷、硬、横、推、拖。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应履行下列义务:(一)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做

6、好询问登记工作。能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当场答复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应告知答复和办理所需的时间,并在承诺的时限内给予答复或者办理完毕;(二)对公民咨询或者前来办理有关事项而手续不全的,应一次耐心详细说明解释,开具手写或印制的工作流程单,使公民明确所办事项的全部手续;(三)对属于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主动与具体承办人联系,帮助预约;(四)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案件,首问民警应及时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第五条 公安机关对本机关及所属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指定主办人按照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办理,并及时督促检查。第六条 人民警察故意不

7、履行首问责任义务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XX市公安局案件主办制度第一条 为提高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公安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案件主办制度是指在办理刑事、行政等案件中,确定案件主办人及协办人并明确其执法责任的制度。第三条 按照“一案一主办”的原则,在办理各类案件中,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一名民警为案件主办人,指定另一名民警为协办人。第四条 主办民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二)有良好的公安业务素质,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三)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证书;(

8、四)上年度公务员考核评为称职以上档次。第五条 主办民警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根据接警或初查情况,向领导建议是否立案或追究行政责任;(二)制定侦查计划、调查方案,带领协办民警依法对案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三)指导协办民警参与办理案件;(四)根据所办案件需要建议采取强制措施;(五)对办结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六)依法及时送达和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七)妥善保管案卷材料,结案后按档案管理规定负责案卷的整理、装订归档;(八)根据执法办案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六条 案件主办民警对所办理案件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经集体讨论决定错误的案件,主持人负主要责任,案件主办民警意见与结论

9、一致的,负次要责任;意见正确但未被采纳的,不负责任。因主办民警未如实汇报案情造成错误判断的,主办民警负主要责任。第七条 协办民警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主办民警办理案件。对案件的办理有不同意见的,协办民警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办民警对案件质量承担次要责任。因协办民警的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导致案件错误办理的,协办民警不承担责任。第八条 主办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二)所办案件材料丢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三)所办案件出现定性错误、刑讯逼供、超期羁押

10、、降格处理等执法问题,被检察机关、上级公安机关撤销纠正的;(四)因主办民警责任,一年内所办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达两件以上的;(五)因主办民警错误办案造成国家赔偿的。四、XX市公安局网上执法办案信息录入及考评工作规范第一条 为提升公安机关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网上作战能力,实现网上执法办案、信息录入的规范化,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各单位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信息必须按照相应程序规定的要求在接警或发现案件后的24小时内录入XX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第三条 录入的信息应当做到:内容完整、时间准确、表述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核审批及时。第四条 对办理的刑事案件应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在网上录入以下具体信息:

11、1、案件基本信息:简要案情、接警记录(报警时间、接警内容、发案时间和地点、到达现场时间、处理结果)、涉案人员、涉案物品、涉案单位、规律特点等。2、受案、立案:(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询问笔录;(3)询问通知书;(4)呈请立案报告书;(5)立案决定书;(6)不予立案报告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3、现场勘查: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照片、现场示意图、现场痕迹物证登记。4、调查取证:(1)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2)呈请搜查报告书、搜查笔录;(3)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5)呈

12、请鉴定报告书、聘请书、结论通知书。5、审讯与查证:(1)呈请传唤报告书、传唤通知书、传唤证;(2)讯问笔录;(3)呈请拘留 报告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通知书;(4)呈请逮捕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5)呈请复议、复核报告书;(6)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7)呈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报告书、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书、呈请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报告书、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决定书、呈请退还保证金报告书;(8)呈请变更强制措施报告书。6、侦查终结:(1)呈请破案报告书、破案通知书、结案报告书;(2)呈请起诉报告书、起诉意见书

13、;(3)补查侦查报告书;(4)要求复议、复核意见书;(5)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撤销案件决定书;(6)呈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呈请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报告书;(7)呈请释放报告书。第五条 对办理的行政案件应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在网上录入以下具体信息:1、案件基本信息:简要案情、接警记录涉案人员、涉案单位、涉案物品。2、受案、管辖、回避:受案登记表;移送案件审批表、通知书;不予处理决定书;3、现场勘查: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照片、现场示意图;4、调查取证:传唤审批表、传唤证、询问笔录、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审批表、检查审批表、检查证、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审批表、抽样取证证据清单、现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4、现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扣押文件物品清单、收缴物品清单、收缴物品决定书、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等;5、听证: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等;6、决定: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审批表、收缴审批表、清单、决定书等;7、执行:结案审批表、调解审批表、执行通知书、追缴审批表等。第六条 对刑事、行政案件以外如纠纷、求助等其它信息的录入,应按照网上系统设定的相应格式将基本信息及处理结果填写完整。第七条 依托XX警务综合应用平台,按照下考一级的原则,市局及各县(市)局、分局、支队对下属单位(部门)网上录入信息、网上执法办案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对

15、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第八条 网上执法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实、公开公正、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第九条 市局组织的网上考评参照以下标准评分:(一)不按照要求在网上办案、案件信息未录入的每案扣5分;(二)办案人员不亲自录入案件信息,指使协警或无执法资格人员录入的每案扣5分;(三)录入虚假或错误信息的每条扣5分;(四)应录入的信息未录入的,如案件信息中未录入应有的涉案人员或涉案物品信息的,每条扣1分;(五)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录入信息的,每条扣1分;(六)录入信息项目填写不全或错误的,每项扣分;录入信息项目填写不规范、不详细的,每项扣分;(七)一条信息页面上有三项(不含本数)以上内容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不详细的,该信息视为不合格信息,每条扣1分;(八)对月考评中同一问题被连续通报两次未进行整改的年度考评扣2分;(九)对网上办理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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