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田径协会反兴奋剂实施细则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90747620 上传时间:2019-06-15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8.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田径协会反兴奋剂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中国田径协会反兴奋剂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中国田径协会反兴奋剂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中国田径协会反兴奋剂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中国田径协会反兴奋剂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田径协会反兴奋剂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田径协会反兴奋剂实施细则(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田径协会反兴奋剂工作实施细则 (修改稿)为维护国家荣誉,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和保证田径运动的纯洁、公平、公正性,进一步加大田径项目反兴奋剂工作的力度,确保田径项目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遵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令(1999年第1号)和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工作有关规定,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和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田联)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第一条 组织机构一、中国田径协会根据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及国际田联的有关规定,负责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国田径项目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调查处罚等具体工作。二、中国田径协会竞赛委员会负责田径项目反兴奋

2、剂的日常工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中国田径协会竞赛部。地址:中国北京体育馆路2号电话:010 87183455/87183449 传真:010 67140801电子邮箱:三、中国田径协会竞赛委员会由中国田径协会领导、主管部门及各会员协会反兴奋剂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四、中国田径协会各会员协会及城运会各参赛单位须相应成立由3-5人组成的田径反兴奋剂工作小组,并由各单位负责反兴奋剂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的各项事宜,努力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本单位防、反兴奋剂工作的长效机制。(一)各单位须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反兴奋剂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以

3、书面形式报中国田径协会竞赛部,并指定其中1人为联络员。联络员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上述信息如有变化须及时报中国田径协会予以更改。(二)各会员协会须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当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反兴奋剂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中国田径协会竞赛部;(三)城运会各参赛单位须于城运会年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反兴奋剂工作小组名单及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中国田径协会竞赛部,并于城运会年的12月31日前上报反兴奋剂工作总结报竞赛部。五、各会员协会及城运会各参赛单位须加强对运动员使用营养品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中国田径协会竞赛部。六、各会员协会及城运会各参赛单位须加强对运动员的食品

4、安全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报中国田径协会竞赛部。七、各会员协会及城运会各参赛单位须与中国田径协会签订反兴奋剂责任书,以确保所管辖的运动队伍的运动员不出现任何兴奋剂违规事件。出国训练的人员,派出单位须在批准后与中国田径协会签署出国训练反兴奋剂责任书。第二条 宣传教育一、凡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第一次注册时必须上交反兴奋剂承诺书及近期两寸照片1张(照片须贴在反兴奋剂承诺书上)。承诺书须有运动员本人和主管教练员的亲笔签名。二、中国田径协会每年将举行多种形式的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在每年的全国锦标赛、冠军赛以及全运会、城运会预、决赛期间实施反兴奋剂资格准入制度,举行反兴奋剂宣传

5、教育和反兴奋剂知识考试。三、各会员协会每年须至少对所属运动队集中开展2次以上(国家集训队至少3次以上)各种形式的反兴奋剂知识教育宣传活动,如:安排观看反兴奋剂知识的相关视频资料(相关材料可从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网站下载:),进行不定期的反兴奋剂知识考试等,教育运动员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防范,在心里建立牢固的防、反兴奋剂的意识。城运会各参赛单位须在城运会年至少集中开展2次反兴奋剂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中国田径协会将对各单位反兴奋剂宣传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估。对不合格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四、运动员出访前,必须接受反兴奋剂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后才能代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

6、军体育部门及行业体协参加国际比赛。第三条 赛内兴奋剂检查一、由中国田径协会批准、主办或承办的在中国境内举行的国际比赛和国内比赛,将进行赛内兴奋剂检查,其中竞走、马拉松及长跑比赛须进行血红细胞生长激素(EPO)检测。二、在国际、国内比赛中创田径各项纪录,运动员须在本项比赛成绩公布后60分钟内,主动到赛会组委会的兴奋剂检查站,接受兴奋剂检查。逾期未进行兴奋剂检查者,所创纪录不予承认。第四条 赛外兴奋剂检查凡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有可能接受兴奋剂检查,而检查人员无需做任何理由的说明。一、为保证赛外兴奋剂检查的质量,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和中国田径协会均会实行“事先不通

7、知”的赛外检查。 国际田联公布的国际运动员还将接受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和国际田联(IAAF)的赛外检查。二、各会员协会及城运会各参赛单位须对他们的工作给予大力协助和工作便利。持有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中国田径协会以及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国际田联(IAAF)有效证件的检查人员抵达检查地点时,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检查人员,阻挠拖延检查工作。被检查运动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检查。三、上报行踪信息(一)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指定上报行踪信息名单中的运动员离开常驻地点(不论何种原因),必须在离开常驻地点48小时以前,以文字传真、电子邮件和ADMS系统形式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

8、中心计划管理处;(二)国际运动员:国际田联指定上报行踪信息的运动员还须通过ADMS系统向国际田联上报行踪信息。报送的行踪信息须准确无误,其中每天1小时的开放检查窗口时间极为重要,必须严格遵守,如有变更,须即时进行变更申报。(三)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运动员如离开常驻地(不包括参加由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比赛),必须在离开常驻地48小时前将行踪信息上报中国田径协会。四、运动员出国训练的相关规定凡派遣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赴国外训练,必须遵守如下规定:(一)由各会员协会或城运会参赛单位派遣运动员出国训练和比赛,必须在出发前30天报中国田径协会批准;(二)中国田径协会批准后,派遣单位须在

9、出访前与中国田径协会竞赛部签订田径项目出国训练比赛人员反兴奋剂责任书,派遣单位有责任对出国训练和比赛人员进行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三)各派出单位必须确保出国训练和比赛的运动员不发生任何兴奋剂问题,如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选派或委托其他国外机构兴奋剂检查人员对出国训练比赛的运动员实施赛外检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机票交通、食宿、翻译、劳务等)将由派遣单位负担。第五条 运动员申请治疗用药豁免一、运动员因治疗伤病原因,须使用含有禁用物质的药物或治疗方法的,应遵从下述原则:(一)运动员如果不使用含有禁用物质的药物或治疗方法可能对身体健康导致明显的损害;(二)运动员须使用的禁用药物不会产生任

10、何增强其运动能力的作用,并且除必须使用这种药物之外没有其它合理的选择。二、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的具体程序须严格按照国际田联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三、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公布了2013年禁用药物清单,具体请登陆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网站()查阅。第七条 兴奋剂违规行为及处罚 一、兴奋剂违规行为: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有责任了解何种行为构成兴奋剂违规,以及禁用清单包括哪些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运动员应对其样本内发现的任何禁用物质或其代谢物或标记物负责。下列行为和情况构成兴奋剂违规:(一)在运动员的样本内发现某种禁用物质或其代谢物或标记物;(二)运动员使用或企图使用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三)接到

11、依照反兴奋剂规则授权检查的通知后,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样本采集或逃避样本采集的行为;(四)未按规定上报行踪信息或错过检查的行为;(五)干扰或企图干扰兴奋剂检查过程中任何环节的行为;(六)持有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七)从事或企图从事任何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的交易;(八)赛内对运动员施用或企图施用任何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或者赛外对运动员施用或企图施用任何赛外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或者协助、鼓励、资助、教唆、掩盖等其他形式的违规行为;二、处罚(一)如未按本细则第一条和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组织、落实、领导本单位进行反兴奋剂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经中国田径协会竞赛委员会评估,不合格的会员协会和城运会参赛单位将

12、给予一次警告,并在中国田径协会网站上通报批评。(二)对发生恶性兴奋剂违规事件(指集体使用或集体作弊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单位。将取消该会员协会当年参加全国田径锦标赛(如在当年锦标赛后发生,则取消下一年度全国田径锦标赛的参赛资格)和全运会田径比赛的资格;城运会参赛单位则被取消参加城运会田径预选赛和决赛的比赛资格。(三)对出现兴奋剂阳性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罚。1、凡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运动员第一次被检查出兴奋剂呈阳性者,运动员及直接责任人处以2年禁赛,各罚款人民币2万元,单位罚款人民币4万元(各单位派遣出国训练的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发生兴奋剂阳性事件,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将对运动员

13、所属单位罚款10万元); 2、全运会和城运会年被检查出兴奋剂呈阳性的运动员,将对运动员处以2年禁赛,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处以4年禁赛、罚款4万元人民币;单位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处罚; 3、全运会和城运会决赛期间被检查出兴奋剂呈阳性者,除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对该名运动员及直接责任人处以4年禁赛、各罚款人民币4万元,单位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并停止所在单位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各项全国比赛一年。4、凡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运动员第二次被检查出兴奋剂呈阳性者,将对运动员及其直接责任人处以终身禁止参加由政府资助的各类全国田径比赛的处罚。5、国家集训队运动员

14、和公布的国家队运动员出现兴奋剂阳性者,除按照第六条第三款1、2、3、4进行处罚外,运动员及直接责任人开除出国家集训队,取消国家队运动员资格,并收回两年内中国田径协会投入的训练津贴、补贴费用。6、被禁赛的教练员,禁赛期满后四年内不得晋升国家级教练职称,相关人员建议其主管单位采取同样的政策。7、被禁赛的教练员禁赛期内不得从事田径教练工作,否则其所带的运动员、队、组或俱乐部在四年内不得参加国内外任何田径比赛。四、单位及个人如拒不交纳兴奋剂罚款及中国田径协会投入的训练津贴、补贴,中国田径协会将取消城运会参赛单位参加下届城运会田径比赛的资格,取消会员协会参加下一年度全国田径比赛的资格。 第七条 禁赛运动

15、员退役运动员恢复比赛资格的要求一、禁赛运动员恢复资格的相关要求根据国际田联和中国田径协会有关反兴奋剂规定,凡因兴奋剂问题被禁赛2年或2年以上的运动员,如需在禁赛期结束后恢复比赛资格,须满足以下要求:(一)退还所有比赛奖金等费用运动员必须退还自禁赛之日起所获得的所有比赛奖金以及规定必须退还的运动员补贴;(二)恢复参赛资格的兴奋剂检查:中国田径协会注册运动员须在禁赛期内接受至少4次(每次必须间隔三个月以上、马拉松及竞走运动员的最后2次检查须包含EPO检查)的兴奋剂检查,合格后将检查单和检查结果报中国田径协会备案即可恢复参赛资格。国际运动员(包括在国际田联比赛中查出兴奋剂阳性的运动员):国际田联指定的国际运动员如受到1年及1年以上的禁赛处罚,则须在禁赛期内接受4次恢复资格的兴奋剂检查,包括3次赛外检查和1次禁赛期结束前的对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的全面检查。径赛、竞走和全能运动员在禁赛期满的最后2次检查必须检测EPO和释放激素。(三)在处罚期间接受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如下:受处罚运动员向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国际田联指定上报行踪信息的运动员同时向国际田联)上报行踪信息,并须随时接受国际田联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进行的赛外检查。(四)运动员在禁赛期内4次兴奋剂检查的费用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