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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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篇一: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可结合公司章程,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

2、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第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集团公司报告或经集团公司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

3、批程序。第二章 决策范围第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第六条 重大事项,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共

4、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五)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七)企业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八)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职务调整和重要

5、奖惩,包括以下事项:(一)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二)对本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三)企业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包括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推荐或委派;(四)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五)本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以及集团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与奖励等;(六)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七)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八)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企业

6、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事项:(一)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二)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三)重大投资管理事项;(四)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五)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六)新产品开发、重大销售合同、新产品价格确定等事项;(七)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企业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一)年度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三)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

7、赞助;(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第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明确具体授权额度标准,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上报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备案。第十一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企业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超越本单位决策权限,需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第三章 决策形式第十二条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一)第六条中所列的(一)、(二

8、)、(三)、(四)、(五)项重大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或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二)第六条中所列的(六)、(七)项重大事项和第七条所篇二: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二零一五年一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

9、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某某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乡人民政府。我乡政府章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10、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群众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第四条 按照乡政府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乡政府报告或经乡政府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第二章 决策范围第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第六条 重大事项,主要指涉我乡政府稳定发展、重大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一)我乡的长远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工作考核、工作方案

11、、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三)关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宣传、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四)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五)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我乡政府机关站所人员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事项:(一)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二)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三)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

12、指涉及农业生产经营与其他各项工程的安排。(一)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二)重大管理事项;(三)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四)重大工程发包项目,;(五)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我乡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一)年度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三)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第十条 乡政府所属辖区按照本办法要求和乡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明确具体授权额度标准,制定具有操作

13、性的实施细则,上报乡政府党组纪检办备案。第十一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我乡政府应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乡政府有关科室备案。超越本科室决策权限,需经乡政府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科室,经批准后执行。第三章 决策形式第十二条 我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乡党委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一)第六条中所列的(一)、(二)、(三)、(四)、(五)项重大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乡党委会议方式进行决策。乡党委会议由书记或乡长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科室或负责人可根据需

14、要列席会议。(二)第六条中所列的(六)、(七)项重大事项和第七条所列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由党委会议方式进行决策。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科室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或乡长主持,党政领导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科室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三)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委书记和乡长协商确定。第十三条 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等表决方式。第四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第十四条 乡政府“三重一大”事项,由乡党委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个科室提

15、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党委书记或乡长记同意列为议题。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科室、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第十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乡政府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承办科室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一)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决策备选方案。(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科室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三)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群众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群众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任免应当篇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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