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食品加工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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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肉类食品加工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篇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和熟食品,原料和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3、。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食品生产加工

4、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第一条 凡是在辖区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国内销售的),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第79令要求。第二条 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第三条 对从事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

5、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审报告。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

6、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第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

7、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第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

8、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必须实施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第十三条 出厂销售的

9、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篇二:食品加工管理制度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1、粗加工间应整洁、明亮、通风良好。2、坚持一择、二洗、三切的操作程序,严禁将未洁净的原辅料直接送入烹调加工间使用。制作的原料必须新鲜,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3、实行专人专用工具与容器,使用加工、未加工和已加工的原辅料须分类、分架、分开存放在摊晾架上,严禁直接放置于地上和混放,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4、当餐所用原辅料当餐加工,准确掌握用量,尽量用完。未用完的或易腐败变质的原辅料,粗加工后须及时冷藏保管。5、肉类及水产品、蔬菜原料洗涤

10、池分设,并有明显标志。盛装肉类、蔬菜、水产品的容器应分开固定使用,并有明显标志。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6、肉类及水产品、蔬菜分案切配,其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所有用工具、切配菜、容器用后洁净,定位存放,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7、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8、废弃物的处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及时清运粗加工后的废弃物,做到地面地沟无油污、无积水、无异味。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烹调加工间清洁卫生实行专人管理制,坚持台面和地面废弃物每餐打扫清运。2、

11、用于加工食物的刀、墩、案、容器、工用具、抹布等,必须生、熟、荤、素分开使用,不能混用,标识明显,用后洗净,定位存放;盛装熟食品的盆、桶等用前必须消毒,盛放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用后加盖。3、加工制作食品用的原辅料必须新鲜,不得使用或加工腐败变质、“三无”产品和感观异常的原辅料;未经粗加工的原辅料不得直接进入烹调间,烹调间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非食品加工用品及个人用品等。4、待加工的各类制品应做到分案、分架存放,调料台、素菜台、荤菜台、水产品台、熟食品台须分设专用。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5、加工制作的食品必须烧透煮透,在烹饪后至配餐前食品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

12、,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生拌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海鲜。6、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煸烧,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7、厨师品尝菜肴要使用专用工具,品尝后剩余菜肴须废弃,不准用炒菜勺或用手直接抓取品尝。8、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拭容器。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污染。9、作好用餐计划,按计划配备菜肴,尽量不留剩食品。若有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时确保未变质,并经高温加热后方可出售。10、注意防蝇、防鼠、防尘、防投毒,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

13、保持清洁,分类使用。面食制作卫生管理制度1、实行专人负责制。2、直接参与面食制作的人员,每人每天必须备有两套工作服、帽,并保持整洁,操作时应戴口罩。3、操作间应全封闭,配备防蝇、防尘、防鼠和足够用的冰箱等设备设施,易污染的辅料(如果酱、肉馅等)应与其他原料分开存放,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4、面食制作台应当使用不锈钢材料或其它易清洗、消毒材料,设置专用半成品或成品盛放架。5、每餐工作前半小时,应使用紫外线灯对空气进行消毒,每天结束后,应将工用器具彻底清洗消毒,对加工场所的地面、墙壁、机器、操作台洗净、消毒,工用器具存放于专用柜内。6、严禁一切人员在面食制作场所内吃食物、吸烟、随地吐痰、乱扔

14、废弃物。篇三:XX食品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XXXX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XXX审 核: XXX批 准: XXX版 本 号: XXX发放编号:受控状态: XXXGLSPAQ20XX 保密等级:X级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XXXX食品有限公司发布XXXX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第三条 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第四条 食

15、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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