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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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股制度篇一:参合身份审核制度国立中心医院参合病人身份审核制度为了规范新农合报销工作,确保新农合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特制订以下住院参合农民身份审核制度:1、 在确定住院病人符合住院条件,并办理住院通知时,初查人员应先核实病人身份,确定病人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2、 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工作人员应根据病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确保登记的病人姓名正确无误。3、 病人检查完毕,到住院楼层住院时,主管护士应先对病人的身份进行二次核对,确定前来住院的病人与住院登记的病人信息相符合。4、 主管医生在第一次查房的过程中,应对新入院病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与住院病人进行核实,确定正确无误后

2、,与主管护士彼此通报核查的结果。5、 病人在新农合报销窗口登记住院时,新农合工作人员应将病人身份证与新农合报销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对,若发现不符,应提醒病人尽快与当地新农合办公室确认、更改。6、 手术之前,管床护士应先对病人信息进行核对,不能确定病人信息的(或者病人信息不符),及时通知新农合办公室、病人住院楼层的护士长等。补充:若病人在登记住院的当天并未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主管护士、主管医生,应提醒病人及其家属,在住院后24小时以内。出示有效证件,并在新农合报销窗口登记住院。以上为新农合病人在住院整个过程中的身份确认制度,每个能接触到病人的科室,都应按照此要求对病人的身份进行审核,以确保病人身份

3、的准确无误。大城县国立中心医院篇二:公司股份分配管理制度公司股份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更好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企业对高管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员工的职业规划进程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的结合起来,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及创造性,为企业创造更高的业绩及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性人才,特在公司内推行股份分配制度。第二章,股份分配的范围一、 股份分配包括公司所有的人员,差别在于股份配送或优惠比例不同,体现公平性,包容性及利益共享的文化。另考虑到管理成本及控股人实际利益,持股总人数应控制在不超过20人。二、 实行股权代理制,被分配到股份的人员

4、以下简称为股东,有5-10名核心股东,小股东必须委托这些人员实行法律上的股东权利,以提高决策效率及减少管理成本。三、 公司核心股东即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中层干部),有一定的业绩目标,其目标可通过公司考核体糸中的考核办法来实现,同时他们当中一部分年薪制,通常在完成一定的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超额,公司才为他们配给一定的股份,以稳定高管队伍。 四、 核心股东也可经董事会确认未担任中层干部的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五、 公司的核心人员在本制度实施时,在公司已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六、 本制度实施时,公司员工男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年龄不超过40周岁。第

5、三章股东(股份持有人)权利一、 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三、 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 营;四、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 五、 依法转让出资;六、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八、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章 股东同时承担以下义务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 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 章程规定的义务。

6、第五章 公司员工认缴的出资形式一、 现金出资持股制 股份1. 公司高管及中层干部现金持股。2. 实际控制人赠与配送股份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员按照员工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按照100%5%的不同比例进行股权赠与配送。3. 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获取 公司不想增资扩股的情况下,按照职各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等优惠价格进行转让,完成买股与配送的过程。 (二)现金1. 完全由员工自筹现金取得。2. 由员工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认购股份。3. 从公司的公益中划出一部分专项资金,无息贷给员工认购股份,然后从员工的薪资中定期扣回。4. 也可以由支付的奖金进行代购,剩余的部分由员工拿现金认购。二、 岗位分

7、红不持股制不投现金,不持股,在一定的岗位就有分红权,股权于实际控股人,让渡分红权。可根据其年薪,给予相应的分红。 三、 经营业绩换股制(一) 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制订一个年度合理的业绩目标,在其达成该目标时,并在公司服务于一定年数后,公司授予其一定的股份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份。(二) 股份:1. 从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增资。2.由提取的奖励基金中从实际控制人处回购公司股份。2. 此经营业绩,如果持续性在五年以上,可以对业绩股进行年年分红权,并且授予一定的证书。第六章 员工基本要求公司初创发行10,000,000份股,会随不同时期进行变化第七章 实施步骤一. 签订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 二

8、. 规定配送的股权只有分红权。三. 规定在公司必须服务五年以上或完成一定业绩目标后,才能办理行权手续。四.在服务期间未满十年发生离职或死亡或职务变更,股权自动失效,当年的分红在离职当年终止;满十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由公司回购。五.为出资者及拥有股权发放股权登记证书,鼓励建立内部股权交易,为股权交易者变更登记提供方便。 六红利分配时间为下一财年的上半年。第八章股权管理与薪资管理、绩效管理同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管理及运作,并由专门人员进行操作。第九章本管理规定初稿完成于二0一五年四月三十日。篇三:股东管理制度有限公司股东管理制度为规范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各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效保障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

9、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特制定本制度,作为股东及企业日常经营的行为准则共同信守。一、股东的权利:(一)按所占股份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二)参加股东会并按股东协议约定行使表决权;(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四)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企业经营;(五)依法律和股东协议约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企业新增资本;(六)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七)参与修改本制度。二、股东的义务:(一)企业终止经营前,不得擅自抽回出资或撤资;(二)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三)遵守本制度,不按股东协议和本制度执行时,应承担违约责

10、任;三、股东会的职权:本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三)审

11、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四、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一)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所占股份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股东协议及本制度约定行使职权;(二)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至少两次),一般定于六个月举行一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三)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该股

12、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享有最多表决权股权的股东主持;(四)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4、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5、投票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五)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

13、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享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程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七)股东会提案1、股东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

14、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2、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3、公司召开股东会,单独或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2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4、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会提案进行审查。5、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会提案列入会议议案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八)股东会决议1、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股东会采取记名(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所审议的提案可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对所审议的提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4、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年度股东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5、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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