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最低收购价与目标价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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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最低收购价与目标价格制度篇一:关于目标价格改革心得关于目标价格改革心得前几天在三农网上看到一则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的新闻,说的是常州武进区启动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改革试点工作,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翠冠梨和水稻收入保险改革试验任务,这是江苏省的第一个农产品目标价格试点项目。首先说一下什么是目标价格。所谓目标价格,就是指在形成农产品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差价补贴,保护生产者利益的一项农业支持政策。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种植面积、产量或销售量等因素,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说到目标价格改革,我们了解到的应该是新疆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和东北、内蒙古的大豆目标价格改革。由

2、于近年来棉花市场不断波动,尤其是新疆,“卖棉难”现象时常出现,国家为保护棉农利益,从20XX年起连续3年实施棉花临时收储政策。这一政策实施虽对于稳定国内棉花生产、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造成了国内棉价远高于国际市场,下游纺织产业原料成本居高不下,国际竞争力急剧弱化,从而再次影响到棉花的生产和收购环节,形成了“白色产业”困局。 20XX年,为了破解困局,中央决定在新疆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稳定棉农收益,同时降低纺织企业原料成本,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大豆的目标价格改革原因也大体与棉花相仿。近年来,中央对农业越来越重视,农业频繁改革。中国的粮食流通改革始于20XX年:20XX 年国务

3、院17号文要求粮食收购市场放开,取消了保护价收购,实行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取消农业4税而给4补贴;以关税配额形式形成新的进出口调节制度,同时储备体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标价格与最低收购价之间有着很多相似之处。粮食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两个政策都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最大化,在农民利益受损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不同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最低收购价是国家直接干预,委托有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的标准收购农民的粮食;去年在新疆,

4、东北等地区进行的目标价格,则是国家先取消临时收储,政府不在干预市场价格,在棉花或者大豆的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有关部门将按照差额补贴给农民;今年在江苏省实行的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改革又不一样了,是政府同意保险公司对农民做保险,目标价格由国家与保险公司共同决定,国家给予相应指标,保险公司针对实际情况对目标价格进行调整,农民为农作物投保,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给予差额补贴。多年来,国家对粮食采取一系列的宏观调控,都是为了避免谷贱伤农。农业是国家的命脉,我国也一直是个农业大国,十四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永远都是个大问题,但是我国的规模经营相对欧美国家还是太薄弱了,中国的农业现代化的路还很长。篇

5、二:20XX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XX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第二条 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其他粮食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第三条 在上述

6、地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所属企业;(2)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第四条 执行本预案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别为:(1)小麦。以20XX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元,具体质量标准按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XX)执行。白小麦分为硬质白小麦和软质白小麦。硬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

7、。红小麦分为硬质红小麦和软质红小麦。硬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均为混合小麦。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2)早籼稻。以20XX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元,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XX)执行。标准品早籼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3)中晚稻。以20XX年生产

8、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元,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XX)执行。标准品中晚籼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标准品粳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20XX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元掌握。非标准品粮食最低收购价

9、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粮发?20XX?178号)有关规定确定。第五条 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参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各类粮食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农发行开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仓房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XX第5号)要求,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计量称重器具和人员,对农民交售少量粮食要有可移动式磅

10、秤;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较高信用等级;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相关设备齐备完善。在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时,要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以县为单位,每个县内委托收储库点仓容总量应与当地最低收购价粮食预计收购量相衔接。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名单报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和农业发展银行备案,并在收购启动前将当地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执行最低收购价收储库名单确定后,中储粮

11、直属企业要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要作为监管单位在合同上签章。国有粮食委托收储库点要按照20元/吨标准向中储粮直属企业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能足额交纳的也可从收购费用中抵交,中央企业、省级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及其直属企业可免交,但企业总部要承担连带责任。中储粮直属企业要将收取的保证金专户存入农发行,待贷款本息结清后退还保证金本息。非国有粮食企业要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格按照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和收购合同进行收购活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符合资质条件的委托收储库点全部启动后仓容仍不足或委托收储库点布局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

12、的,应及时通过安排县内集并、租赁社会仓容等方式解决。租赁社会仓容有关要求按照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国粮检?20XX?51号)执行。符合本条所列资质条件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均以委托收储的方式参与收购,不能作为租仓储粮点参与政策性收储。采取上述措施后仓容仍不足,需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的,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省(区)分行研究测算本省(区)预计搭建总量,经中储粮总公司审核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搭建的露天储粮设施应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为保证收储粮食的储存安全,降低损耗,保持品质,一般情况下对最低收购价小麦和南方稻谷

13、不搭建露天设施储存。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必须分仓、分等级储存。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也要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合理设置委托收储库点,并积极入市收购,充实地方储备。地方设定的委托收储库点要与中储粮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相互衔接。第六条 本预案规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XX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XX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20XX年9月16日至20XX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2月29日。在此期间,当粮食市场价

14、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第四条的规定,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有关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国家有关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和相关省人民政府。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按照本预案第四条的规定,在上述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第七条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按照小麦和稻谷国家标准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篇三:20X

15、X年粮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20XX年粮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为激发各级粮食部门务实奋进、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做到“管好粮”、“谋好粮”、“用好粮”、“搞活粮”,确保圆满完成20XX年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关于健全完善目标绩效考核机制的要求,结合全市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三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分局。二、考核内容按照20XX年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各单位全年工作。重点考核经济指标、财务管理、市场调控、仓储管理、市场监管、产业发展、民生服务、军粮供应及其它基础工作。三、考核项目和记分标准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考核标准赋分,不倒扣分。(一)经济指标(13分)1.综合利润及销售收入(4分)。年度全行业综合利润、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0%,各得2分;增长幅度每降1%,各扣分。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润及销售收入。年度购销企业利润、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0%,各得2分。增长幅度每降1%,扣分。3.主要财务指标(5分)。分别以本年度全省资产负债率、费用率、销售毛利率及人均销售收入等4项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为标准,高于(含等于,负指标低于)平均值的,每项得1分,反之不得分。企业盈利面达到9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二)财务管理(9分)1.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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