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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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JGJ39-20XX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kindergarten and nursery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XX- X X 发布 20XX- X 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2011-5-26 版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kindergarten and nursery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JGJ39-20XX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XX 年 XX

2、月 XX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 北京2011-5-26 版2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988 号文关于印发2009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高等院校、设计院和教育部门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进行修订而成。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和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由于取消了托儿所部分内容,规范名称拟改

3、为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本次修订将规范的适用范围扩至城镇和农村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3、增加了术语。4、增加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及规定。5、取消了原规范第三章第三节“托儿所生活用房” 。6、在有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相关规定。7、增加了有关环保、节能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1 号,邮政编码:150008) 。本规范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海

4、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3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4目 录1 总则.32 术语.43 基本规定.54 基地和总平面.64.1 基地.64.2 总平面.65 建筑设计.85.1 一般规定.85.2 生活用房105.3 服务用房125.4 供应用房126 室内环境.146.1 室内光环境(采光照明)146.2 室内声环境(隔声、噪声控制).146.3 室内空气质量.157 建筑设备.167.1 给水排水16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77.3 建筑电气19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5Table of

5、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s.32 Terminologies.43 Basic regulations.54 Site and general layout.64.1 Site.64.2 General layout.65 Architectural design.85.1 General provisions.85.2 Living room.105.3 Service room125.4 Supply room126 Indoor environment.146.1 Indoor light environment (lighting and illumina

6、tion).146.2 Indoor acoustic environment (sound insulation, noise control).146.3 Indoor air quality.157 Building equipment.167.1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167.2 Heating, ventil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177.3 Building electricity.1961 总 则1.0.1 为了使幼儿园建筑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

7、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农村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和建筑设计工作。1.0.3 幼儿园建筑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证幼儿园的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2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3 执行节约土地、能源,保护环境的基本方针。4 精心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条件下,节约建设投资。1.0.4 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72 术 语2.0.1 幼儿园 kindergarten供 36 岁的幼儿学习,生活,娱乐使用的场所。是根据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客观规律及其年龄特征,对幼儿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

8、儿身心同步健康发展的教育机构。2.0.2 幼儿生活用房 living room是幼儿园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幼儿活动单元、幼儿公共活动用房和多功能厅等。2.0.3 幼儿活动单元 unit of living room是幼儿园每个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包括活动室、卧室、卫生间和衣帽储藏间。2.0.4 幼儿公共活动用房 public play room 幼儿特别教学活动使用的空间,包括图书室、美工室、科学发现室、建构游戏室等。2.0.5 活动室 play chamber activity room幼儿活动单元中供幼儿进行各种室内活动的场所,可以进行上课、桌面游戏、讲故事、舞蹈、唱歌等活动。2.0

9、.6 多功能厅 multi-functional room 是幼儿园在室内进行大型集体活动的多功能使用场所,可供召开家长会,进行全园文艺、体育、全园职工开会等活动使用。2.0.7 服务用房 Service room是对外联系,对内为幼儿的保健和教育服务的房间,包括警卫室、收发室、晨检室、财务室、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隔离、儲藏室等。 2.0.8 供应用房 Supply room是保障幼儿园人员饮食、饮水、洗衣、后勤服务使用的房间,包括厨房、开水、消毒间、洗衣房、锅炉房、变电所等。83 基本规定3.0.1 幼儿园主要接纳三至六岁幼儿,二岁半至三岁的幼儿为托儿班。1. 规模:大型:10 至 12

10、 班;中型:6 至 9 个班;小型:5 个班以下。2. 每班人数:托儿班:15 20 人;小班:2025 人;中班:2630 人;大班:3135 人。 3.0.2 幼儿园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特点,经济技术发展 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3.0.3 幼儿园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用地、绿化用地、广场和道路用地。3.0.4 幼儿园建筑造型及环境设计应结合地域特点、民族生活习俗,设计得体、朴实、简洁、大方,富有儿童气息、受儿童喜欢。3.0.5 幼儿园设计应考虑幼儿身体、心理、能力特点,适合幼儿生活使用,确保幼儿身体、身心健康。3.0.6 幼儿园设计必须执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保证园內每

11、一个场所的环境安全,保证在园内生活、活动每一个环节的环境安全,在遭到意外灾害时,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应具有抵御灾害的能力,并且能够使园内幼儿安全、迅速地脱离危险场所。 94 基地和总平面4.1 基 地4.1.1 幼儿园建筑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有关规范的要求。4.1.2 幼儿园建筑必须建在安全地带,严禁置于有自然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地带。4.1.3 幼儿园建筑与有危险发生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严禁与有传染、污染的建筑物及其场所毗邻;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4.1.4 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近设置。4.1.5 园内严禁高压输电线及架空燃

12、气管道穿过。4.1.6 幼儿园园址宜选择在便于周围家长接送方便的位置,城镇住宅区内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4.2 总 平 面4.2.1 总平面设计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方便管理、节约用地,创造符合幼儿思维、心理特点的空间环境。4.2.2 幼儿园建筑宜独立设置,其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可以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防护设施,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4.2.3 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 宜设班专用室外活动场地,每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 60m2。2. 应设全园共用场地,其面积为:S=180+20(n-1) m 2。 3. 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注: 1 180、20 为常数,n 为班数。10注: 2 室外活动场地应设有游戏器具、沙坑、戏水池(深度不超过 0.3m) 、30m 跑道等。4.2.4 幼儿园内应设绿化用地,其绿地率不应小于 30%,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4.2.5 幼儿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4.2.6 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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