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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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上) 2013年03月19日 14:46 来源:海南金融2013年第3期 作者:叶扬 字号打印 纠错 分享 推荐 浏览量 111内容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摘 要: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简要回顾,从苏宁电器和双汇发展进行正反两方面案例分析,发现信息披露与内部控制制度对上市公司发展的重要性。针对目前国内仍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与合规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形式轻内容、披露格式化等问题,建议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致力于引导上市公司转变和完善公司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奖优罚劣”机制。关键词:上市公司,信

2、息披露,内部控制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1990年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伊始,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即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依据上市规则披露信息。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1999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为其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1992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成立,其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专职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推进和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建设,力图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200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3、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政策体系。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的准则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经过历年实践,各上市公司的披露水平体现出显著提高。中国资本市场在过去的二十年中迅速发展,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制定各项法规制度,以期约束和帮助上市公司稳健发展。自2009年3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之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系列准则等相继发布,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健全并不断发展完善。创业板在设立之初,监管部门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较之主板要求更为严格1,具体表现在:实行网

4、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信息披露更加及时、适当调整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除此之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01年开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价,并且公开每一年的考核结果,这一举动对上市公司的行为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制作用。201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2。2012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新的考核办法对上市公司考核,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动态评分,包括:日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在这样的评分基础上兼顾规范运作、监管措施和违规处罚等方面建立了量化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此次考核较之以往不同最大的不同是上市公司也

5、参与到评分,其年度自我评价结果也被纳入这一指标体系当中,这一新举措提高了考核的客观性、公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从监管的角度来观察,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并且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逐步完善;从市场主体的角度来观察,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效果的一个重要体现,其有效性的充分发挥仍需时日。下面笔者将对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状况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二、案例分析1.苏宁电器信息披露与内控“双抓手”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越充分、越透明、质量越高,对投资者做出最有益的投资决策越有利,投资者的最佳投资组合能够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使资源流向更有发展的上市公司

6、,能够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以苏宁电器为例,苏宁电器连续多年信息披露考评被深交所考核为优秀,可以说这与苏宁电器一直以来对内部控制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2010 年,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指导,以及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要求,在前期已经搭建的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平台基础上,将2010年定位为“企业的内控年”,从组织设立和职责明确上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以及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和规范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苏宁电器非常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落实,不是将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摆设,而是将其贯穿在经营管理的

7、各个关键环节,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了保证,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自2004年登陆深交所以来,苏宁电器已经进行了四次股权融资,累积再融资120亿元,为公司发展壮大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股本从上市初的9300万股增加至69亿多股,股本年复合增长率高达105.3%。苏宁电器给投资者带来了超额回报,被视为中国高成长性公司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2.双汇发展内控管理失败目前,多家上市公司由于管理不善、家族掌控、董事长一言堂等各种原因,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从而使这些上市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仅停留在表面内容。从短期来看,虽然这样的行为并未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但其实却会成为公司

8、潜在的经营风险,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其弊端逐渐显现,必然成为公司发展的绊脚石。双汇发展(000895)的“瘦肉精事件”给内部控制没有落到实处的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201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的3?15特别节目播出了“健美猪”真相,节目中曝光了河南孟州等地部分养猪场饲喂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这则报道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双汇产品面临社会各界的质疑,市场销售量极速下滑,消费者对“双汇”这一知名品牌失去了信任感,事件报道当月双汇发展的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3100万元。而2011年度双汇发展的营业收入较之正常预期也下降了数十亿,由此可见事态的严重性,对于身

9、处食品行业的双汇发展而言,品牌信誉极度受损。这一事件曝光之后,双汇发展对问题源头“济源双汇”进行了全面检查,核查后发现由于个别员工在采购环节执行双汇集团“瘦肉精”的抽检与控制方案的“瘦肉精”检测、上报、处理的检测体系时没有尽责,致使饲喂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入济源工厂。作为食品的行业龙头企业,尽管双汇发展在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均披露:本公司已制定并实施了“瘦肉精”的抽检与控制方案、肉制品质量关键点管理规范、产品质量考核方案,确保食品安全。但是显然从“瘦肉精”事件来看,这些制度并未得到有效的执行。此次事件之后,若双汇发展仍不重视内部控制整改工作,无视内部控制制度的

10、执行及信息披露工作,则迟早有一天会步三鹿的后尘。这也给我国其他的上市公司一个警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是上市公司发展壮大的必然趋势,是资本市场的内在要求。三、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问题上市公司年报从各个方面反映了公司上一财政年度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因此年报信息披露历来是证监会及交易所监管的焦点之一,这从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自发布之初至今进行了多次补充完善和修订便可窥见一斑。此外,近年来,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千方百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在每一次半年报和年报披露开始之前都要做出相应的一些规定,

11、并在事后进行审核。创业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新生儿,其上市公司皆属于成长型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监管部门对这一板块尤为重视,笔者将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与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公司相比,发现具备如下特点:第一,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体现不同的披露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都处于高新技术产业和行业,成长性强,公司起步规模相对比主板上市公司较小,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经营不确定性大;经营机制更为灵活,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更加凸显多元化。鉴于上述特点,年报准则强化了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以及变化的披露要求;公司对自身的研发情况需要进行

12、更加详细地披露;强化对公司成长性情况的披露,并与发行有关文件相衔接;创业板上市公司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因此无形资产比重大,对这部分资产情况的披露更强化。第二,强化对风险因素的披露要求。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准入门槛较低,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经营不确定性大,因此在年报准则中强化了对风险因素的披露要求,保障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充分揭示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年报准则中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还包括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的披露,强化退市风险的警示。第三,对上市公司投资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披露。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数量大,因此增

13、加对其超募资金使用和持有金融资产情况的披露要求。第四,为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简化和调整。第五,根据投资者的关注重点,适当调整年度报告结构。主板年报准则将“董事会报告”部分放置在相对靠后位置,创业板“董事会报告”更多地体现了创业板公司特点和风险的内容,因此创业板年报准则将“董事会报告”提前,放在“财务数据和摘要”部分之后,同时由于该部分包含许多财务数据分析的内容,将这部分内容前置也便于投资者查阅和对比分析。1.上海证券交易所:强化年报叙述性信息披露为提高2011年年报的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2年2月6日,向上市公司发布了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管理层

14、讨论与分析的编制要求。该份备忘录强调了上市公司年报中叙述性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了“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披露内容。财务报告反映的是定量信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辅之以定性信息,是对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的相关信息进一步的分析,尤其是通过对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事项进行说明,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更重要的是,这些信息有助于减少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同时,也为上市公司主动性信息披露提供了一个平台,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让市场充分反映公司的价值。不过从现实情况看,一方面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另一方面有一些上市公司可能会采取其他方法延迟

15、正确的信息披露或是表现为敷衍性披露。笔者观察到其中一个方法就是上市公司承认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错误,对个别事项进行了更正或补充公告。例如,某上市公司对其2011年度的半年报进行了补充说明,其公开解释原因是工作人员失误,导致部分财务数据错误。而且年报中对财务绩效、经营和竞争能力披露表面化现象普遍,例如某上市公司在2011年报对财务绩效的分析中,“应收账款”增减幅度较上年增长了近160%,而披露的原因仅仅是销量增长,这个解释显然是敷衍了事,应收账款随着销量的增长而增长是普遍现象,况且该公司增长比例比较突出,肯定存在着其他特殊的原因,然而针对这个投资者最为关注的特殊原因,该公司却只字未提。(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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