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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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1100163003-201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办事指南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2018年8月1日发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昭阳辖区开办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简称网吧)的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2.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企业)可以提出申请:(1)按照要求提供的材料齐全完整、真实;(2)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信息网络安全信息审核规定;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供资料不全、不真实;(2)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信息网络安全信息审核规定;二、办理依据互联网上网

2、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四、审批条件已经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发放的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具备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及消防安全申办条件的申请人,均可以向场所属地公安机关申请本项许可。五、

3、受理地点受理地点: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十二楼1206室地 址: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西段163号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2路、16路等公交车到昭通市幼儿园站下车对面即到。六、申请材料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数量材料形式其他要求1提交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申请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表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提供原件核验)3公安机关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提供原件核验)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提供原件核验)5县级文化部门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原

4、件复印件1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提供原件核验)6基础运营商提供的固定IP地址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提供原件核验)7网吧场所平面图和网络拓扑图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提供原件核验)8网吧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提供原件核验)9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提供原件核验)10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提供原件核验)七、审批时限法定办理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10个工作日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

5、作日),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八、审批收费本许可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文件由有正、副本文件,证件有效期5年。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文件副本每年实行年检;正、副本至5年有效期满后换发。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 址: 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西163号(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十二楼1206室)。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受理昭阳公安分局网监大队自收到申请后,在2

6、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2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考核(无)(四)审批发证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网监大队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领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文件正、副本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 址: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西163号(昭通市公安局昭

7、阳分局十二楼1206室)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0-79407003.网络咨询(暂未开通)(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或电话(0870-7940700)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文件正、副本文件。批准文件有效期5年,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审批结果。(五)监督投诉1.窗口投诉: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纪检室2.电话投诉:0870-79406503.网上投诉:暂未开通4.投诉热线:0870-794

8、065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昭通市公安局或者昭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1.昭通市公安局 地 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大道;邮政编码:657000。2.昭阳区人民政府地 址: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行政办公中心;邮政编码:657000。诉讼机关:昭阳区人民法院,地点:昭通市昭阳区正义路100号,邮政编码:657000。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昭通市昭阳区望海路59号(昭阳区财政局1楼大厅)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附 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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