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者全得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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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胜者全得选举制度篇一:浅析西方国家选举制度浅析西方国家选举制度内容摘要:西方国家的选举让我觉得隆重和激烈,西方民主选举的方式,选举过程的角逐是那么的吸引人,激情的演讲,大篇幅的广告宣传,选举团的阵容强大。这些吸引了我去了解,浅析西方的选举制度,了解西方选举中的一些问题。关键词:选举制度 选举步骤 选举问题选举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已经有很悠久的历史了,早在古希腊,古罗马就存在了选举活动。 发展到今天,选举已经成为全球多数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特别在西方特别突出。选举的目的无非是要让被选举者公平,公正,合法赢得大多数选民的认可。现在举英国、美国的选举为例来浅析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西方国家现代选举制

2、度的建立是从议会选举开始的,英国议会下议院从15世纪3040年代开始有了选举制度,当时规定拥有一定财产的人可以成为选举人和被选举人。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土地贵族操纵着议会议员的选举。到1711年制度法律,议会议员要有很高的的财产资格,选民必须是纳税人,当时拥有选举权的的公民非常少,引起了民众的不满,于是从18361848年爆发了大规模的宪章的运动,英政府于1867、1884这两年进行了选举制度改革,选民人数有所增加。1918年英国议会通过人民代表法之后,1948年确立了平等选举权原则,1969年,英国实现了普遍选举原则。英国也确立了直接选举原则和秘密投票原则。英国具有的这四个原则

3、在西方国家选举原则中普遍存在。西方国家选举采取的选举方式是竞选,英国也不例外,英国大选是议会下议院议员的选举,由大选中获得选民多数票支持的政党负责组阁,该党党魁则成为首相。英国大选的程序分为六个阶段。第一阶段:选民登记。英国大选的日期不是固定的,因而需要每年进行登记。选民的选举资格受到国籍限制、年龄限制、居住限制 ,选民必经合法登记才有选举资格。因精神和刑事问题而丧失投票行为能力和行为资格的人没有选民资格;贵族、选举中犯有腐败行为者、选举前未登记为选民者不具有选举权。第二阶段,候选人提名。在英国,候选人提名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社会组织和公民提出独立候选人;另一种是政党提名候选人。候选人资格受到

4、四个方面的限制。第一,职业和身份;第二,是否登记为合格公民;第三,选区内是否有十个选民联名提名;第四,是否已交纳150英镑作为正式候选人保证金。实际上在英国,具备候选人资格的人真正要成为公职候选人需得到政党的提名才有当选的可能。第三阶段,组织竞选班子。通常组织竞选班子是政党组织的事。政党选举实行专门的政党选举代理人制度。选举代理人分为编外组织员、编内组织员以及编外代理人和编内代理人。候选人的一切活动,如召开选民大会、收集和监督征集签名、填写选举的登记表格、印刷和散发文件、布告等等,这些事物都取决于代理人。第四阶段,开展竞选活动。组织竞选班子和开展竞选活动是西方国家选举程序的惯有步骤。竞选活动包

5、括宣传自己政党的纲领政策、制定竞选策略、安排竞选活动日程等方面。第五阶段,投票。英国实行自愿投票。英国现行具体投票方式有三种,出席投票、委托投票和通讯投票。第六阶段,选票统计和公布选举结果。由王室秘书负责宣布选举结果及其有效性。 英国的大选相对简单,程序不复杂,耗费物资少。美国联邦制建立初期,选民选举权受很多因素限制,直至发展到二十世纪70年代,选举权才得到普及完善。美国选民资格只要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除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规定,选民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参加投票。美国候选人由年满25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7年者,均可竞选国会众议员;年满30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9年者,均可竞选

6、国会参议员。由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点名、利益集团推举,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四年一度的美国大选即总统选举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举、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和当选总统就职。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在州范围内由两党举行本党总统候选人或出席本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提名选举。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二阶段,大会选出本党的总统候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制定正式的竞选纲领。第三阶段是总统候选人竞选。总统候选人在全国选民中需求选票展开竞选活动。

7、两党总统候选人耗费巨资,在全国各地开展竞选旅行、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等。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第四阶段是全国选民投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月份第一个星期一的次日举行,这一天被称为大选日。各州选民投票在总统候选人间做出选择,同时选出各州总统选举人。第五阶段是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在大选中,美国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在一州或首都获得选民票最多者获得该州或首都所有选举人票。赢得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

8、举胜利。第六阶段是当选总统就职。至此总统选举才结束。美国的大选过程复杂,耗费资金巨大,角逐激烈。英美两国的大选,可以基本反映出西方国家大选的程序步骤。现在来说说西方选举中好的方面和存在的问题。西方选举两党或多党竞选竞争的优点是可以避免有利于互相监督,减少腐败的机会;各自为不同的利益集团服务,有利于不同群体之间的博弈和妥协,避免了零和决策的危险;社会风气自由多元,有利于学术教育的发展;使民众接受更好的民主教育,从自己的良心出发,不相信教条,不相信政府,相信真理。在西方选举中腐败出现少还主要是因为他们将腐败合法化了,在西方国家,很大程度上将权钱交易合法化。权利产生是通过选举。而选举就需要金钱。 于

9、是候选人为了赢得大选,而不得不四处融资。然后胜选后再给予回报。西方这种“钱找权”的腐败模式有两个特点。其中一个就是西方把权钱交易合法化。西方民主在发展过程中,选举腐败是相当惊人的。在屡屡制约无效后,于是决定只要符合透明、限额的原则,就可以公开捐助。严格意义上来讲,只要是权钱交易,就是腐败,不会因为金额的多寡和是否透明而改变性质。但由于西方就是规则,所以全球也就予以认可,公开、透明和限额的权钱交易就不算腐败了。西方国家的腐败合法化让竞选所需的金钱物资有了可靠的保障。西方选举中存在的弊端,第一,由于选举强调竞争,强调选票,各个政党从自己政党的利益出发,只做对自己政党选举有利的事,这就必然缺乏政策的

10、连贯性和长期性;第二,扩大了社会矛盾。为了拼选举,各政党相互攻击对方,引起拥护各自政党的民众对立,增加了冲突,发展下去,有可能会导致国家和民族的分裂;第三,多党制竞选要耗费大量的金钱,政治深利益集团的操纵和控制;第四,为了选举的胜利,某些政党不惜使用作弊、违法手段等等。西方为了防止选举中出现腐败,也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制度。一是社会监督,在西方国家,社会公众普遍对国家权力及其政治运作过程实施监督,这就是所谓的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多层次的监督,具体包括公民个人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政治组织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二是司法监督,由司法机关等机构受理和裁判选举诉讼,形成了司法对政治选举活动的监督。西方国家选举

11、是自由的、民主的。在竞选过程中体现的出了很高的公平、普遍、公开等原则,虽然其中出现了一些让我们难以理解的地方,但是西方的选举体现出了选举的合理可靠行,是具有高水平的选举,选出来的人都具有很高的能力。如今的社会就需要民主,只有民主才能让人民信服,才能更好的执政。参考资料:1、2、3、4、/a/20XX0502/篇二:对美国选举制度的评价对美国选举制度的评价摘 要: 民主的含义是什么?一人一票、简单多数是否就代表了民主?美国的选举团制度为我们做了较好的注解。制宪者在经过深思和辩论后,从四种选举方式中选择了选举团制度。经过1800年的总统选举,政党对选举的操纵促成了“赢者全得”制度的形成。其后二百多

12、年,尽管选举团制与“一人一票”的纯粹民主制有所悖逆,引得反对者议论纷纷。但选举团制度的宪政精神在于自由民主,保障少数人权利的共和主义而非单纯民主,因此其更符合美国的联邦体制和立国精神。关键词:选举团制度;总统选举;自由;民主。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开篇发出这样的疑问: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府组织??历史证明,美国的制宪先贤们找到了一条建立良好政府的道路:宪政联邦主义、权力分立与制衡体制、总统制等。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制宪代表们经过116天的争吵辩论,终于达成妥协,向全美人民提交了一部“尽量合理”

13、的宪法。但是,在美国的政治制度中,有一点受到了人们的诟病,那就是总统的选举方式-选举团制度(Electoral College)。一般不熟悉美国政治的人对此都分不清楚:为什么美国总统的选举既不是直接选举可又不像间接选举?为什么美国作为最早的成文宪法国家,却要制定这样一个不尽民主的选举制度?为什么20XX年大选戈尔在全国领先布什50多万张票,最后却是布什当选为总统?这些都是选举团制度惹的祸。选举团制度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当时的美国制宪者们基于什么考虑而建立了这种选举制?选举团制度是否果如外界所言是过时了的宪政恶例呢?废除,修改还是保留,选举团制度在美国的前景如何? 一、选举团制度的产生在制宪会议上

14、,一个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如何选举总统。不过当时还没有“总统”(president)的提法,会议初期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和新泽西方案以及后来的讨论和各项决议中,都只是使用了“行政官”(Executive)的一般措辞,直到最后由莫里斯起草宪法文稿时,才采用president的头衔来称呼新政府的首长。 行政官的选举方式,在制宪会议上至少有四种方案:由国会选举,由各州州长选举,由全国人民直选,由选举团选举等。由各州州长选举的办法,6月9日会议代表表决的结果为一致反对; 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一开始也遭到了较多的反对。 但到7月17日讨论议会对行政官的弹劾罢免权时,这个问题又被重新提起。莫里斯、威尔逊、麦迪

15、逊等人认为行政必须与议会分开,“如果行政官既由议会选举,又由议会罢免,行政官不过是议会的产物”,选举方式于是集中于国会选举和选举人选举。会议之初,议会选举的方式获得了较多赞成。制宪代表谢尔曼先生的意见很有代表性,“由全国议会选举,并且要行政官绝对依赖议会,因为行政要做的事,就是执行议会的意志”,他还说,“世上若有所谓暴政,其实质就是行政独立于最高立法部门”。因此,应让行政官摆脱对议会的依赖,反对由议会选举行政官。经过麦迪逊等人的反复说明和辩论,会议代表们最后接受了他们的意见,认为:一是由人民直接选举总统极其困难,因为国家幅员辽阔,北部各邦和南部差别较大,人民不了解情况,容易受少数阴谋家的操纵,

16、被引入歧途。二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不仅应该分开,而且应该相互独立,总统应不受国会的控制,不应由国会选举产生,“行政官的选举应该交给别的源泉”,而用选举人替代,可能招来的反对最少。最后,制宪会议达成妥协,采纳了选举人团的方案,至于选举人如何产生,由于代表们的意见很难一致,就把这个问题暂时搁臵起来,留给各州议会自行决定。选举团制度在美国正式形成。这构成了1787年宪法第二条第一款关于总统选举办法的规定义。在对联邦宪法的评析中,汉密尔顿对选举团的方式持高度赞誉,认为“此种任命方式即使未臻完善,至少也是极为美好的”。二、选举团制度的含义和“胜者全得”制的形成所谓选举团制度,亦即:各州选举选出一定人数构成选举团,其数目等于各州在国会参众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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