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案件,移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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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药品案件,移送制度篇一:0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罪移年份号公安局:(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

2、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退回有关案卷材料。附件:(公 章) 年月日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抄送人民检察院,存档(1)。篇二:0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案 由:案件:受移送机关:主要案情及移送原因:附件: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承办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篇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有关工作的通知销售假药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以及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物质专项治理。在整治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对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十

3、一、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的,以及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委托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药品检验。对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或者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或者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以及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应当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案件移送时可以不需检验。十二、根据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的实际情况,

4、国家局确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各省(区、市)药品检验所和副省级城市药品检验所、计划单列市药品检验所以及各口岸药品检验所承担司法机关委托的检验任务。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辖区药品检验机构建设情况,可以确定本辖区接受司法机关委托承担药品检验任务的药品检验机构。十三、承担司法机关委托检验任务的药品检验机构,应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严格按照检验规程和药品法定标准进行检验,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报告。药品检验机构对本单位出具的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负责。十四、承担司法机关委托检验任务的药品检验机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司法机关办案的需要,按照司法机关的委托和要求,进行法定标准以外项目的实验,并向司法机关报告实验结果,供司法机关办案参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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